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独立_国际法院:科索沃宣布独立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两年后,今年7月22日,国际法院公布了对科索沃宣布独立问题的咨询意见结果:10人赞成、4人反对、1人缺席,认为“(科索沃)通过(独立)宣言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国际法准则”。
  
  通往国际法院的历程
  
  科索沃原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1999年科索沃战争后,该地区一直由联合国代管。自2005年底开始,由联合国特使阿赫蒂萨里以及美国、欧盟和俄罗斯三方代表组织的塞、科双方就科索沃未来地位问题的谈判都无果而终。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美国等国随即承认科索沃。欧盟27个成员国中,除了西班牙、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希腊五国外,其他国家都支持科索沃独立。塞尔维亚和俄罗斯强烈反对科索沃独立,认为此举违反了国际法。不过,塞尔维亚政府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并遵守不使用武力的承诺,而且没有对科索沃进行经济制裁和切断电力供应,也没有与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断绝外交关系。
  2008年8月,塞尔维亚走上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科索沃独立问题之路。外长耶雷米奇向联合国大会提交议案,请求国际法院就“科索沃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发表意见。在此前后,塞尔维亚展开全方位外交行动。耶雷米奇参加了在德黑兰举行的不结盟运动第15次部长会议,取得了这个重要的国际组织的支持;总统塔迪奇利用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机会,向一些领导人介绍塞尔维亚的计划。
  塞尔维亚诉诸法律解决的要求合情合理,但一开始就遭到了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英国的反对,他们为决议的通过设置了重重障碍:以经济援助为条件,拉拢一些小国,以加快入盟(欧盟)和入约(北约)进程为诱饵,要求申请国支持科索沃独立。2008年10月8日,联合国大会以77票赞成、6票反对、74票弃权的简单多数通过了塞尔维亚起草的议案。美国、阿尔巴尼亚和四个太平洋岛国投反对票,承认科索沃独立的22个欧盟国家弃权。值得注意的是,四个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哥斯达黎加、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投赞成票。应该说,这一结果来之不易。
  
  国际法院受理以后
  
  在国际法院受理此案之后,科索沃独立问题进入一个“凝滞”时期。塞尔维亚的官方态度是:在国际法院出台意见之后重新启动未来地位谈判,劝说未承认科索沃的国家在国际法院出台意见之前不要行动。美国则多次表示“科索沃地位问题已经解决”,“科索沃独立不可逆转。”2009年5月,美国副总统拜登在科索沃议会发表演讲称:“你们的独立是不可逆转的,绝对不可逆转!”科索沃当局与美国遥相呼应,表示不会再谈地位问题,只会与塞尔维亚谈技术问题或现实问题。欧盟及多数国家保持相对沉默,等待国际法院的结论。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哥斯达黎加和黑山等国表示:如果国际法院认为科索沃宣布独立非法,那么它们将考虑撤销承认。
  科索沃问题进入法律程序后,国家和国际组织承认科索沃的速度大大放缓。自科索沃宣布独立到联合国大会通过议案,10个月的时间内有48个国家承认科索沃。而在2008年10月到2010年7月期间,只有21个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科索沃与塞尔维亚政府和科索沃塞族人在包括海关、司法、市镇机构等重要技术问题上,几乎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塞尔维亚认为所有行为绝不能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塞方承认科索沃独立,科索沃则坚持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参加双方谈判或国际会议。
  科索沃当局虽然表面上声称有权独立,但他们希望国际法院给出一个中立的结论,即不明确裁定独立符合或违背国际法。2009年11月,有媒体报道国际法院院长小和田恒说:“结论不是清楚的‘是’或‘否’”,立即受到科索沃的欢迎和塞尔维亚的谴责。不过,国际法院发言人随后表示媒体误解了院长的意思。
  对于国际法院而言,这只是个咨询意见,并无强制性,却是该法院第一次受理国家独立问题,所以引起特别广泛的关注。截至今年7月,有69个国家承认科索沃。这些国家虽然不是多数,但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法院有15名法官,其中九名法官的所在国承认科索沃独立。虽然国际法院的法官不必听从所在国家和政府的指令,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科索沃会影响着法官的态度。
  案例的当事方和感兴趣的国家有三次机会发表各自的意见:就法院受理的问题提交书面声明,就各国的书面声明再次提交书面评论,出席听证会发言。37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书面声明,15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书面评论,29个国家和地区在持续九天的听证会上发言。总共有44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司法进程,此案例是国际法院历史上参与国家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案例之一。其中,26个国家支持科索沃,16个国家支持塞尔维亚。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参与进去。中国首次参与国际法院的司法程序。伊斯兰世界大多数国家反对科索沃独立。阿根廷作为支持塞尔维亚的先导力量,与英国进行了一场新的“马岛战争”。
  在书面声明和听证会发言中,支持独立的理由无非是科索沃的特殊背景和民族自决权。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民族自决权中作为最后手段的“补救权利”(有人把《国际法原则宣言》的有关规定理解为:如果民族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那么它可以行使民族自决权,达到补救性分离)。
  除此之外,支持方着重从程序问题人手,称:独立是国内问题,国际法不禁止宣布独立,宣布独立的不是“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而是“经过民主选举的科索沃人民的代表”;有权处理科索沃问题的是联合国安理会而不是大会,“政治上不合适”,法院应以“无法控制的原因”不予受理等。
  
