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中“一案三制”介绍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已经进入高发期,并且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应急预案、应急法制、应急机制与应急体制这“一案三制”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做的应急管理的核心部分。本文系统性总结了目前我国“一案三制”涵盖范围、具体内容以及应用情况。
  关键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法制;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X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034-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3.019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the sudde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cident in our country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high incidence, and the number shows a tendency of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Emergency Plan, Emergency Legal System, Emergency Mechanism and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This “case, three system” is the core part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for emergency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s the scope, specific content and application of “one case, three systems”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Sudde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cident; Emergency management; Contingency plan; Emergency legal system; Contingency mechanism
  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建设应急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为“一案三制”。“一案三制”自此成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最为关键内容,其中“一案”即应急预案,体现预防原则。“三制”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体制与机制[1]。《决定》中指出:应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健全预案体系,从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应急预案
  针对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015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除此之外,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2013年6月30日修订的《国家核应急预案》执行;海上溢油事件按照2015年4月3日印发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执行;船舶污染事件按照2015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
  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例,除上文所述适用范围之外,还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几个方面。
  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分国家、地方及现场指挥三层机构。①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环境保护部负责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现场需要还可设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其总指挥一般由国务院领导担任。②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各有关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③现场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应由责任政府成立现场指挥机构[2]。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三个方面。①监测和风险分析: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并对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②预警:预警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应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及舆论引导措施;③信息报告与通报: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认定)——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信息报告通常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报告[3]。
  应急响应分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国家层面应对工作、响应终止四个部分。①响应分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②响应措施: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国际通报和救助。③国家层面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④响应终止:当排除事件发生条件、主要污染物质浓度已经降到标准规范规定值以内、基本消除突发环境事件有害影响后,由启动响应部门终止应急响应[4]。
  后期工作主要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三个部分。①损害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②事件调查:通常由环境保护主管部分组织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件调查工作。③善后处置:由政府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标准及方案。

相关热词搜索:环境污染 一案 突发 事件应急 介绍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