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制度与国际民主 主权在君的制度是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在现实中,人们通常是以相对悲观的眼光看待国际民主问题,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差别极大的国家之间的互动很少能够遵循民主的价值原则;学术界也更多地把国际民主看成是一种“应然的”理想或信仰,对民主的研究囿于国境之内、止于界河边上。然而本文认为,国际政治中同样存在民主,它不仅仅以一种“价值事实”的形式存在于学理的讨论中,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中,它也规范着国家(和个人)的思维与行动,并在国际实践中得以体现。
  
  古典主权观念与主权制度的由来
  
  主权制度是国际交往的基本架构,它也为国际民主价值的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以主权制度的弹性变化为视角进行的国际民主分析,需要有一个参照系或原初的标准,否则“变化”就无从谈起,所以首先梳理一下古典主权观念及主权制度的中来。
  “主权”(sovereignty)观念源于西方,第一个明确使用主权概念并赋予其近代意义的人,是法国哲学家让?布丹。在1576年发表的《共和论六卷》中,布丹首次确定了国家和主权之间的联系,他将主权看作是国家的本质特征,这也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部系统论述国家主权问题的著作,布丹的研究是近代主权理论发展的起点,但他的分析主要局限于主权的对内属性上。而关于主权的对外属性,最早比较系统进行阐述的是雨果?格劳秀斯。格劳秀斯认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一种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视为无效的。”他不仅从主权对内最高层面来考察主权的性质,更重要的是从国际层面引入主权问题,明确强调其对外方面是独立地行使主权的。“以后经过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一雅克?卢梭、黑格尔、约翰?奥斯丁等人的论证和发展,主权理论的内容得到了不断的充实。与理论观察、研究相比,主权制度的确立对于国际关系的影响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在历史的现实中,17世纪的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及王权的提升,封建势力与天主教会的权威持续衰落,不断高涨的宗教改革运动更是山雨欲来,新的国际关系形式呼之欲出。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签订,它显示了各国无论大小,都应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参加国际事务的原则。从此主权制度作为国家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得到了正式确立。
  主权制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首先,主权制度结束了欧洲中世纪纷乱的政治单位之间关系的暧昧状况,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基本行为体的地位,明确了主权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独立、平等、自主等)及彼此之间需要承担的基本责任或义务(不干涉内政、限制战争等),可以说是历史的进步。其次,翻过硬币的另一面,可以发现主权制度实际上是默认了各国之间自然禀赋与现实发展上的不平等状态。主权制度认可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强化了大国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翻开主权制度的发展史,呈现眼前的并非都是“和谐世界的歌舞升平”:从历次欧洲“均势”战争的混乱到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从英法“慕尼黑阴谋”别有用心的绥靖到苏德“肮脏交易”达成的虚假太平,主权制度在规范国家行为方面似乎少有建树。然而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主权制度的作用,实际上,主权制度在历史的大多数时期都起到了保障权利、遏制战争的作用。对主权制度作用的评价不能仅依据历史事件的“变量”,还需要加上结果分析这个参数。在现实中,自从主权制度诞生之日起,国家之间的影响就是相互的,某种意义上也正是这种相互影响导致了主权制度的产生;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往往也难以明确界定某一行为或政策的单纯对内或对外性质,如果严格甚至是教条地遵循主权自主、不干涉等原则,则无异于阻断了国家交往、进步的道路。因此,在二战之前的大多数相对和平时期,国际社会对于主权的实践是存在一定默契的,即认可大国的特殊“责任”地位,保护小国的基本权利,彼此保障国家的生存、外部独立与发展。二战前的这种“主权共识”可以确定为判断主权弹性“变化”的参照系或原初标准。
  