  科索沃独立不可逆转?
  
  联合国大会向国际法院提出的问题是“科索沃宣布独立是否合法”,而不是“科索沃独立是否合法”。国际法院认为:前者比后者“狭窄”;“(这一)问题没有咨询宣言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它没有咨询科索沃是否已经获得国家地位,它也没有咨询那些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承认科索沃的效力和法律影响。”由于不存在“表述不精确”和“没有反映真正的法律问题”两个例外情形,法院“没有理由扩大问题的范围”。
  法院认为:“领土完整原则只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科索沃宣布独立不违反领土完整原则。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讨论自决权和补救性分离权,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没有禁止科索沃宣布独立。
  问题本身非常简单,但背景非常复杂。联合国秘书长在送交国际法院时,附在后面的背景说明文件达235件。显然,国际法院没有充分理会这些因素和“真正的法律问题”,只是依照问题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这是咨询意见最有争议的地方之一。
  咨询意见发布后,科索沃和美国表示欢迎和支持,塞尔维亚和俄罗斯反对科索沃独立的立场没有改变,欧盟则表示审慎地欢迎。形势有利于科索沃,假如科索沃独立的事实不能更改,塞尔维亚只能尽量争取减轻利益损失。
  科索沃北部伊巴尔河北岸的三个半市镇是塞族人占多数的地区,该地区的塞族人约占整个科索沃塞族人的半数。其他地区的塞族人因为居住地分散且不与塞尔维亚本土接壤,塞尔维亚无力顾及。塞尔维亚面临三种方案:1、领土分割方案:争取北科索沃从科索沃分离。这是塞尔维亚的第一选择,毕竟塞可保住科索沃的部分领土。2、塞族自治方案:在阿赫蒂萨里计划中,塞族有部分自治权。在此基础上,塞尔维亚争取北科索沃的实质性自治,例如建立自治区。如果塞尔维亚退而求其次,这个方案会得到西方国家的支持。3、领土分割加交换方案,即北科索沃分离。塞尔维亚本土的普雷塞沃山谷的阿族人和科索沃伊巴尔河南岸的塞族人交换领土。这是一个彻底解决塞尔维亚民族矛盾的方案。无论哪种方案,都要通过全民公决修改宪法,塞尔维亚人民短时间内不可能放弃科索沃。
  塞尔维亚竭力推动科索沃问题进入法律程序,结论却出乎它的意料,在司法进程上失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虽没有强制力,任何国家和组织没有义务执行,但具有强大的道德力量。这意味着塞尔维亚的科索沃政策将面临重大调整。另外,塞尔维亚加入欧盟问题是否应该与科索沃问题挂钩,也是欧盟下一步要考虑的问题。
  7月28日,塞尔维亚再次向联合国大会提交议案:“考虑到单方面分离不能作为解决领土问题的方式,号召各方通过和平对话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舆论普遍认为,联合国大会通过塞尔维亚的提议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即使通过,也只能减缓科索沃的独立进程,科索沃独立的事实无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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