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是”与“非”|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积极表态终归不是坏事。美国若率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欧盟、印度、日本会起到示范效应。      市场经济是国际贸易反倾销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一度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
  美国、欧盟、日本对于市场经济国家定义各有不同,但是,同大,异小。拿美国来说,是以货币的可自由兑换、工资由劳资双方共同确定、自由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政府不控制生产资料和方式、不控制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不由政府决定等标准来确定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作为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外崛起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根本区别,不大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互信和战略互信。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时,会夹杂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协议中,附加了中国入世后15年内,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使用上适用“非市场经济条款”。
  背负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标签,使发达国家在反倾销案中,只能采用替代国价格来推算中国企业的所谓正常价值。而替代国选择充满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有时面对的是印度和土耳其的劳动成本比较,有时可能是卢森堡和匈牙利。其结果显而易见,工资成本越高,中国企业被判定倾销的可能性越大,倾销幅度也可能越高。
  据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成员。1995-2008年,在世贸组织成员启动的3427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遭受677起,占比接近20%,近几年情况最为严重。2010年第一季度,世界各国一共新发起19项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调查有9项,占总数的47%,全球最高。
  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不但败诉率高,而且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也因为我国企业难以胜诉反倾销官司,客观上进一步刺激了某些WTO成员国的相关产业对我国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形成恶性循环。
  尽管,单从市场经济概念来讲,中国无需得到任何国家的承认。但在WTO框架下,市场经济地位关乎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能否得到公平对待。为此,中国政府和企业不断努力争取取消非市场经济地位。目前,97个WTO成员国(约2/3)已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占中国2009年主要出口市场份额19.7%、18.4%、8.1%和2.5%的美国、欧盟、日本和印度尚未承认。
  最新结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的声明中,美国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新表述,是迄今美方对此问题最为积极的表态。
  这不是美方一时头脑发热。中国国内有96%以上的商品已由市场来决定价格。这些客观事实,美国不能无动于衷。
  更为重要的是,金融危机引致的世界经济衰退也使奥巴马政府试图扩大出口,为此美国政府提出了未来5年将出口翻一番的宏伟目标。而中国无疑成为其扩大出口的首选目标。进一步扩大对华出口相信是其承诺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因素。
  况且,距离15年期限为时不远。考虑到美国的法律程序和技术磋商所需时间,真正落实估计也得两三年。而且,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有关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内容的表述,约束力并不强。2008年6月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时,美方有过类似表态,2009年也有重申,但都不具操作性和实质内容。因此,对于本次表态,也不必太乐观。
  当然,积极表态终归不是坏事。美国若率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欧盟、印度、日本会起到示范效应。而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首先可以解决中国在反倾销案例争端的不公平待遇。但是,对于美国的提前承认,会否提出附加条件?反倾销争端的公平解决和减少会否以反补贴和特保案件增加为代价?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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