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权力机关应将“公款消费”作为“个案监督”的重点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最近,信阳市委对公务员中午禁酒的规定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特别令人惊咤的是,这一项举措实施仅半年,就省下了4300万元酒钱,这笔钱相当于一个小县的财政收入,可以建一个工厂,可以建40所到50所小学,可以解决数万贫困人口一年的生活费。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实行中午禁酒之后,市一级招待费减少了25%;
县一级招待费减少了27%;
乡一级招待费减少40%,全市平均减少30%。这当然是一项重大工作业绩。我感兴趣的是,仅一项中午禁酒的举措半年之间就能节省4300万,则信阳市以往每年的招待费总额应当估算为4300万乘以2再除以30%,计人民币2.8666亿。这仅是信阳一个市,而且仅是公款吃喝一项,若是加上其他公款消费如车辆购置和使用、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用品消费中的不合理或违规的开支,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在这些方面的开支总数又是多少,公共财政中有多大比例的钱列支为公务人员的酒菜,有多少化为轿车的尾气消失无形,有多少纳税人的钱在这个巨型黑洞里被吞噬。这个数字恐怕要惊出人一身冷汗。

  这些数字确实从来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无论在中央级还是地方一级都没有权威的统计和报告,更没有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自然无从知晓,甚至作为审批决定财政预决算的各级最高权力机关大概对此也是相当迷糊。人们都知道这是中国各级财政中的巨大黑洞,又成为干部队伍之所以作风腐败的温床。去年,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我国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其中公车一项,2004年统计全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而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这恐怕还只是不完全的统计,

  我国各级行政部门的浪费其主要构成为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国内游现在落伍,已非主流)、公务用车、办公大楼,此外一些新型的各种涉“公”活动的花费现在又走上前台,如文化搭台招商引资、检查评比、庆典仪式等,动辄数以百万,成为行政成本浪费的最新款式。从我国财政现在总体的状况来看,大部分的地方政府还是十分拮据,财政在其功能上通常称之为“吃饭财政”,即除支付上述的行政成本之外,只能用来发放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甚至还总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在此情况下,公务消费中的惊人浪费无疑受到社会公众的强烈批评,财政的性质被人们抨击为“取之于民,用之于官”,“人民政府”的“人民性”受到广泛质疑。

  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解决“公款消费”的问题都是一件国家大事,既关乎十三亿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又确实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财政的审批和决定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职权,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又是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追求的奋斗目标,顺理成章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要抓好这件国家大事,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按照当前的情况,哪怕其他的事稍放一放,比如立法可以缓一点,属于例行公事的少花一点精力,而将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注意力放到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上来,将公款消费作为其中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专门制度,实现公开性透明度规范化。只要切实将这项个案监督抓好,搞出眉目来,人大的法律地位必能树立,人大的权威必能有空前的提高。

  人大的“个案监督”过去主要是对于司法系统而言,这曾经引起激烈的争议,因为这种提法与司法独立和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宪法规定至少在字面上有一定冲突,需要具体解释。实际上,对于最高权力机关而言,“个案监督”必不可少,如果没有“个案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容易成为表面风光“位高权重”而实际百无一用的空架子。问题是,国家权力机关“个案监督”的主要方向应当是行政部门而非司法部门,并且一般应当是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这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决定权和监督权职责范围之内,而不抓这类“个案监督”,就是权力机关的失职和不作为。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赴西藏的调研组提出一个重要的命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我认为“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必须强化“个案监督”,“个案监督”必抓“公款消费”。既然“公款消费”如此事关重大,人人侧目而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理当将“规范公务消费”作为个案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题,一年解决不了两年,两年解决不了三年,直至将“公务消费”规范正常为止。第一位的是要摸清情况,究竟往年各类公款消费的数额有多大,合理部分与不合理部分各占多大比例,并将这些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应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公务消费予以规范,包括允许消费的范畴、支出标准和报支程序、违规责任等等。这项工作可以比之为“抓住了牛鼻子”,真正做出效果来,将可以从中国的财政收入中挖掘出极大的一部分,用于解决“三农”问题和住房、医疗、教育新“三座大山”等问题,对于中国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肯定是一个突破,对建设中国的宪政体制将是极大的推动,对老百姓更是功德无量。

  不知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是何态度。面对一年公款吃喝2.8666亿这样的天文数字是否能无动于衷,认为不属于权力机关所要管辖的“大事”,或者以为这属于党委政府直接抓的问题,人大无权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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