  主权制度的软化与硬化
  
  二战结束后,亚非拉各殖民地经过不懈的斗争纷纷脱离原宗主国获得独立,世界殖民体系土崩瓦解,全球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体系得以形成。主权制度成为国际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框架,得到了世界各国特别是新独立国家的认同。然而,从战后至今的历史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世界各国对主权制度的认同却建立在不同的理解与实践基础之上,表现为主权制度的软化与硬化,而这种主权制度理解与实践上的弹性变化又最集中地表现在主权制度作用的两个不同维度(横向、纵向)上。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全方位交往日益密切,主权制度受到侵蚀。特别是在欧洲国家之间,由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一体化的影响,出现了所谓的“后现代国家”的雏形,主权制度不断地“软化”。另一方面,新独立的国家由于大多经历过痛苦的殖民地历史或出于弱势心理,因此对来之不易、保障其平等权利的主权倍加珍惜,对涉及主权的问题十分敏感、毫不让步,可以称之为主权制度的“硬化”。
  主权制度的软化与硬化是相对于上一节提及的二战前国际社会的“主权共识”而言的。进一步考察我们又能发现主权制度在规范、调节国际关系的作用上呈现出的两种不同维度:在二战前的国际社会中,欧洲国家仍占绝大部分的比重,由于共同的文化、历史、相互影响之密切的交往关系等因素,当时的国际社会在相对和平的时期里对主权制度的理解与实践主要建立在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这是主权制度在实践中对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我们可以称之为横向主权关系。另外,主权制度在创立之初具有深刻的“欧洲地方特色”,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架构,主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结束神权封建的欧洲中世纪政治、社会秩序。在历史上,欧洲社会对于国家的概念比较模糊;在身份定位上,欧洲人对封建领主(地方)、君主(国家)与天主教皇(欧洲或罗马帝国)的认同也十分暧昧。因此,可以说主权制度的最初创立带有更多的明确纵向关系的性质。
  二战后,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使大批亚非拉新独立国家加入到国际体系中来,“主权”不仅是激励这些国家与宗主国不懈斗争的奋斗目标,更被理解为是其独立后平等、发展与摆脱被殖民命运的制度保障。“发展中国家国家主权具有敏感性和脆弱性特点的根本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从未获得事实上的主权平等”,因此,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更看重主权制度在国际关系中的横向调节作用(即规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且在原有的主权共识的基础上有所“硬化”,强调更加“纯粹的”国际主权关系。
  发展中国家对主权制度的关注可以说主要集中在其对国际秩序的横向作用上,与此相反,西方世界特别是欧洲国家对于主权制度的理解则更加纵向。特别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复合式的全球化”加速发展,西方世界出现了“主权过时”、“主权受侵”、“主权受限”等软化主权制度的思潮。西方世界的这种“后现代国家”或“新中世纪主义”的典型实践最集中体现在欧盟的不断发展与深化中。欧盟 作为一种迄今为止独一无二的国家间的联合体,其治理模式既不同于国家内部的垂直等级治理模式,电不同于国际社会的水平松散治理模式,而是一种兼有垂直和水平双向维度的治理模式。在主权问题上,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也表现出类似的横向与纵向关系模式,但纵向维度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可以说,在以欧盟为代表的治理模式中出现了向历史深处的某种形式的“回退”,超国家机制、主权国家、地方政府、甚至是个人(更多以各种非政府组织为活动载体)在政治统治及社会治理中出现了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更主要的是由下向上的渗透),彼此之间的“功能界限”不再似传统主权制度要求的那样界线森严,这种现象即所谓的“新中世纪主义”,表现出了明显的主权软化的特点。
  
