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中亚解决了边界问题的国家有【中国与中亚国家边界演变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边界地区的稳定、发展、繁荣是中国和中亚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中亚,中亚的繁荣也需要中国。切实把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的边界建成一个和平、稳定、友好合作的边界,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边界问题的提出及遵循原则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苏联的15个加盟共和国正式成为独立的主干义国家。苏联解体使中国的西部地区出现了新的地域格局:在3300公里的原中苏国界西段上,新独立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成了中国的新邻国。
几乎从成为新邻居开始,中亚三国与中国就意识到解决边界问题的重要性:多个跨境民族的现实,要求各方从维护统一和反对分裂的立场上共同打击各种势力从事分裂活动;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能源基地,各方需要开展经贸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作为重要的战略屏障,边界安全还能提高各国经济发展的安全系数。然而,要解决边界问题绝非易事。中国和中亚三国的边界问题大多属历史遗留问题,具有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等特点。
亲仁善邻是中国千年传承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中国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实践中提出并遵循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力‘法解决边界问题:一是坚定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通过互谅互让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解决之前维持现状不变;三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照顾历史背景,又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四是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待历史上的旧界约,遵循国际惯例划界和勘界。
在这些原则指导下,1992年10月,中国政府代表团与独立不久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四国政府联合代表团在北京就边界问题启动了苏联解体以来的第一轮边界谈判。
边界谈判的具体历程及其成果
一、与哈萨克斯坦的边界谈判
中哈边界,系指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塔城市、裕民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温泉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和哈萨克斯坦的边界线。在与中亚三国长达3300公里的边界线中,中哈边界就有1770公里。中哈之间的边界问题一开始就受到了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这也使中哈两国成为率先解决边界问题最早的国家。
1994年4月26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关于边界问题的第一个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边界划分取得重大成果:在中哈边界的六十九个界点中,除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两个有争议地区的界点,即中哈国界线第十五至十六界点,以及四十八至四十九界点的走向问题外,其他界点均已全部确定。该协定经双方交换立法机关的批准书后于1995年9月11日生效。为了进一步确定未达成一致地区的边界线走向问题,双方同意继续通过谈判解决,并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勘界工作。联合勘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边界山脉的分水岭和界河中心线或起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以及界河中岛屿的归属,树立界标,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等。
1997年9月24―25日,中哈两国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该协定确定了1994年中哈国界协定所没有具体叙述的自中哈国界第六十九界点至西南端终点(汗腾格里峰)之间的全长约10公里的边界走向。这两个协定以法律形式解决了中哈边界除察汗鄂博、夏尔希里两块争议区(现均为哈方控制)以外的所有争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小组起草(中哈国界第二补充协定>谈判方案的请示》,中国同俄、哈、吉、塔四国边界谈判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小组又起草并草签了1998年第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1998年7月4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哈进行工作访问期间,与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阿拉木图正式签署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
1999年5月5日,中、俄、哈在阿拉木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规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确定在阿尔泰山脉(南阿尔泰山脉)分水岭上。
这些协定的签订,全面、彻底地解决了中国同哈萨克斯坦的边界问题。
二、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谈判
中吉边界,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克陶县和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吉尔吉斯斯坦成为继哈萨克斯坦之后第二个和中国彻底解决边界问题的中亚国家。中吉两国的共同边界长度为1096公里。
1992年5月,中吉两国发表关于友好与合作关系的联合公报,承认1987年至1991年中苏边界谈判中关于中吉边界段所取得的成果,愿意以此为基础就遗留问题继续谈判。1996年7月4日,中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该协定于1998年4月27日生效。该协定所确定的二十一个界点中,除双方未协商一致的第七个界点至第八个界点的走向问题,其他界点均已全部确定。根据协议规定,双方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后续的勘界工作、确定树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等。1998年4月26―30日,中吉双方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协定》批准证书等文件;1999年8月24―26日,中、吉、哈共同签署了三国边界交界点协议,同时中吉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该协定最终确定了第七界点至第八界点之间已经达成一致的中吉国界的走向,以及第二十一界点及终点之间的走向。中国新版地图也对新边界进行了标示。
