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终结个人合作建房:一束渐渐逝去的温馨烛光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个人合作建房自去年诞生于中国经济生活以来,走过了它十分不寻常的路程。从新新颖颖,到风风火火,到风风雨雨,到跌跌撞撞,现在可说是凄凄楚楚。此前有报道说,北京、深圳的合作建房都到了“最后一公里”的境地,殊不知,这个Last one,“不成功,便成仁”,其实就是它生命的最后历程。
我与合作建房者同心同情,也非常欣赏于凌罡们最初的理想与激情。并不是每种花朵都能够象征爱情,只有玫瑰有足够的幸运。也并不是任何新生事物都因理想与激情能获得成功,只有顺应趋势方可心想事成。
尽管此间有消息称,个人集资建房的始作俑者于凌罡至今仍在苦苦挣扎,然而毕竟大势所趋。留给人们更多的可能是一份精神遗产。
1.个人合作建房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被迫出笼
房地产业,对于生产资料生产来说,它提供一切地面房屋建筑,这是所有生产企业最为基础的建筑设施,固定资产;
对于消费资料生产来说,它提供人们衣食住行中的“住”,这是人类赖依生存的基本空间。房地产业,对于经济产业中诸多产业都直接拉动,密切关联,对于劳动者就业也是相当重要。在我国迈向城市化的进程中,几乎每个城市都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出版的《中国大型房地产与建筑业企业—2004》年鉴,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37123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154亿元,企业资产总值40486亿元,经营总收入9137亿元,利润总额506亿元。全国建筑业企业达到48688个,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084亿元,企业资产总值23542亿元,企业总收入22037亿元,利润总额520亿元。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和6.9%,尤其是建筑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创建国以来最高,仅次于工业、农业、商业居第四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这个大背景下,由于房价飚升,给满足个人安居需求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于是,一些富于想象力的购买人群自去年以来突发一种“个人合资建房”构想。这个构想最早源于北京一个叫于凌罡的人。接着,除在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成都、杭州、厦门等城市都出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行动。一度,他们的个人建房行为还十分热闹,比如广州的合作者试图建立个人合作建房合作社,并且为此建立了网站进行运作,北京的合作建房者参预土地竞拍并积极与房地产商进行合作谈判,深圳的合作者甚至参预到烂尾楼的竞拍中去。但是从各地不断传来的最新消息显示,风风火火的个人合作建房愈往后走,愈益艰难,大连合作建房被政府“叫停”,西安首例个人合作建房计划“搁浅”,北京合作建房首次拿地遇到困境,广州有关部门的答复是,“请自行依法按照房屋建设有关规定办理”,成立住房合作社既没有获批也没有被否定。他们的行为不是走向成功,而是走向自己愿望的反面。
个人合作建房的前景是富于戏剧性的:建房者从开始试图逃避房地产公司的盘剥而自愿结合合作建房,结果自己要么与自己的“天敌”房地产公司“勾结”起来,要么自己摇身变为自己反对的房地产公司!
2.个人合作建房在本质上就是以落后对抗先进
于凌罡们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在我的判断与预料之内。我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判断的:
首先,在本质上说,这是一种以落后的生产方式对抗先进生产方式的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市场经济下历经数百年,逐步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而个人自愿结合合资方式,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初级合作组织,它在运作模式、内部管理、施工全程运行、产品策划、质量安全、工程监理与日后的管理诸方面,都是一片空白。即令勉强为之,也只能算是初级学习型水平。以这种十分落后的生产方式,试图反抗日臻成熟的现代房地产生产方式,确实有些令人忧心忡忡。
其次,要将这个计划付诸实施,最后必然要形成一个类似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济组织来进行运作。由此,我们在想象得到的范围内至少能够列述如下一些风险。一是,这个组织面临的,将是浓缩公司数百年发展史上遇到的一切棘手麻烦与困难的风险,因为它的职能是一个房地产公司,它又是一个个体集合自组织,所以它无法规避这些必然面临的风险。二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个组织在盖房过程中将承担一个正规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职能与全部费用。三是,这个组织同样存在着腐败风险,除非它碰巧选择了一个“雷锋式”品格的管理专家来操持。四是,由于盖房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涉及面多的经济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意外事故,它在“搞掂”这些事故方面,无论其能力还是花费上,都无法与专业房地产公司相比。
