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一个人的冤案和一个时代的冤案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对“文革”冤假错案的研究,从粉碎“四人帮”后就开始了。在“文革史”的研究中,是成果最多的一个领域。但如果较真点说,具有学术功力的佳作还不是很多。《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6年再版)一书,可以说是国内研究“文革”冤案的一部上乘之作。
赵健民是鲁西北的普通农家子弟,1932年在济南省立第一乡村师范读书时加入中共。1933年,中共山东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赵健民在失去上级联系的情况下,奔走各地,联络失散党员,恢复和发展了山东部分地区的党组织,并费尽周折与党中央恢复了联系,为重建山东党组织做出了突出贡献。1936年,赵健民因叛徒出卖被捕。在狱中,遭严刑逼供,坚不吐实,保护了党的组织。抗战爆发后,国共合作抗日,赵健民得以取保出狱。他出狱后,立即与中共山东省委接上关系,被委派鲁西北特委书记。在坚持鲁西北的敌后抗战中,赵健民率领地方民众组成的抗日武装,屡挫装备精良的日寇正规军。所部“赵三营”抗日作战英勇,在鲁西北有赵子龙的美誉,事迹流传至今。解放战争中,赵健民是冀鲁豫区的领导人之一,任二野十七军政委、军长,参加了陇海、淮海、渡江、解放大西南的诸多战役。建国后,赵健民历任铁道部副部长,山东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等职。然而,耿介之士,仕途多蹇。在山东省长的任上,赵建民因直言抵制“左”的错误,在1958年的整风补课中,被作为“山东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右倾机会主义”总代表和“反冒进”的急先锋进行批判,贬到一家工厂当副厂长。直到1962年才获甄别平反。在云南省委书记的任上,“文革”风暴袭来,赵建民更是在劫难逃。他因抵制“文革”的错误,被康生点名诬陷为“叛徒”,制造了所谓“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的假案。不仅本人身陷囹圄达八年之久,还株连了云南一百多万的干部群众。
一个忠贞正直的共产党员,一个经过革命的血与火考验的中共高级干部,一个没有上层政治派系背景、只是恪尽职守的地方领导人,被毫无根据地诬陷而无法辩白,被长期非法关押而无法申冤,又无端牵连无辜达百万之众。这个冤案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实在是太丰富了,是可以拿来作为解剖“文革”冤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文化大革命”曾自诩为是一场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大革命。现在,这个震古烁今的豪言,早已换成了“十年浩劫”。放在人类文明史的天平上衡量,这场运动还能够以“史无前例”相称的,恐怕只有“迫害”两字了。在世界近现代史上,为推行某项激进的社会政策,造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人死亡的事件,在不少国家的历史上都有发生。但是一场以民族自戕为特征,全民广泛参与其中,施暴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大规模迫害运动,大概非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莫属。在世界历史上,为巩固自己的地位权力,大兴冤狱的事件,自有国家以来也是不绝于史的。但是上至国家元首、开国元勋,下到社会各界人士、平民百姓,普遍遭致一场无妄之灾,全国范围的大搞逼供信,冤狱遍地,牵连上亿人受到各种方式迫害的事件,大概也非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莫属。
国际共运中的路线斗争残酷化,滥觞于斯大林时代的肃反。在30年代的“大清洗”中,斯大林制造了季诺维也夫案、布哈林案、图哈切夫斯基案等众多冤狱,大批党政军优秀的高级领导人遭到清洗。被处决的人数估计有60—80万人。[1]但肃反目的明确,只清洗社会上层分子,一般不触及底层群众。而“文化大革命”不同。这场“大革命”不是旨在清除暗害分子、破坏分子、间谍分子等阶级敌人的国家行为,而是以“反修防修”为号召,以群众运动的形式解决党的政治路线问题的政治运动。这场运动,并不是以杀人抓人为目的,也不限于清洗上层的范围,但造成的社会迫害面却非常广泛。据官方统计,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全国被立案审查的干部高达230万人,占“文革”前夕全国1200万干部的19.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被审查的干部有29885人,占干部总数的16.7%。其中,中央副部级和地方副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达75%。虽未正式立案审查但被错误关押、批斗和株连的干部更是不计其数,仅被迫害致死的干部就有6万多人。集团性冤假错案,全国有近两万起,涉及干部达几十万人。[2]连同其他的冤假错案,共有200多万件。“文革”十年间,直接受到错误处理的就达几百万人,受到各种形式的伤害和株连的人群有一亿之众。
这场运动,所以能形成全民性的迫害规模,是由其运动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其一,这个运动的目标,是要“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重点是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在运动中几乎都被打倒,鲜有“漏网之鱼”。过去十七年形成的一套以党组织为轴心的社会控制系统全部被打乱了,奉命控制秩序的军队干部大都不熟悉地方工作。有些支左人员以军治政,思想简单,方法生硬,偏听偏信,武断乡曲,错讹甚多。而且,打倒“走资派”的活动,是以“路线斗争”的名义进行的,势必要上挂下联,株连大批无辜干部群众。其二,这个运动的形式,是以群众运动的形式进行的。“文革”的“革命”,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族群实施的,有着广泛的全民参与的运动规模。经过多年的教育灌输,阶级斗争你死我活的观念已经深入民众之中。各派群众组织虽然表面都表示奉从“无产阶级司令部”,但在运动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各自实际的利害关系,必然形成势不两立的派性斗争,为搞垮对方无所不用其极。其三,这个运动推崇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自发性,而群体性的盲目行动根本无法自节自控,会在激进情绪的鼓动下走向极端化。在轰轰烈烈的革命“剧场效应”下,激进主义有着十分强大的传染力量,很容易形成群众性的暴虐行为。甚至连运动的领导者都难以控制局面。革命把自己儿子送到断头台的事例,也是不绝于史的。所以,“文革”这场运动中的迫害行为,有着大面积施虐的社会性,情状极为惨烈。能够正式作为案件处理的,仅是这场迫害运动中进入政治程序的一部分,冰山的一角。“文革”造成的冤假错案,如阜如陵,就是这场大规模迫害运动的一个写照。