在完成了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双边界协定后,中、吉、哈为明确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根据199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第六条和199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第六条,确定了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汗腾格里峰6995米的高地上。2004年6月25日至7月9日,中吉两国联合勘界委员会首席代表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的《中吉国界地图》,签署了相关勘界成果表册。2004年9月21日中吉两国总理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c中吉边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谈判 中塔边界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克陶县、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县与塔吉克斯坦接壤的边界。塔吉克斯坦与中国的边界线全长约497公里。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相比,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问题较为复杂。这主要是因为,中塔边界问题是历史问题,而且从苏联解体至1997年以前,塔吉克斯坦忙于内战,无暇谈判,这也是这一阶段中塔边界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塔吉克斯坦是中亚三国中与中国签署边界协议最晚的国家。
1999年8月11―14日,中塔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在该协定中所确定的十三个界点外,为确定了从第十四界点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国三国交界点的走向问题。根据规定,双方成立了联合勘界委员会,开展了实地勘界立碑工作。2002年5月27日,中塔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塔吉克斯坦同意把靠近帕米尔地区存在争议28000平方公里土地中的3.5%共大约1000平方公里的领土交给中国,从而结束了边界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中塔勘界野外竖立界桩工作于2006年6月正式开始至2008年8月全部结束,中塔双方在平等、友好、互助的基础上共同竖立界桩101棵,新划归中国领土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2008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卡拉苏一阔勒买口岸共同为第83号、第84号界碑揭幕,标志着中塔勘界野外工作结束。
为了明确和确定中、塔、吉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三国于2000年7月5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将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扎阿拉依斯基山山脊6406米高地上。2003年9月2日两国互换了该协定批准书证书,至此,中国与哈、吉、塔三国间全长3300公里的边界已全部划定。
边界划分的历史意义及其思考
边界问题是相邻国家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边界问题的解决进程,同时边界问题本身叉反过来影响着国家关系的发展。中亚与中国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消除了各方关系中的障碍和隐患,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促进了各国国内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政治和法律途径,各方政府既照顾到了历史,又考虑到了现实,把握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实现了睦邻友好与解决边界问题的相互促进,并最终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在勘界工作中,各方始终坚持主权为上,客观为先,友好为重的原则,积极发扬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的精神,不畏艰险,齐心协力,在国界线上竖起了一棵棵庄严而神圣的界碑,为各国边界的和谐和稳定递交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边界与领土问题历来是国际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问题需要政治勇气和外交智慧。和平解决的思维路径和实践是实现边界互利共赢局面的途径和方法。中国与中亚国家边界问题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边界谈判时照顾历史、考虑现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逐步进行是成功解决边界问题时遵循的法宝。
边界与领土问题大都是历史上形成的。提出解决思路时,既要照顾到疆界形成的历史,又要考虑到现实的情况。中国与中亚边界在历史上是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土地形成的。苏联解体后,中国与中亚国家正是遵循“照顾历史,考虑现实”的方针,才使这一问题通过平等谈判成功解决。
中国与中亚边界条约的签署是互谅互让的结果。在解决边界与领土问题时,当事国不分大国小国,穷国富国,都是平等的主权国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在解决问题时,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不放弃本国国家与民族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对对方的合理要求给予关注,不排除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作出妥协和一定的让步。当事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边界作出某种调整,对领土进行某种交换或让与。
解决边界与领土纠纷的前提是双方都要有和平解决的意愿,在没有最后解决以前,都能采取措施保持现状,即不主动地单方面改变边界控制现状,也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的一条重要经验。由于涉及到历史,边界争端不是短时间就可以解决的,但不能因此让两国关系总是处于紧张状态,影响国内和平建设与两国正常往来和交流。而单方面改变边界现状,等于人为制造紧张局势。为了使争端的和平解决,当事国采取协调措施,相互约定问题未解决前维持边界现状,保持实际控制线,作为缓和争端造成的紧张局势的冷处理措施,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创造互信气氛,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中国与中亚国家塔吉克斯坦尽管存在着未决的边界与领土问题,但能够维持现有边界现状,不采取主动行动去实现自己的领土主张。这样,尽管这些国家之间的边界与领土问题没有解决,但并未因此而酿成战争,这就为和平解决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和空间。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边界问题的解决表明,只要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尊重国际法基本准则,以公正合理为出发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实现互利双赢是可以做到的。
(责任编辑: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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