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读《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

发布时间:2020-06-2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认为一定要把中国为何要改革的道理寻问到底,如贫富问题,公共资源问题,多种经济成份问题。一直要问到一加一等于二像自然数公理那样的程度,才能找准我们改革的出发点,这样才能避免防止放箭失之毫厘,中的谬之千里的后果。

  

  在九大召开的前夕,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长信,本文姑且把这封信定名为《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从建言信中,我们不难看到,耀邦同志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弊病有较深的了解,如何革除其体制上的瓶颈和弊端,也有他在实践中尝到的苦果和思考。应该说他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是有前期的思想准备的。信,反映了他在“文革”中的现实思想,又对自己在改革开放的工作做了很好的历史注脚。

  

  打破二元化对立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中,他先从苏联的农业谈起(原信已于1969年3月5日寄送毛泽东主席,本文引用信件的文字系耀邦同志于同年3月8日的亲笔手抄件)。

  

  一、如何看待斯大林时代的计划经济

  

  耀邦同志说“斯大林的战前的第一次工业大跃进,似乎过多指靠了工业利润的积累,因而使农民负担过重。这至少是使苏联农业没有跃进的原因之一。”“斯大林的战后的第二次工业大跃进,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似乎又是指靠了索取战败国的赔偿,特别是搬迁机器,而农业仍然停滞不前。”

  耀邦同志认为斯大林时期的苏联经济,工业发展速度相当高,除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外,曾经实现过两次工业“大跃进”。这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伟大的成功之处。但其农业却没有呈现这种局面。这是令人痛心的失败之处。

  耀邦同志在建言信中写道:“斯大林是人类历史上有数的勇敢的思想家,但在这个问题上(指农业和农民——引者注)却放不开。他曾经不许集体农庄拥有自己的大型农业机械,更不许办工业,结果使苏联整个农村长期富裕不起来。”

  斯大林设想要把集体农民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人,用“产品交换”的形式建立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相互交往的全民所有制社会,并以这种方法进入共产主义,这种设想现在看来,没有脱离社会经济结构二元化的藩篱。耀邦同志对此是不赞成的:“我怎么也想不通:斯大林的道路和形式有实在的可能性。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单纯的农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似乎很难几倍、十几倍地增长。在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情况下就更困难。这么看来要么就是共产主义遥遥无期,不可实现;
要么就是在一定时候人为地强制推行‘产品交换’。”

  耀邦同志认为,农业生产难于高速成倍增长,农民只靠农业收入很难富裕起来,如果农产品又采取和工业品“产品交换”的分配方式,那么广大农民连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可能性也几乎丧尽。斯大林说的“产品交换”,实际上就是计划调拨、计划分配、计划定价。我国改革之前,也是这样一种计划体制。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这都是“产品交换”所不愿承认的客观规律。因为违反客观规律,所以只能“强制推行‘产品交换’”,经年累月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

  

  二、中国应走一条“亦工亦农,工农结合的”发展道路

  

  中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基本上是从苏联学来的,苏联建设的经验对我国有帮助,但绝不能重走苏联的老路。耀邦同志在建言信中,反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抄袭苏联模式,他说:完全缩回到或者基本上缩回到斯大林时代的计划经济的老框框中去,这是很可悲的。

  要走出一条中国式的建设之路,成为他思想中的一个明确观念。1982年5月,耀邦同志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同志谈消费问题时指出,苏联高积累,加重群众负担的老框框我们不学;
追逐高额利润,巧妙剥夺人民财富的资本主义游戏规则更不能学;
我国要走出一条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新路。

  耀邦同志在建言信中认为,必须走一条与苏联“产品交换”完全不同的创新道路,那就是“亦农亦工,农工结合”的新路。他的立论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调动了几万个公社和几亿社员办工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增添了一支最大的力量。这是办工业最广泛的最充分的群众路线。

  今天看来,我国的农民工几乎从零发展到现在的一亿五千万人口。公有制的职工人数从1969年的六千万人口下降到今天的四千万。农民工的大量出现,公有制工人人数相应减少,一增一减,我国经济建设赢得了三十年的飞速发展。耀邦同志强调人,强调几亿农民,强调生产力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是他的经济思想中最重要的精神财富。

  第二,由于亦农亦工的重要形式是几个公社,十几个公社乃至几十个公社联合办,劳动力可以由社队分摊抽调,这种工业,还可以根据工种的不同,实行男女老幼搭配,还可以实行农闲季节生产,从而能够做到劳力的更加节约和合理使用。

  古代用兵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经济生活何尝不是如此呢?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多样的东方大国更应做此考虑。中国经济奇迹的最大秘密就是劳动力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农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第三,联社办工业,非生产设备可以因陋就简,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大大减少,建设快,成本低,又不要国家供应粮食,真是轻便易举,遍地开花。

