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民:《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与冯友兰对毛泽东同志评价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对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评价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历来有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态度,历史上就有过全盘否定论,“两个凡是论”,功大于过论,过大于功论。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做了结论性的评价。一九九0年六月,冯友兰写成的《中国现代哲学史》对毛泽东思想的评价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毛泽东的认识和评价都在深化。毛泽东思想博大精深,在毛泽东诞生110周年之际,本文仅就两个评价做一简要比较研究。
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的评价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是分了几个阶段做述评的,1、建国以前28年历史的回顾。2、建国32年历史的基本估计。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4、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5、文化大革命的10年。6、历史的伟大转折。7、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其结论性的评价是:
“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他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1]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中国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里进行革命,必然遇到许多特殊的复杂问题。靠背诵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和照搬外国经验,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我们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曾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毛泽东思想是在同这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并深刻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得到系统总结和多方面展开而达到成熟,在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继续得到发展。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2]
二,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对毛泽东的评价
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对毛泽东的评价是,“毛泽东(1893—1076),字润之,湖南省湘潭县人,出身于农民家庭。新文化运动时期,在北京大学当旁听生,又在李大钊所领导的北大图书馆中当职员,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离开北大后,在湖南创办《湘江评论》,宣传马克思主义,扩大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他参加党中央的领导工作。1935年遵义会议后,他被推选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从此以后,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且被认为是思想上的领导人。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有权威的人。在几十年中,他兼有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君、师”的地位和职能。因此,他在中国现代革命中,立下了别人所不能立的功绩,也犯下了别人所不能犯的错误。”[3]
“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新民主主义阶段,二、社会主义阶段,三、极左思想阶段。”[4] “毛泽东的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其性质是大不相同的。第一阶段是科学的,第二阶段是空想的,第三阶段是荒谬的。”[5]
冯友兰的论述认为,毛泽东第一阶段是科学的,因为他是从革命的实际出发,以决定革命性质和任务。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现在的革命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6]同时,他提出和制定了工农联盟、农村包围城市的理论和政策,使党的组织下乡,找到了天然同盟军,结成工农联盟。农民本来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这样也跟着共产党代表新的生产关系了。共产党得到农民起义的支持,如虎添翼;工农两个阶级互相支持,相得益彰。终于打倒了军阀,赶走了帝国主义,建立了新中国。这不仅是毛泽东对于中国革命的大贡献,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大贡献,由此建立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既然是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那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了。
第二阶段之所以是空想的,是因为中国革命的领导者认为,革命的性质可以决定革命的任务。这就是认为上层建筑可以决定经济基础。这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直接违反的。关于革命的任务和革命的性质关系的问题,王夫之有两句话说得最简明“有因事以求理,无立一理以限事”。如同医生看病只可对症下药,不可叫病人对药害病。革命的性质就是“理”,革命的任务就是“事”。此时集“君”“师”于一身的毛泽东,以为“立理”就可以“限事”了。
这种变化体现在1954年《宪法》的调子和《共同纲领》的大不相同。《共同纲领》的总目标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宪法》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宪法》的公布,中国革命就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一个大转折点。这个转折点,表示毛泽东对于革命方法的认识的大转变。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所用的革命方法是以革命的任务决定革命的性质,以当时社会的性质决定了革命的任务。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所以当时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由此决定中国革命的性质,不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共同纲领》就是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措施。1954年的《宪法》则首先提出社会主义,这就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这个转变,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引起了深远的后果,革命分两步走的本意是如果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生产力的束缚,那就用社会主义再做解放。而1954年《宪法》过早提出社会主义,毛泽东想两步合为一步,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是空想。
第三阶段之所以是荒谬的,是在规定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大好形势下,不幸出现了“左倾幼稚病”。有这种病的人认为共产党己经掌握了政权,中国社会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了,用不着新民主主义阶段。他们认为,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既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共产党就可以用它所掌握的政权,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来几个“大跃进”,中国社会就不仅是社会主义,而且是共产主义了。共产党领导农民办起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刮起了“共产风”,公社的社员在本公社的食堂中“吃饭不要钱”,社员的生老病死都由公社包了。这种 “左倾幼稚病”越来越厉害,不久就成为极左思潮,表现为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社会几乎陷入到全盘崩溃的边缘。当时仍然以马克思主义为号召,但是极左思潮所讲的马克思主义,己经不仅是“空想”的共产主义,而且是反历史的“共产主义”。
