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势利损害社会公正性】公正性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2006年8月,有两件事值得人们关注。 一是在河南省登封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登封市委、市政府向为登封旅游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的事例。其中受关注度最高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获得价值百多万元的大众越野车的奖励。此外,获得奖励的还有嵩管委、宣传部、旅游局、少林景区管理局等26个单位。也就是说,奖励的对象除了企业之外,就是有关的政府部门。
二是不久前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此前,相同的现象还曾在许多地方存在着,比如有的省公安厅为企业家专门开设24小时热线等。
势利,本来在人们的意识中是一个负面的字眼,但近些年来,在发展经济的借口下,这种行为在一些地方甚至得到公开的提倡。在兰州举办的“浙商论坛”上,浙江东阳市经协办主任张东方说了一句后来引起很大争议的话,他说,兰州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上重商氛围不是很浓,领导干部不敢“傍富”。8月29日,兰州某报立即发表评论,题目是《“帮穷”先要“傍富”》,号召官员“傍富”。评论说:为什么要“傍富”?是因为富人一有资本、二有能力、三有信息,和他们交朋友,就能获得更多展示自己、推介自己的机会,就会获得更多的招商引资的机会,这样的朋友不交,就等于把招商引资的机会拱手让人。如果害怕“傍富”,就不可能营造出“重商、护商”的发展氛围,不可能吸引到有效的投资,地方经济就不可能得到好的发展,百姓的整体收入就难以提高。
接连发生的这些事情,让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这样一个严肃问题,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超越性和自主性问题。
不错,目前我国仍然处在发展主义的时代,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明确的是,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以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为基础。特别要看到,经过近3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民间经济力量也有了相当发育。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等“公共物品”,其中包括为市场中不同的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方丈奖车”事件发生后,有人曾质疑向方丈奖励豪车是否合适。其实正如有的论者已经指出的那样,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所奖车辆是否过于豪华,而是在于政府对于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行为根本就没有进行奖励的必要。在市场经济中,盈利是企业本身,也是企业推动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来奖励企业或企业家,实际上是一种我们曾经分析过的“谬赏主义”。
政府势利的现象无疑会损害政府的超越性和公正性。其实,在一个社会中,资源的配置应该是公正的,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尤其是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就更是要考虑到公平的原则。政府所要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是以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主体为基础。甚至在市场已经造成较大不平等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分配还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以创造财富的能力来决定分享公共资源的比例,必将会对社会平等造成损害,并危害公正社会秩序的建立。而官员与商人做朋友,“重商、护商”的做法,也打破了商人利益与社会其他利益的平衡,当商人利益与社会其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必然会一味偏袒维护商人利益。这样,政府就无法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中保持中立和平衡,不能公平公正地执行制度和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名义下,给予某些群体以特殊待遇,甚至赋予其某种特权,将会导致势利的制度化。而伴随着制度化,势利必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如公正和公平社会秩序的破坏,普遍主义规则被置之度外;对某些社会群体的歧视,甚至会为官员个人行为的腐败提供制度条件等等。而官员一旦“傍富”,就很容易使公共权力蜕化为私人的工具,官商勾结和寻租腐败现象便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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