  耀邦同志对中小企业投资少、成本低、不要国家负担的特点认识很清楚。这对一穷二白国家建设的发动起步非常重要。同时正好言中了改制前国有企业的弊病。

  第四, 联社因为有自己的工业, 起初,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社员生活上的某种需要,或者能够为集体提供一定的农业生产资金或技术力量;
往后,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提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社员生活上更多的需要,或者能够为集体提供更多的农业生产资金或更多的技术力量。

  耀邦同志在论述“亦农亦工,农工结合”的农村经济发展论述上,把劳动力、劳动时间、资金、技术、生活需要、公社集体所有制下各种资源和生产组织形式都考虑到了,他的建言完全能立住脚。从今天改革的实践来看,他提出的建议多数已成为现实,而且更加实际、细化了。我国农村的企业,先以社队企业的面目出现,以后变为乡镇企业,最后又分化出多种所有制企业,他的建言和今天相比,只有不足,并没有过分之处。

  

  “地尽其利”和资源共享

  

  要走“亦农亦工、农工结合”的道路,就得解决如何看待地尽其利和保护国家资源的问题。

  

  “是地尽其利还是保护资源”

  

  耀邦同志认为:“除国家可能和必须经营的大型的、大宗的、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的轻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之外,原则上公社就可以通过上级规划,相互协商,联合起来,地尽其利地有计划地兴办一切可能兴办的工业。”在他看来,公社、社队解决资源问题,总的方向是“地尽其利”,变国家独享的资源为全民共享。用他的话讲就是,让集体所有制“共”国有资源的产,“共”全民所有制的产。

  耀邦同志还说:“凡属是中小型的地下资源和地上资源,甚至国家一定时期不能经营的大型资源,都可以放手让当地及附近的人民公社联合起来开采、开发和加工。”这里,耀邦同志的提法是国家经营资源,而不是说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所有权应属全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采矿业、冶炼业和金属加工业发展势头很猛,最明显的就是煤炭业和钢铁业的生产。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突破了基础工业发展的瓶颈,但三十年下来,又造成了产能过剩和严重的环境、安全生产问题。怎么认识这一问题,1984年3月13日,耀邦同志在国家制定七五计划时说到“有水快流”。1983年2月,他对湖北黄石市委书记王哲南同志的谈话中,最早透露了“有水快流”的思想:“我的意思是让出一片来,让群众去挖。一个交税,一个技术指导。还可以搞几个不准:不准破坏公路、不准破坏村庄,或者规定几个必须,必须怎么,怎么。……要加以指导,只许你们自己出事故,就不许老百姓出事故呀!山西出事故大的还是我们自己嘛!”

  1984年3月27日,耀邦同志在听取有色工业“七五”规划汇报时说:“我们要从争取时间的战略来考虑,而且民富了国家也富了。……进一步放宽矿山政策,有这么三种:一是国家不准备采的小矿;
二是大矿、富矿的边沿、外围、小矿脉;
三是国家在长时期内无力开采的中型矿。这三种,都要放手让个人、集体开采。

  此外,耀邦同志谈能源问题时,还联系到污染治理、生态平衡、核能、风能、太阳能,煤炭的液化、气化问题。在这里要说一下,我国第一座催化气化开采煤炭零排放的技术和生产,还是民营企业搞起来的,这是目前世界的一流技术。很多问题都应是国家计委想到和做的。

  对“有水快流”的态度,似乎还应持一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在短缺经济时,“有水快流”是否也是一种边际效应?当官商结合,官员入股,牟取暴利,草菅人命,大叫“有水快流”时,我们还应把他们和一般群众同样对待吗?

  如今我国各类企业享用国有资源已逐渐成为现实,一些私营企业也开始享用国家的公共资源。在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国企、私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定位、发挥作用,如何合理使用占有资源,仍需明确,不能忽而国退民进,忽而民进国退,长期拉锯。公有资源如何按市场配置的这篇大文章,还应继续做下去。

  

  是“全民所有”还是“全民所无”

  

  我国改革之前,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对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耀邦同志向毛泽东主席大胆直言,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要改,全民所有制要有实际内容。他说:“害怕破除那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全民所有,反而落得个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
丢掉那个把人们头脑缚得死死的空空洞洞的全民所有,倒反而能够实实在在地比较迅速地使全民皆有,全民皆富。”他认为要把“全民所无”、“全民皆困”变为“全民皆有”、“全民皆富”,就应给地方、集体共享全民所有的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社队企业,以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础。

  我国现在有各类所有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方向有何异同呢?试问,私营企业摆脱家族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制又摆脱多家股东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是不是进步呢?毫无问题是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化方向。那么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多个股东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又改为上市的公众公司,又怎样呢?我认为甚为明显的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已变为全民和股民的企业了。但为何股东、股民可以分红,外国的股东、股民也能分红,全民则不能分红?如果这样的模式成为定式,那么全民的企业岂不成为股民的企业了吗?有人说全民不分红,但政府却分到了利润,政府代表全民享受了权益,所以企业还是全民的。