“文化大革命”伤人无数,冤假错案遍地,这未必是“文革”发动者的初衷。实际上,当这场运动“真正发动起来了”,运动所生发出来的各种矛盾,就把“文革”发动者搁到了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的境地。为了摆脱运动的困境,不得不从权应付,采取了一系列不无自相矛盾的措施。这种运动的反复折腾,也是造成“文革”冤假错案众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文革”打击面广大的问题,“文革”的领导者也是意识到的。在“文革”后期,毛泽东虽然一直固执地坚持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合理性,但也不得不承认还是犯了“全面内战,打倒一切”的两个错误[3]。当然,仅此两条,“文化大革命”的合理性就已是荡然无存了。
对“文革”冤假错案的研究,是文革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颠倒黑白的冤案,无中生有的假案,还是捕风捉影的错案,都可以在“文革”中找到最极端的形态。研究“文革”的冤假错案,并不只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平反昭雪那么简单,那么功利。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十分丰富。涉及的不仅仅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冤案的受害者,也包括了运动的政治环境,决策者的政策意图,执行者的政治素质,政治运行的合法性资源,程序性制度和非程序性制度的交互作用,运动中的群众心理和群众行为等等方面。所以,一个典型的案件,往往可以反映出一个时代的政治运作的基本特征。哈佛大学教授孔飞力((Philip Kuhn)的《叫魂》一书,就是从一个荒诞不经的“叫魂”案件,抽丝剥茧地揭示了清中叶乾隆朝“盛世危机”的政治特征和社会风情,成为当代中国学研究的世界名著。毫无疑问,对一个典型的“文革”冤案的研究,也可以提供 “文革”时代所以形成众多冤案的历史信息,从一个具体的视角认识“文革”时期的政治与社会状况。
《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一书是专家治史之作。著者是地方党史资深研究者,对传主的生平和相关历史背景都十分熟悉,以敏锐学术眼光,意识到这个冤案对“文革”研究的典型意义,历时十年,收集大量原始档案材料,寻访当事人,以文献史料和口述史料相互印证,详尽考察了这一冤案的来龙去脉,完成了这部著作。
史家著述与小说家不同,必须要凭借史料说话。首先是要复原历史,以真实的历史示人,然后才是解读历史。所以,史家著述的特点是以史为重,特别强调史料的全面,史实的准确,历史信息的丰富,解读的空间大。读者可以在著者观点之外,得出自己的认识。这本书恪守史家本分,研究视野开阔,对“赵健民冤案”,不是就案说案,做翻案文章,而是放在云南“文革”的大背景进行考察,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历史信息,也是可以作为一部云南文革简史来读的。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从多重角度解读“文革”迫害狂潮的实例。
首先,本书提供了一个可以具体认识“文革”冤案特征的重大集团性要案。“文革”制造的冤假错案,形形色色,不胜枚举。撮其总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历史问题。即清查“叛徒”、“特务”、“内奸”、“历史反革命”等各类埋藏的“阶级敌人”的问题。典型案件如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4]、内蒙的“新内人党案”[5]等。二是政见分歧。即“反对毛主席”,企图“篡党夺权”的问题。如“彭罗陆杨案”[6]、“刘少奇案”等;
三是“文革”冲突。即对“文革”运动的政治态度问题,与“无产阶级司令部”意见不合的问题。典型案件如“打倒陶铸案”、“杨、余、傅事件”[7]等。
从道理上讲,这三类案件的问题起因和政治性质是不同的。第一类问题虽是翻历史旧账,但性质最严重,属于敌我矛盾的范围;
第二类问题虽然上纲上线很高,批斗凶狠,但终究还是党内路线斗争的性质;
第三类问题是由“文革”运动本身造成的矛盾冲突,虽然声势浩大,行为激烈,但问题性质还是属于“群众自己教育自己”[8]的思想认识范围。如果是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政治运动,这些斗争的政策界限大致是可以控制住的。用当时的语言说,是“有政策水平”的。而“文革”的激进行为却是可发而不可收的。一方面,“文革”是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党内路线斗争,不断大力渲染“修正主义”篡党夺权的现实危险性,提供了把问题的性质无限放大的理由。另一方面,“文革”的群众运动规模空前,情绪化程度很高,但组织化程度很低。一旦整起人来,势必纠缠在历史恩怨、政见冲突、派性斗争的是是非非之中,只能是越搞问题越严重,越搞人数越多。
“文革”是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整人,无程序,无法纪,斗争不怕狠,案情不怕大,罪状不怕重。群众运动中的整人,具有强烈的道德绝对主义色彩,刻意营造调动群众情绪的“剧场效应”:一哄而起地揭发,群情激愤地批斗,极尽夸张地无限上纲……。运用群众运动的“剧场效应”,能给任何人都整出许多问题,从生活作风到工作态度,从政治问题到历史问题,都是一览无余公布于众。但问题有大小,“罪行”有轻重,如何认定是关键。批斗是群众行为,定性是组织行为。群众最感兴趣的是腐败,上层最感兴趣的是政治。如果只是纠缠路线问题、腐败问题、“文革”错误,虽然一时可以搞得轰轰烈烈,甚至杀气腾腾,但并不能够“彻底打倒”。真正能在政治上致人于死地的还是搞历史问题。为了达到整人目的,整人者总是要把现实问题搞到历史上去,从现实的政治需要来做历史文章。“文革”中的“抓叛徒”运动,就反映了打倒“走资派”的需要。
在中共党内政治斗争中,为了打倒某人,或从历史上捕风捉影找问题,以清算历史来证明其人本质反动,是钻进来的“阶级敌人”;
或将其言论和国际舆论的一些声音相联系,以证明其人有海外敌对势力的背景,迎合了国际反共势力的需要。这都是非常恶劣的做法。这种做法在“文革”前即已形成传统,“文革”中更达到了极致。甚至不惜捏造事实,制造伪证,栽赃陷害。所有“文革”的重大政治案件的案情,无一不是历史上有“污点”,政治上一贯“反动”,“文革”中有“罪行”。“赵健民冤案”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一个案例。
