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长打狗 被劫持的“市长道歉”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时事风 中央监察部责令长春市长因?拆致人活埋而向市民道歉的事,可谓一波三折,很符合当前的现实。 先是“四部委”通报对国内11起暴力?拆致人伤亡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后是央视在9月26日的《新闻1+1》里说,长春市民并没看到有市长道歉的消息,查一下,发现“四部委”这个通报在长春被低调地处理。
本来,事情非常清楚:一个人只要对别人干了在道德上(有时不仅仅是道德上)错误的事,他至少有道德义务向别人道歉。
而在政治上,它属于“政治伦理”,属于政府和公民的一种约定:人民没有义务出钱养一个饭桶,也不会在某一个官员的权力无法制止或伤害到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时,还认为这种权力在道德上正当。发生拆迁活埋人这类举国瞩目的恶性事件,在欧美,一个官员完全知道该怎么做。表达道歉,甚至引咎辞职,不需要组织“责令”、媒体监督,仅仅需要他起码的道德意识。
“道歉”终于还是看到了。据9月28日《长春日报》报导,市长崔杰道歉了4次:两次是对“居民代表”,一次是对“市政府第一十次全体会议”的参会人员,还有一次,就是在9月26日他主持召开“违法?拆案件善后处理工作专题会”,“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时做出的“表示”。
不清楚市民并没有听到的“道歉”是否有意义,或能否赋予这种道歉以形式上的有效性。但一边为某个事件表示“道歉”,一边还就这个事件在“主持工作”,“听取汇报”?
同理,不是由长春市民、人大来“问责”,而是由监察部责令长春市长道歉,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样的“调查处理”,实在很难教会一些滥权者尊重民众的权益。毕竟,“我们”和“他们”的预设雷打不动,只是“你们不要惹事”而已。
在这样的情境中,有没有“道歉”,其实并不太重要。毕竟,民众没有可以影响到市长在道歉与不道歉之间进行选择的能力,这样的道歉,也主要不是向他们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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