  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肯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把全民企业叫做国有企业也通,但千万要注意应用“国有”注明“全民”,而不能用“全民”去注释“国有”。否则就会大大把事情搞乱。若再把国营企业理解为政府主导的国营企业,那么国企迈向行政垄断企业的障碍就不多了。(自然垄断的企业和国家专卖专营的企业除外)如果此风一起而不可阻止,那么我国就会出现特殊的利益集团,改革就是为他人做嫁衣了。上世纪不就有这样的意见,行政垄断企业的高管人员要求在企业中入股,还要设立期权吗?此事并非空穴来风。好险!幸亏被制止。

  1983年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后二十多年来,国企并未上缴利润给政府,只是最近几年才把利润的5%或10%上缴给政府。能否以政府的名义代替全民的名义?能否以政府财政代替全民的权益?我想都不可以。国有独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仍要体现它的双重性,作为上市公司,它应该给股民分红,并受股民监督。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我认为同样应给全民支付红利,政府应得的是税收,而不是利润,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它占用的资源是全民的资源,利润的一部分就应给全民。国有企业绝不能以给国家上交税收而回避对全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应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为避免形式主义和愚弄全民的做法,不必像俄罗斯那样每个公民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证券,全民所得的红利或可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或可采用别的形式整体使用。经济学家陈志武给全民所得的红利起名为“全民权益基金”,很恰当。

  

  “全民所有和谁共谁的产”

  

  在谈到了“全民所有,谁共谁的产”的问题时,耀邦同志曾发挥毛主席的话说:“十年前主席就非常深刻生动地指出:不是社共队的产,而是队共社的产。引申起来说,不是国家共公社、地区的产,(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而是公社、地区共国家的产。”

  我认为这种观念若放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就会产生认识上的飞跃。所谓优化配置资源,就是要用市场的方式配置资源,但对社会主义来说,远远不够,因为这种资源不是私有的,也不是国家垄断的,优化配置资源还应该体现在市场配置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上,这才能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开辟最经济、最得人心的发展道路。

  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域、沙漠、雪域……都是全民共有的资源,应让国家、地区、集体和自然人“共产”,这些主体可以组成各类公有、私有,国有、国营和混合所有制等形式的企业,平等合理使用这些资源,共享分用全民的公共资源。

  耀邦同志所谓的“共产”资源,就是共享分用,有偿租让。其标准就是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而不是国家垄断资源的效益,也不是完全由资本说了算的效益。这种社会经济效益表现在,凡是少数人可以办的事,就不需多数人去办,凡是民间可办的事,就无需政府办,凡是地方可办的事就不需中央办。

  这样做就会产生如下效果。在一切谋利性的国有企业中,每个公民都有均等化的一份红利,就不会产生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一切接受政府信托,经营公共产品的国营企业,就不会大赚老百姓的钱。如果公共产品以赢利为目的,即便赢利再多,也会落得个财聚而民散的结局!所以必须把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严格分开。

  此外还要有以赢利为目标,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私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和就业。私有企业好理解,纯属私人性质,民营企业最好的例子就是联想,就是公有资产的所有者请专业人士经营。这两种企业也要严格区分。两种企业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和赢利性的全民企业竞争,全民企业竞争不过,就应让渡其资源或股份,以求让社会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刺激全民企业提高竞争力。

  这里之所以要强调最大限度地利用地利、金融和一切资源,讲究效率,其背后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积极增加扩大国家的公共财政和公共事业。

  

  资源向全民开放

  

  耀邦同志主张全民共享分用资源,在“文革”中只分到县市、公社、生产队组合的经济组织,建言信中并没有提到自然人。后来他进入中央领导集体以后,就没有任何偏见地支持工商个体户、个体经济,并把从事这一自谋生路的职业和事业称为光彩事业。同时在中央多次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看待雇工问题。

  他的观点是:
“ 现在的私营企业雇佣工人与旧社会情况是截然不同的,……现在,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工人领取工资,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我们也不能说这其中完全不存在剥削,但是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西欧几百年前社会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现在时代不同了。”

  此时, 耀邦同志关于全民“ 共产”全国资源的设想已经成为现实,资源已经向全民敞开,也包括向自然人、私营企业敞开。此时,他又想到了新问题:“中国的一些私营企业也要不断地获取资源,它们通过优惠信贷发展企业,这样的发展一旦形成规模,就将其改造成集体企业。对于私企的老板,只要是有能力的人,我们也会把他们提拔为经理或厂长。”

  耀邦同志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在他看来,古代中国“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思想,文字表述非常优美,逻辑又相当辩证;
同时,他又接受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矢志献身于中国共产党的崇高事业。对科学理论他务尽其行;
对亲身实践他务尽其功。尽管如此,用他的话来说,他仍是一个“历史上的过渡人物”。我相信,他晚年若重读给毛泽东主席的这封建言信,他不会有任何愧怍之心,因为在人民群众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他又登上了一座新的思想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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