给赵建民罗织的罪名,第一条是1936年被国民党逮捕“叛变”。其逻辑是历史上被敌人逮捕过的,都是叛徒。第二条是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的是对治国政策方针上的一些意见,如实地反映了大跃进的灾难,不赞成一味强调阶级斗争等等。第三条是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指的是对群众运动“打倒一切”的质疑,对军管会支一派打一派的不同意见等。第四条是恶毒攻击党中央。指的是在狱中对长期非法拘禁的抗辩。第五条是“二月逆流”的急先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指的是反对“文革”普遍打倒干部的态度。第六条是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这全然是编造出来的无稽之谈。后两条虽然后来做结论时给排除了,但在搞冤案时却是主要罪状。这六条罪状,一条是历史问题,一条是政见问题,其他四条都是“文革”中的问题。其中,最具严重性的是叛徒、特务的罪名,都是没有任何证据的猜疑,案情就是假的。其他的属于思想言论类,实际是对正确意见强加的诬蔑陷害之词,案情是冤错的。这一类冤案、假案,在“文革”中比比皆是。从这些冤假错案的案情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是荒诞的可怕,什么是可怕的荒诞。
第二,本书揭示了“文革”冤案的祸根是“文革”。“文革”的政治需要决定了制造冤案的整人需要。作为一场“领导者错误发动”,“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的内乱[9],“文革”的政治需要,一是要制造运动的合理性,二是要解决运动难以自拔的矛盾。这两者是相互联系又相互抵牾的。如果运动开展顺利,其合理性不言自明。恰恰是运动根本不可能顺利开展,很快形成了“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僵局,陷入了派性斗争的矛盾漩涡。为了解决运动造成的矛盾冲突,领导者采取了不断提升阶级斗争的做法。由此,打倒“走资派”的活动,也就具有了推动运动的多重意义:揪出位居要津的“走资派”,挖出了埋藏在党内的敌人,这是运动具有合理性的象征符号,表明运动取得了清除“复辟资本主义”隐患的胜利;
同时,这也是摆脱“文革”困境的一种手段,把“走资派”作为承担动乱责任的替罪羊,通过发动群众批斗他们,转嫁运动造成的派性危机,以建立和恢复起码的社会秩序。所以,在“文革”中,打倒“走资派”的活动和运动群众的策略是一个钱币的两面。在推进运动意义上的打倒“走资派”,要远远大于打倒其本人。
根据运动发展状况的不同,“走资派”的角色意义是在不断变化的。会是在派性斗争中成为整垮对方的政治靶子,也会是“文革”领导者实现治平意图的政治牺牲品。而且,运动搞得越糟、越乱,加给“走资派”的罪名就会越大。甚至为打倒某个人物,不惜编造历史,捏造莫须有的问题,制造出来各种稀奇古怪的罪名。就全国范围来说,刘少奇是最大的“走资派”,刘少奇案是中共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可以说,如果不是“文革”搞得一团糟,给刘少奇捏造的三顶帽子,“叛徒、内奸、工賊”,是不会戴上去的。事实上,给刘少奇平反的证据材料,绝大部分用的还是原来搞刘少奇冤案的专案组材料。只是江青、康生一伙要“打破事实的框框”[10],不用真凭实据,蓄意编造伪证。
刘少奇在运动中的角色,是全国最大的“走资派”。“打倒刘少奇”具有推动全国“文革”运动的标识意义。在“文革”十年中,“打倒刘少奇”的政治符号是不断变化的,反映了运动在不同阶段的政治需要。在发动阶段,刘少奇是“执行了一条压制群众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总代表”;
在夺权阶段,刘少奇作为“被修正主义篡夺的领导权”的政治标志,既是所有“走资派”的总代表,又是“解放干部”的替罪羊。把干部打成“走资派”,就要把他说成是刘少奇的代理人;
把干部从“走资派”罪名中解放出来,又要批判刘少奇“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干部路线。解决群众组织势不两立的派性问题,刘少奇又成了破坏“大联合”的罪魁祸首。在“九大”上,打倒刘少奇说成是发动这场运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标志。在斗、批、改阶段,刘少奇又成了“修正主义”路线的总代表,成为以“大批判开路”,全面推行极“左”社会政策的政治道具。到林彪事件爆发后,为维护处处败象毕露的“文革”,又是把“打倒刘少奇”作为运动最有必要性的例证,鼓吹是“文化大革命”的丰功伟绩。仅作如是观,也可以清楚看到“文化大革命”是怎样一步一步地走到山穷水尽的绝地。
由于刘少奇的问题是作为“修正主义的路线”提出的,在各地各单位都有“代理人”,他个人的“文革”遭遇代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遭遇。书中所述的赵健民冤案,也就是刘少奇和各地“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代理人”的云南版。赵建民在被捕期间与敌人英勇斗争的情况,中组部和中监委在1957年已作出了审查结论。“文革”初期,红卫兵调查的大量第一手材料也能提供证明。康生曾担任过中共山东分局书记,对赵建民的历史情况是清楚的。他之所以不顾事实,一口咬定赵建民是“叛徒”,完全是出于“文革”运动的政治需要。所以,赵建民被关押起来后,长期置之不理,不予提审,不让申述。或许这也说明,本人的事情是没有什么可说的,就是要他当“文革”的牺牲品。
第三,本书提供了一个反映各省市领导干部“文革”境遇的视角。如果说,刘少奇的“文革”境遇,代表了全国打倒“走资派”的共性特点。那么,地方领导干部的“走资派”境遇,则反映了“文革”运动在各地发展的个性特征。各省市的主要领导干部,大都不是“文革”发动者既定的打倒对象,“走资派”的符号意义也不如“打倒刘少奇”那样鲜明。在1966年10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还安抚他们说:“谁人要打倒你们呀?我是不要打倒你们的,我看红卫兵也不一定要打倒你们”[11]。毛泽东的目的,或许只是要他们解决政治上跟谁走的问题。然而,狂飙所及,安有完卵。这些地方大员都是处在“文革”运动的风口浪尖上。对上,他们既要紧跟中央的“文革”部署,又要出面处理地方的动乱局势,勉力应付这场他们“很不理解”的文化大革命;
对下,他们既要检讨过去的错误,又要表态对运动的支持,是群众造反运动直接冲击的“炮轰”对象。犹如是在运动风箱之中的老鼠,在两头挤压的夹板中,左右为难,动辄得咎。其政治命运的沉浮,既要取决于上层的政治需要,又要取决于当地“文革”运动的发展状况。在“文革”运动的冲击下,各地主要领导干部,无论路线亲疏,无论观点左右,都被网罗到“刘少奇修正主义的代理人”的名下,几乎无一幸免。这些地方品牌“走资派”的打造,并不真有刘少奇的政治背景,都是被“文革”运动冲击出来的牺牲品。在他们身上,比较集中地反映干部阶层在群众运动中受到冲击的情况。就政治运动史的研究角度而言,这些省市领导干部的“文革”境遇或许是最有信息量的。