“‘文化大革命’也不能说没有‘作用’,它把极左思想推到荒谬的地步,把它的危害性完全暴露出来,使之家喻户晓。在毛泽东去世后一个月,党中央消除了极左思潮的代表人物,进行拨乱反正。拨乱者,即拨极左思潮之乱;反正者,乃反新民主主义之正。”[7]
三,对两种评价的比较
对同一个人的两种评价作出异同的比较,是饶有趣味的,可以发现不同的历史观。
相同之处:两种评价都肯定了新民主主义阶段,都否定了“文革”十年。
不同之处:(一)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不同。两种评价都肯定了新民主主义阶段,但是冯友兰认为中国现在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没有出现由生产工具的革命引起的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也没有出现由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生产关系改变的情况下,中国社会的性质只能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的结果。“决议”则认为中国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因为,“文革”十年的教训,共产党认为,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可以超越,但是商品经济不可超越,社会主义也可搞市场经济。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两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也体现在对毛泽东的评价阶段的划分上。“决议”对毛泽东的评价按历史发展分了四个阶段,1、建国以前28年历史的回顾。2、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4、文化大革命的10年。冯友兰对毛泽东的评价分为三个阶段:1、新民主主义阶段,2、社会主义阶段,3、极左思想阶段。冯友兰对三个阶段的划分是以毛泽东的思想性质和思想转变为依据的。两者在阶段的划分上有重合有区别,分歧就在对社会主义阶段的认识上.
(二)都否定了“文革”十年,但否定的侧重点不同。“决议”认为毛泽东发动文革是其认识不符合马列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及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的估计是错误的。毛泽东1957年反右斗争提出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点。1962年将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进而断言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成为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事实是党内根本不存在所谓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是根本没有事实根据的。“决议”不仅分析了毛泽东的主观原因,也找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客观原因。冯友兰则认为毛泽东发动文革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出现了“左倾幼稚病”。认为共产党己经掌握了政权,中国社会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了,用不着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既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共产党就可以用它所掌握的政权,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来几个“大跃进”,中国社会就不仅是社会主义,而且是共产主义了。这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任务的错误方法导致的。也是没有认识到“无产阶级不过是与资产阶级共存于资本主义这个统一体中的一个对立面。它和资产阶级一样,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因为新的生产关系还没有出现。这就如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农民一样,农民只是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对立面,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因而即使它通过起义,夺得了政权,也不可能建立新的社会形态。”[8]
(三)“决议”对毛泽东的评价是全面的,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党的建设等诸多方面,对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作了说明,或澄清,或肯定,或平反昭雪,是党中央集体的评价。冯友兰对毛泽东的评价则侧重思想理论方面,侧重学术和“之所以然”,是冯友兰个人的评价。比如在客观辩证法方面,冯友兰批评毛泽东主张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仇必仇到底”,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认识论原因之一。而客观辩证法应该是统一性是第一位的,世界是向着“仇必和而解”的方向发展的。在方法和语言方面,“决议”用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和语言,如一分为二的方法,如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冯友兰用的是中国哲学的方法和语言,如从宏观上把握认识的方法,如毛泽东兼有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君、师”的地位和职能。
(四)最后,“决议”对毛泽东的每个阶段都作了分析评价后,认为没有毛泽东,中国革命将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总体是功大于过。冯友兰对毛泽东的评价则是,他在中国现代革命中,立下了别人所不能立的功绩,也犯下了别人所不能犯的错误,是一功一过一空想,是功过相当。
以上看法只是择要比较,谁是谁非,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两个评价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再做一番评价,都是一篇大文章。笔者认为一个“封建的社会主义”战胜不了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在其上升阶段是进步和先进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产阶级也有其先进性,让六种人入党,就说明资产不是一个阶级特有的属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巩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可以说解决了如何看待资产阶级先进性的问题。
究竟中国社会性质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这其实是名与实的关系问题,不论贴什么标签,“实”是第一位的,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在“抓住老鼠”方面,在发展生产力方面,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上,“决议”和冯友兰是一致的。
注释:
1、《光荣与辉煌——中国共产党大典》(下卷)红旗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第2367页。
2、《光荣与辉煌——中国共产党大典》(下卷)红旗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第2368页。
3、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137页。
4、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138页。
5、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168页。
6、《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644页。
7、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10页。
8、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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