  国际民主:主权制度弹性变化的矛盾与统一
  
  国际社会不同类型国家对于主权制度的不同理解与实践(主权制度的软化与硬化)看似相互矛盾,但却共同反映了同一个事实,即国际民主的深化,主权制度的软化与硬化都是国际民主的存量。
  主权制度的硬化与软化直接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关于国际民主的不同理解或不同侧重。发展中国家更看重国家之间横向的民主关系或称为国际关系民主。可以说发展中国家所认同的国际民主与其对主权制度的理解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主权制度被发展中国家看作是实现国际民主的基本保障,主权制度的硬化被理解为是民主的新型国家关系的基础与应有表现。与此相对应,发达国家所理解与实践的主权制度更多地表现在协调国际社会纵向关系的作用上,这一点从欧盟的发展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但还不仅仅如此。与主权制度规范、调节作用的两个维度(横向、纵向)相对应,如果说在国际民主与主权制度的关系中发展中国家更多看到的是权利的话(即主权国家应享有的平等、自主等民主权利――横向关系),那么,发达国家更看重的也许是作为主权国家的义务或责任(包括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纵向关系),这里关注的是作为更加基本的单位的次国家主体的民主权利或生存状况,即主权国家应该对次国家主体负起何种责任或义务,可以说发达国家更多强调的是国际民主的纵向性质或跨国家性质。这样,国际民主就与主权制度的责任性、义务性或者说是主权国家的发展程度、“合格”程度直接联系起来,即主权国家(是否)已经建立有效的政治制度、坚实的经济基础与实质性的民族凝聚力(也就是民众的团结与对国家的支持)。所以,主权制度的软化不仅表现在欧洲联盟的发展实践中,也表现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某些极度贫弱国内部事务的干涉上。这些干涉往往与传统的主权理解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普遍认同的主权原则背道而驰。不可否认西方国家的干涉行为存在着意识形态的考量与战略利益的“算计”,但也不能将其完全看作是别有用心和损人利己的“阴谋”。在国际社会中,的确存在着一些国家如索马里等,在这些地区内部,纲纪废弛、政府虚置、军阀派系混战、百姓民不聊生,甚至“国家”不能给人民提供基本的生命保障,民众失去了归位感和忠诚对象,最终不得不求助于大规模的国际干涉,产生了所谓的“索马里现象”。西方世界对某些极度贫弱的“失败国家”的定位并非全无道理,在这里弱化主权制度的实践是实现发达国家理解得更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民主的前提。表1更直观地说明了主权制度的弹性变化、承载此种变化的主权制度作用的两种维度,以及此种维度所主要彰显的各自的国际民主价值三者之间的递进关系。
  
  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主权制度的理解与实践存在不同甚至是矛盾,但却从不同的方面体现着国际民主的价值原则,双方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发展程度的不同与历史、文化之间的差异。图1所示,如果把国家对主权的敏感程度(反映文化差异和历史经历)作为横轴,国家力量的强度(反映发展程度)作为纵轴建立坐标系,那么大致可以把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归入四个象限,西方发达国家分布在第Ⅰ、Ⅱ象限(欧洲国家主要集中于第Ⅱ象限),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主要分布于第Ⅲ象限(存在“索马里”现象的国家主要落入第Ⅳ象限)。如图所示,第Ⅱ象限中的国家(欧洲国家)是发达国家的主体,第Ⅲ象限则包括了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第Ⅱ、Ⅲ象限都落在“国际民主”的轴线之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主权硬化与软化的实践都反映了国际民主的现实,同为国际民主的存量。
  
  
  总结
  
  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于主权制度的不同理解与实践为视角进行的讨论,可以说是国际位域中民主问题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国际民主不同于具有较强规范性和“应然”色彩的“国际关系民主化”,也不等同于传统理解的“国际关系民主”(强调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包容性更强且更具可操作性的概念。主权制度的弹性变化(软化、硬化)其实反映了两类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于国际民主的共同诉求。随着国家交往的不断深化,国际民主问题将会不断凸显出来,现实中也会观察到越来越多的国际民主“存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以主权制度为“基点”展开的国家间博弈仍将是国际民主的主要内容,变化中的主权制度也必将不断丰富国际民主的形式和内涵。同时,未来更具活力的国际民主“增量”也将建基于此。
  
  (责任编辑: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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