“文革”所打倒“走资派”系列,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支部书记,各省市领导干部居中,属于地方诸侯级别的“走资派”。这一层级的领导干部,对“文革”的决策背景大都是毫不知情,属于“不教而诛”的类型。在“文革”风暴袭来时,他们被动地充当了“错误路线”的执行者,被迫在群众运动中“引火烧身”,是当地造反派“炮轰”、“火烧”的重点目标,在夺权运动中被尽数打倒。他们通常要为运动付出额外代价,既要为“镇压”群众运动负责,又要为运动出的乱子负责。这是需要他们担当的“替罪羊”角色所致。他们扮演的“替罪羊”角色要求,是在“文革”的领导者和本地群众运动的交互作用中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当地的“文革”运动折腾得较轻,反复较少,加之于“走资派”的罪孽就轻一些。如果当地“文革”运动折腾得比较厉害,派性武斗严重,加之于“走资派”的罪孽就要重得多。1967年8月,经毛泽东和中央批准,在中央和地方报刊上公开点名批判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走资派”,有55名[12]。其中,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干部是37人。到1968年9月,全国省一级革命委员会全部建立时,仅在中央报刊点名批判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干部,已经达到60名之多。[13]在地方报刊上点名批判的人数就更多了。
在造反夺权运动中,省市一级的“走资派”,处境最为难堪。他们处在群众运动的风暴中心,上有“中央文革”三令五申的乱命,下有造反派群起攻之的乱斗,不仅遭到百般污蔑的批判,还被连续批斗、游街示众、戴高帽子、“坐喷气式”,滥施体罚和人格侮辱。仅在“一月夺权”的狂潮中,就有一批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死于非命。书中所记的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上将之死,是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惨死“文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1967年1月8日,在陈伯达、江青的淫威下,阎红彦不堪当众受辱,愤而玉碎,以死明志,维护人格尊严,抗议“文革”乱命。继阎红彦之后,同在1967年1月内,相继惨死的省部委主要领导干部还有,东海舰队司令员陶勇、煤炭部部长张霖之、山西省委第一书记卫恒等人。
打倒“走资派”的活动,是造反派起事的光环,相互争夺的政治资本。围绕着打倒“走资派”的活动,各派造反组织都有自己不同的派性利益。特别在“夺权”以后,各派都面临权力分配的问题。打倒某个“走资派”,“解放”某个领导干部,往往意味着在政治上要否定一派群众组织,肯定另一派群众组织。所以,尽管毛泽东再三强调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要领导干部“亮相”,参加“三结合”的新政权。但是,只要涉及到解放干部的问题,就会是一方支持,另一方反对。领导干部们身处各派群众组织的交叉火力之下,要么是站不起来,要么是站起来也立不住。各派造反组织一方面在打倒“走资派”上采取激进行动,以表现自己的革命性;
一方面又在对方支持的领导干部身上制造是非,大泼污水,以打击对方组织。经常是把毫不相干的领导干部拖下水,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指责为对方的“黑后台”。在派性斗争中,地方领导干部实际上成为了双方的人质。各派为了搞垮对立面组织,欺上瞒下,制造事端,大出打手,相互指责是“走资派”的阴谋。“文革”领导者为了平息地方派性斗争的战火,也总是要拿地方领导干部说事,归咎是“走资派”黑手的捣乱。成为两大派造反组织的斗争牺牲品的领导干部,处境则更加险恶。相比其他类型的“走资派”,他们被打倒的经历,更具一些群体性灾难的特点:一是上挂下联,牵连甚广;
二是派性介入,反复纠缠;
三是罪名严重,批斗凶猛。云南的赵健民冤案,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例,代表了这批干部的“文革”境遇。我们可以通过云南一域的事情,一个人的冤案,触类旁通,对“文革”大规模迫害潮的形成,窥知全豹。
第四,本书提供了一个认识这场“内乱”危害的历史样本。在“文革”的重灾区中,云南、内蒙、广西又是重中之重。云南的“赵健民特务案”,有138万7千多人遭到迫害,17000多人被迫害致死。内蒙的“新内人党”冤案,有34万6千多人遭到迫害,16222人被迫害致死[14]。广西的派仗武斗最为严重,对干部群众的迫害程度有过之无不及,死于非命者也数以万计。这种情况的发生,与“文革”时期三地的战略地位不无关系。内蒙古是防御苏联军事威胁的北方门户,云南、广西是抗美援越的南方边陲,战略地位重要。云、桂两地又是援越物资的通道,国际观瞻所在。对这里连续发生群众组织抢枪和大规模武斗的事件,中央非常恼火。所以,“文革”领导者“大乱大治”的治平意图在这里贯彻的最早,最彻底。
“文革”的治平措施是假军队之手实施的。或是直接采取军管,或是以军队干部为主组成“革委会”筹备小组,承担临时管理社会的职责。这是中共执政十八年后,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的军人干政。虽然这是在动乱的情况下,为维持社会秩序不得已的措施,但军队阶级斗争观念根深蒂固,对地方工作的复杂性缺乏经验,容易偏听偏信。支“左”的结果,也使军队深深卷入了地方的派性斗争中。毛泽东在1968年4月指示,“对派性要进行阶级分析”[15]。这三地的军管人员,都是采取了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以霹雳手段弹压武斗,以大抓阶级斗争来恢复秩序。在武斗最严重的广西,支“左”部队甚至换便装参加武斗,镇压另一派群众组织。这些地区在军队干部主持下开展的“清理阶级队伍”等运动,夸大敌情,大搞人人过关,层层清查,滥施刑讯逼供,搞得最为惨烈。但这个以专政暴力手段稳定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在制造恐惧,制造怨恨,制造冤冤相报的仇结。在云南主持“划线清队”的谭甫仁将军,就被一个逼急了的清查对象枪杀在家中。大搞阶级斗争造成深刻的社会危机,使这些地区的政治生态极其脆弱,长期动荡不安。