其三,这将为日后永无休止的经济纠纷埋下隐患。既然是多个人的合作,由于理念、利益与个人偏好等方面的原因,种种纠纷就不可避免。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 有合作者都是凡事谦让的君子。必须设想,人人都可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目前已有教训在眼前:由于凌罡发起的北京第一例个人集资建房,一路走来,这种纠纷一直未断,而且有传,于凌罡本人私下与某个房地产公司在谈合作,其中已有多人从合作组织中退出。最后,也可能是最致命的,是它将难以获得政府的批准,除非它变成一个房地产公司来运作,或者与房地产公司合作。
3.个人合作建房的精神遗产
首先我想说,发起与参预本身也其自身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我十分欣赏他们的尝试与勇气。个人合作建房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显示了在地产资本之外,消费者本身也能够组织起来进行反抗与博弈,也能够进行造房,这在客观上给予房地产商一种反击与抗衡;
二是或大或小地显示,建房开发主体可能出现投资多元化的苗头,那种认为只有房地产商才能建房的认识,首先遭遇合作建房更新;
三是它显示,在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之上还有正义在,说明市场经济不仅需求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忽视社会效益。
个人合作建房作为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这是深层的、内在的、也致命的,尽管这种生产方式的选择是完全自主作出的。一种生产方式的生命力,在于它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性与科学性,在于其经济组织比如公司管理的经济性与科学性,在于它在经济社会总体上居于的地位。个人合作建房尽管从充分体现经济民主登场,尽管承诺参预者平等享受权益,它是人们对其同情与声援的缘由之一,但这并不是应该得到支持与认同的充足理由。因为,如果要得到政府政策支持与经济优惠,政府还要考虑社会关系中全体民众的公正与公平。在经济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合理要求不一定要动用全体民众的利益来支持。在我看来,这可能是地方政府对个人建房给予优惠条件时犹豫不决的主因。
话说回来,从这件事上作为地方政府也应汲取教益。作为个人的投资行为,政府监管部门不仅要宽容,而且应当鼓励。问题在于这种投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是否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方向?个人合作建房我前面已经说过,它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即令一些地方个人合作建房成功,决不会对现在房地产的市场版图构成任何冲击与威胁。不要说小小的个人合作建房,已成气候的中小房地产公司面临地产大鳄,已经身感强烈危机,因为一场房地产洗牌已经悄然开始。据各地的消息称,每年都是有相当大数量的房地产公司离开这个他们十分留恋的市场。真正可能打破目前既成利益格局与秩序的,是外资。外资可能是国内房地产公司面临的最大也是最可惧畏的对手,因为外资带来的不仅是资本,还有资本附着的经营理念与文化。
4.个人合作建房的“基质”决定了后来的命运
合作建房如果没有意外,恐怕走不完2005年了,为什么会这样?是我们的现有的不能松动的体制将个人合作建房扼杀了?也将民众的自主选择权也扼杀了?民众没有任何可选择与自主的机会。能这样理解么?
既能又不能。个人合作建房这种机制本身,已经隐含了它短暂生命的“基质”。我想,不在于公众支持不够,不在于媒体舆论的微弱支持与批判浪潮,也不在于政府在体制上没有给予足够支持,甚至也不在于房地产商的从中作梗与破坏。我曾经借用“阳光”与“烛光”来比喻成熟的房地产公司开发机制与个人合作建房机制;
烛光很可爱,很温馨,很亲和,但它太弱小,光芒太有限,它抵挡不住光芒万丈的强烈阳光,而且它的生命力注定是短暂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的自主选择,可以从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来理解。如果是投资选择,你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参预开发,这样你就等于是一个投资商,你也成了房地产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尽管由于你的资本小只是开发商中的一个小小的细胞,但在本质上你已经是资本供应方而不是消费方。如果是消费选择,那自然是对市场提供消费品的选择。那末我们可以说,无论是投资选择还是消费选择,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人们选择的自由度增大了,选择的空间拓展了,选择的自主性也提升了。个人合作建房到了理性撤退的时候了。没有了个人合作建房,只是市场淘汰了落后,而不能理解为这是对民众自主选择的扼杀。
无可奈何花落去。曾经发生的一切与行将逝去的一切,都因经济内在规律而动。看上去是人在动,本质上是规律在动。个人合作建房走到今天,不正是先进生产方适机而动的结果吗?其实谁也不必为眼下发生的这一过程过多感怀。经历了,挫折了,也得到了,记住不要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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