阶级斗争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让它尽情地挥舞起来,最容易割伤的可能就是自己。毛泽东发动“文革”,原有进行一场全国反修防修演习的“练兵”之意。[16]但被“文革”动员起来的群众,却形成了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群众自己打的不可开交。这是毛泽东始料不及的。书中讲述了云南“炮派”和“八派”派性武斗的情况。这两派在派性武斗中,生生打出了阶级仇恨,打出了血海深仇。“文革”中的派性政治,是长期阶级斗争你死我活的教育中熏陶出来的,素以不讲信义、不讲规则为能事,以狠辣称雄。两派组织都精通阶级斗争的政治谋略,台上握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台下踢脚,为搞垮对方不择手段。云南在两大派的派性斗争中,编造出了“滇西挺进纵队”、“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等假案。这种以制造耸人听闻来欺骗舆论、取得上级支持,是“文革”中派性斗争普遍使用的伎俩。在云南的“划线站队”中,大搞逼供信,把假案当作真案,出现了一派群众对另一派群众实施专政,把一派组织的干部群众虚构为阶级敌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斗争手段惨不忍睹。被康生一伙污蔑是“叛徒”、“炮派黑后台”的赵健民,自然也是“罪不可赦”,饱受牢狱摧残。由此可见,人为虚构的阶级斗争一旦被普遍接受,就会形成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破坏力量。被“文化大革命”制造出来的群众派性,就是运动中一再出现大迫害狂潮的社会原因。过后多年,这些地方的“文革”伤痕仍然无法抚平。仅是云南一地的情况就足以证明,所谓“大乱大治”的治平意图是根本行不通的。大搞阶级斗争可以造成大乱,但永远实现不了大治。
第五,本书提供了一个认识中共党内斗争的历史范本。建国以后,中共长期受困于阶级斗争的自扰,政治运动不断,在党内也不断地挖出各种“反党集团”。赵健民本人就是在大跃进运动中被整的数百万干部之一。许多党内老同志在检讨党的历史经验的时候,对自己人整自己人太狠这一点都是深有感触的。这实际上正是阶级斗争双刃剑的作用所至。“文化大革命”就是把阶级斗争双刃剑发挥到极致的一场运动。
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策略是“剥笋政策”[17]。从中央到地方一层一层地剥掉党内“走资派”。首先搞出了“彭罗陆杨”反党集团,接着是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一线领导人,继而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连工厂的车间主任,农村的生产小队长,都成了“走资派”。除军队系统以外,党团组织全部瘫痪。事实上,对于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这批党内重要领导干部突然一下子成了“反党集团”,党内干部均感事出意外,大为震惊,疑惑重重,但并不能阻止事态的发展。固然,当时的条件下,谁也不敢违抗毛泽东的意志。但另一方面,这也是与中共历史上的一些习惯做法有关。
赵健民回忆参加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情况,讲述了一个印象深刻的细节,很是发人深省。刘少奇在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他与来访的越南劳动党主席胡志明谈话的事情。[18]胡志明是与中共领导人私谊很深的老朋友,得知中共又出了“彭罗陆杨事件”,非常不理解,询问刘少奇“你们党内今天出这个事,明天出那个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刘少奇回答说:“发现什么问题,就追,要追下去,通过一追,许多不符合中央政策的东西就会追出来,这是我们的一条经验。”胡志明大为惊诧,说:“啊呀!你们这种搞法可怕呀!”[19]
刘少奇所说的这个“追问题”的经验,可以上溯到延安整风的审干运动。中共中央是把审干作为整风的重要内容,极为重视。毛泽东明确讲:整风是思想上整党,审干是组织上清党。中央政治局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主任的反奸斗争委员会。康生当时主管中央社会部,主持审干日常工作。康生夸大敌情,宣扬“特务如麻”,以群众运动和专门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大搞“抢救运动”。一时间,在文武兼用的逼供信下,假坦白成风,人人相互揭发,制造了大量假案、错案,搞得干部人人自危。当康生的做法受到批评时,康生还说“咱们逼供而不信”[20]。这是典型的有枣没枣打三杆子看的说法。虽然毛泽东亲自出面道歉,揭过了这道梁子,全党“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在整风中受到委屈的同志,在国共战争中以行动表示了对革命的忠诚。但这种整风审干方式,在党执掌全国政权后,仍然延续下来了。几乎每次政治运动,都有一批干部挨整。整出问题是领导者的政治敏锐,整不出问题是对个人的组织考验。整人实际上成为贯彻领导意志的一种工作手段。而且是领导意志越错误,被整的人就越多。仅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全国就有300多万名干部、党员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962年以后,全党开始确立了“阶级斗争为纲”基本路线,整人越发激烈。上至习仲勋、李维汉、邓子恢、王稼祥等中央一级的重要干部,下到广大的基层干部,都成为“大抓阶级斗争”的被整对象。从党内斗争的操作情况来看,总是在抓住干部的某个问题,有组织地开展揭发批判,追根子,抓动机,打通思想,查其他问题,无休止地检查反省,直至彻底服从。从这点讲,这确实是在战争环境形成的独家之秘,统一全党意志的经验之谈。
在频繁的党内斗争中,整人和挨整的角色是相互反串的。鲜有没挨过整的,鲜有没整过人的。整人还给党内带来了看风使舵的不正之风,遇事仗义执言者少,落井下石者众。否则,尽管毛泽东在党内、军内有绝对的权威,但要发动起这样一场打倒一大片的运动,也并非易事。“彭罗陆杨”事件,是党内斗争的又一次升级,打开了“文革”的最后一扇大门。刘少奇等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领导人,对彭、罗、陆、杨究竟有什么问题应该是很清楚的,但对毛泽东的错误决策却无能为力,不但不能对他们施以援手,还不得不提出一些过分的指责。这种做法,或许正是出于“追下去”的党内斗争传统。但最后,他们自己也成为了这个传统的牺牲品。
在“文革”中,整人和被整有着某种递进关系。在“文革”初期,各地党委对中央的举动是上行下效,也都相继抛出来了一批干部。这在他们的本意上,或许是用以阻挡“文革”洪水。在过去的政治运动中,这可能是一条有效的自我保护策略。但“文革”不同。在群众运动面前,这些被抛出来的干部,恰恰刺激了阶级斗争嗜血的胃口,使群众对阶级斗争的认识从报刊宣传的观念变成了活生生的政治现实。最后,这些早早被抛出去的牺牲品,都成了自己引火烧身的诱饵。
书中讲到的云南“文革”的情况就是一个例证。中央批判北京市委文教书记邓拓为首的“三家村”,云南省委就搞出《云南日报》总编辑李孟北等一批文化人;
中央批判彭真、陆定一和《二月提纲》,改组北京市委;
云南省委就搞出了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高治国;
到八届十一中全会以后,刘少奇、邓小平被贬斥,以红卫兵为先导的群众运动迅猛开展起来,云南省委再也无法招架这场政治风暴了。省委为了顺应这场运动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成为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状。省委被“炮轰”,主要领导人被“打倒”。各地“文革”的过程与云南情况大同小异,都是先在意识形态领域搞出了一批领导干部,以示响应“文化大革命”。然而,群众运动并不因“丢车保帅”而止步,而是要“顺藤摸瓜”、“上挂下联”、“横扫一切”,各级党委都是在劫难逃,搞成了“全国范围的大逼供信”[21]。
解决党内分歧,不能用斗争的方法,只能用民主的方式。这是“文革”的劫难给全党的重大历史教训。实际上,在“文革”进行中,许多干部已经意识到了民主的重要性。从书中可见:1967年3月1日,赵健民向老首长康生面陈对“文化大革命”的意见,提议中央召开类似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或召开“九大”,以发扬民主的方式,解决“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他还要求以党代会的小民主,取代群众运动的“大民主”。这本是按照党章规定,在党内程序中解决问题的正确意见。赵建民没有想到,当时党内高层的一批老同志,刚刚因反对“文革”,触犯天威,被批判为“二月逆流”。赵建民的意见正与他们暗合。康生当时没有明确表态,但事后密告给毛泽东,说赵健民反对党中央、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一年后,康生竟说赵建民提议开党代会,是要让刘少奇、彭、罗、陆、杨用合法手段,夺得中央领导机关的权。从而决定了赵健民八年的牢狱之灾。
中共党内的路线斗争是一个连环结。阎红彦在1962年首先向小说《刘志丹》发难,为康生所乘,引出了毛泽东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一段名言:“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阎红彦对小说的发难,或许只是出于陕北党的历史上的是非恩怨,未必能想到自己竟成为习仲勋一案的始作俑者,牵连进去上百名高级干部。在八届十中全会后,阎红彦一度还坚持云南有特殊性,不能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并没有意识到习仲勋一案正是通往“文革”的第一级台阶,更不可能想到自己竟会殒命“文革”。这不是阎红彦一人的悲剧,而是在许多中共高中级干部身上都发生过的事情。正如赵建民在讨论历史决议时提出的:“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惨重后果,我们这些党的高中级干部都是有责任的。”[22]他是把自己也包括在内的。
“文革”使广大干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人被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正是这场广大干部普遍遭到迫害的大劫难,让全党懂得了民主的真正价值,懂得了程序正义原则的宝贵。
第六,本书提供了一个了解大迫害的雪球是如何滚动起来的实证。中共发动任何政治运动,包括“文化大革命”的发动,都是强调阶级敌人只是“一小撮”。但在运动中,却是把阶级敌人“一小撮”、“一小撮”地加到了“一大片”,形成了社会性的迫害狂潮。这个过程是怎样形成的?一种虚构的阶级斗争观念,怎么能够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破坏力量?这是“文革”研究的一个根本问题。在“赵健民冤案”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一些端倪。
在控诉“文革”的迫害时,人们自然地要与林彪、江青、张春桥、姚文远、王洪文、康生……的罪行联系起来。这些当时的“文革”红人,现在已经成了“文革”灾难的人格化符号。这些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是恶行昭著的人物。仅以康生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康生夫妇在“文革”中点名诬陷的共819人(包括康生亲自审定的报告中点名诬陷的239人)。但即使是大家公认的坏人,也要具体分析。如果笼统地把“文革”灾难统统归结给他们,实在也太抬举他们了。能够形成这场举国皆狂的运动,无论是林彪之流,江青之流,还是康生之流,都是不够分量的。即便是最具权威的领袖,也不是事事都能随心所欲的。运动中的各派群众组织,无论是造反派,还是保守派,都有过激烈的暴力行为。在运动中挨整的人,也未必没有整过别人。为了保护自己,出卖亲情友情,违背良心,泯灭良知,甚至落井下石,嫁祸他人,说假话,作假证的事情,是具有社会普遍性的现象。“文革”是民族的共業。参与者和旁观者,各有各的账。暴虐的制造者、实施者,当然罪不可恕。但在暴虐面前的隔岸观火、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甚至幸灾乐祸、助纣为虐,不也是在容忍、放任、乃至鼓励暴虐吗?法律罪易清,良心债难赎。这是领袖的悲剧,何尝不是民族的悲剧?在历史认识上的简单化和符号化,只会模糊和钝化了我们的历史意识,让我们在一堆脸谱化的人物中获得心理解脱,失去了对自己反省历史的能力。
脸谱化是思想的幼稚化。以“赵健民冤案”为例。许多书上都说是康生单凭相面,就断定赵健民是叛徒。这未免也太儿戏了。康生是做过山东分局书记的,在山东工作多年,主持过审干工作,与赵健民早就相识,对他被捕的这段历史也是知道的。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打倒赵建民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是“文革”的政治需要。有根据证明,打倒和拘捕赵建民,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意见,并非康生一个人能够决定的。至于康生当场胡说“我四十年的革命是有敏感的,我凭敏感看你就是个叛徒”,完全是故作高明的讹诈,用以恐吓和震慑对方的伎俩。赵建民本人也不是简单地把自己冤案归咎于康生一人,他认为:“这是一个从上到下,又从下到上相互勾结的典型的帮派阴谋”。[23]
本书所说的“赵健民冤案”,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围绕着追查“赵健民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的假案,云南全省共制造了一万五千余起冤案、假案[24]。这不是用个人作为所能解释的,而是一场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实施的大规模迫害活动。
在“文革”中,出现大规模死亡的时段主要有两个高峰期。一个是“文革”发动初期,红卫兵“破四旧”的1966年8、9月份。一个是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前者表现为青少年学生的狂热和盲动,对“牛鬼蛇神”、“四类分子”进行打砸抢抄,滥施酷刑,打人死人。这时出现的暴行是无组织行为,有着制造“天下大乱”的需要。“清理阶级队伍”是“文革”进入“斗、批、改”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革命委员会或军管会主持下进行的,有着稳定局势的需要。这次运动要清理的,不仅有过去的“特务、叛徒、地富反坏右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还有运动中搞出来的“死不悔改的走资派”,以及“混入群众组织中的坏人”。“清理阶级队伍”是巩固新政权的一种组织行为。经历了夺权阶段的混乱之后,“文革”的帮派势力已经形成,派性矛盾已经深入社会肌体,暴力趋向已经社会化民众化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了伤害,矛盾分歧十分严重。在这种政治环境下,“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实际上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的施虐行动。全国各地都大搞逼供信,出现了大规模的迫害潮,是死人最多的运动。云南的“清理阶级队伍”的特点,是围绕追查“赵健民特务案”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在全省掀起了一场残酷迫害不同观点干部和群众的“划线站队”运动。
谭甫仁是中央派来主持云南工作的军队干部,到职时就带着强烈的阶级斗争偏见。认为云南是和平解放的,阶级斗争复杂,坏人不知道有多少,要依靠一派进行清理。1968年8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谭甫仁、周兴等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即开始部署云南“斗、批、改”各阶段的任务,强调要反右倾,“加强敌情观念”,掀起全省“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等各项工作”的高潮,揭开所谓云南的“阶级斗争盖子”。1969年元旦社论,公布了毛泽东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的最新指示“清理阶级队伍,一是要抓紧,二是要注意政策。”1月,云南省革委会召开了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中心内容是划清云南两条路线的大是大非。会议把斗争矛头对准了不同观点的干部群众,围绕追查“赵健民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等问题,在会内会外掀起揪斗干部、游街示众的浪潮,打响了“划线站队”的战役。会后,在各级革委会和中共核心小组领导下,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云南全面开展“以人划线,层层站队”的运动,制造了“赵健民叛徒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滇西挺进纵队”、“滇东北游击军”、“滇南农民革命军”等一大批假案,逼供追查,滥施酷刑,使云南广大干部群众遭到残酷迫害。云南当时的总人口2300万,直接遭到迫害的就有138万7千多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六。其中被打死、逼死的1万7千多人,被打伤致残6万1千多人。[25]在这些数字下,可以想象,浸沾了多少人家的血泪。读之触目惊心,思之痛心疾首。
云南这场以“赵健民冤案”为中心的大规模迫害运动,是全国“文革”迫害运动的一个缩影。这个冤案以比较典型的形态,揭示了阶级斗争是怎样毁灭了人性。清队运动的发动过程,也就是煽动仇恨的过程。主持者一方面不断地反“右倾”,不断灌输对敌人要狠、不要怕搞错的观念;
一方面用假案制造敌情,营造宣传声势,诬陷大批干部群众。清队运动的进行过程,也就是大搞逼供信的过程。在弄假成真的刑讯逼供中,各种折磨人的手段花样百出:用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进行残酷斗争。以荷枪实弹的武装批斗,实施暴行。用各种狠毒的方法进行诱供、逼供、骗供。实行捆绑吊打的刑法,就有几十种、上百种之多。用那些施暴者的话说,“文加武等于材料”。从书中可以看到,他们大搞逼供信的目的不是为了搞清问题,而是要有意制造问题,是要把诬陷变成事实,假案搞成真案。大搞阶级斗争释放出的恶毒,造成了人性的癫狂。对阶级敌人的“凶狠”,被作为“革命斗争性强”、“立场坚定”的标志,一再受到鼓励。在清队运动中,以“狠”来彰显革命,使文明毁弃,野蛮张扬,蒙昧复燃,以至于不断出现了打人杀人,吃人肉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甚至打死人、逼死人了,还要说死者是以死对抗运动,还要把尸体拉出示众“斗尸”,还要剖腹检查有无发报机。书中所记载的这些事情,不独是云南僻野之地,在文明程度发达的内地省份也都出现过。著名黄梅戏演员严凤英被迫害致死,也遭到剖腹检查发报机的凌尸之辱。至于张志新被割喉管处死的事例,并不是群众运动所为,发生的也不只一起,则是典型的国家罪错。可见,这场制造阶级斗争的运动对文明的摧毁,对人性的颠覆,已经达到了何等程度。
毛泽东在1970年12月18日与美国作家斯诺的谈话中,曾说他对“文化大革命”有两个不赞成,一个是说假话,一个是虐待俘虏。[26]尽管对于“文革”的真正罪错来说,这是过于轻描淡写了,但他提出了一个从人性看“文革”的视角。真正的问题应该是,一场人为制造的阶级斗争是怎样毁灭了人性。
对“文革”的认识,需要有俯视民族悲剧的历史角度。谈到“文革”劫难的教训,大家都会认为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健全。这当然是真理。但似乎又是太理论,太现代,太高深了。“文革”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大规模的社会性迫害,造成如此庞大数量的冤假错案,最根本的还是人性的缺失。“文革”中迫害狂潮的出现,直接背景是六十年代 “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阶级斗争教育。这场向全社会强力灌输阶级斗争观念的教育运动,以革命伦理毁弃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以造假的历史来蛊惑和制造阶级仇视,以嗔目切齿的阶级性批判温情脉脉的人性,由此造成社会群体性的人性缺失,终于在“文革”风暴中形成了大规模的社会迫害狂潮。
在“文革”运动中出现的大规模迫害行为,所违背的不仅是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也是违背了几千年人类文明的古训。孔老夫子曾提出了一个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人类文明的金科玉律。人类社会真正的进步意义,是要促进人性的良善,维护每个人的生存权利和生命尊严,创造人类共存共荣的社会价值。仁爱和宽恕,正是让我们消除社会中的暴戾之气,建立友善相处的道德基础的不二法门。无论是以革命的名义,是以阶级的名义,还是以人民或民族的名义,一旦突破了人类共同的道德底线,带来的只能是一场邪恶。人类历史的进程是极不确定的,有崎岖,有坦途,但也有常理。这就是,无论在什么场景下,对一个人的正义,也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正义。
至今,“文革”发动已有40年,结束3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证明,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但是,时下还常常听到一些对“文革”的溢美之词。有的出自不谙历史的青年人,有的却出自经历过“文革”的中老年人。历史的失忆,不仅发生在下一代上,也发生在经历过“文革”的一代人的身上。这说明,对“文革”劫难的认识,远不是一个“彻底否定”的笼统结论就能够画上句号的,需要整个民族的反省。需要从历史细节上不断地叩问,我们曾经怎么了?这,或许就是本书再版的意义。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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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沃尔科戈诺夫:《胜利与悲剧》第一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50页。
[2] 中共中央组织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促进和推动组织工作的全面拨乱反正》,《拨乱反正(中央卷)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8页。
[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
[4]即“文化大革命”制造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的“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事由是:1936年,中共北方局为救出狱中的这批干部,报请中共中央批准,指示他们履行规定手续出狱。
[5]即1968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制造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集团性大案。“蒙古人民革命党”是蒙古现代革命史上的一个革命组织,早已消亡。当时内蒙的主政者,以清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名义,在内蒙干部群众中开展大规模的“挖肃”运动,伤害无数。
[6] 即1966年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反党集团”一案。
[7] 即1968年3月,打倒代总参谋长杨成武、空军政委余立金、北京卫戍区司令傅崇碧的事件。
[8] 《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1966年8月8日通过)
[9]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0] 丁觉群在专案组威逼下写了指认刘少奇“内奸、工贼”的笔供材料,附言“为了批倒批臭刘少奇,我这个文件是打破事实框框写的。”见黄峥:《刘少奇冤案始末》,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11]毛泽东1966年10月25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中共中央关于在报刊上点名批判问题的通知》(1967年8月14日)。
[13] “文革”小册子《革命委员会好》(1968年9月)。
[14] 198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其中关于“赵健民特务案”迫害致死人数是最初统计数字,实为1万7千余人。见《历史的审判》(续集),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489、494页。
[15] 见《人民日报》、《解放军报》1968年4月20日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胜利》。
[16]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8页。
[17]毛泽东在会见阿尔巴尼亚领导人谢胡时的谈话(1966年5月5日)。“剥笋政策”是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苏联顾问鲍罗廷提出的中共对国民党采取的策略。
[18] 据《刘少奇年谱》记载,1966年5月18日,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会见越南劳动党主席胡志明。
[19] 《赵健民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574页。
[20] 《中国共产党与抗日战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744页。
[21] 1967年2月16日,李先念在“二月抗争”的政治局碰头会上的发言。
[22] 《赵健民文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683页。
[23] 赵建民访谈录,《赵建民文集》第605页。
[24]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兆其反革命案”起诉书,《历史的审判》(续集),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481页。
[25]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兆其反革命案”起诉书,《历史的审判》(续集),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481页。
[26] 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第493页。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天益首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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