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秋菊”朱莉姑娘的“中国式上访”:皮特朱莉现状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美国姑娘朱莉?哈尔姆斯没想到,与安徽五河青年刘士亮的爱情考验,还会遭遇到这一茬事儿:上访。因一起很小的邻里纠纷,刘士亮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名被拘捕。这个坚持认为未婚夫无罪的红头发女孩,以自己的方式走上了中国式的上访道路。赴京、排队、申诉、等待,在经历了所有中国人上访必须的过程后,她体认到文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与隔阂。
前不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朱莉姑娘向记者讲述了她这个“洋秋菊”在中国上访的经历――
一切源于爱情
我头一次来中国,是被这个国家的神奇所吸引;接下来,我定居在中国,因为遇到了一个中国爱人;现在,我在这里要做的事就是:上访。
开始,我的故事幸福和顺遂。按计划,我和我的中国爱人2009年完婚。他叫刘士亮,是一个来自安徽五河的农村小伙子。1999年,我来中国为一家美国出版社撰写一本关于中国旅游的书,偶遇在合肥做保安的刘士亮,我们之间擦出了火花。
2007年,一桩意外把刘士亮卷入其中,也改变了我的生活。
刘士亮大哥的孩子和同村村民刘士勋的孩子发生冲突,使得两家棍棒相见。刘士亮大哥家吃了亏。当时在深圳工作的刘士亮坐立不安,带着5个朋友赶回老家,与刘士勋家发生肢体冲突。刘士勋轻微伤,刘士亮重伤颅骨骨折。
2008年6月23日,刘士勋终审被判刑5年,赔偿刘士亮1.5万余元。刘士勋对判决不满,状告刘士亮非法侵入住宅,开始上访。
上访,是中国人特有的权利申诉方式,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国人走上信访的道路。2004年,中国国家信访局曾经公布,每年的上访案件达到1000万起,每年的上访人数超过50万人次。
在等待刘士亮身体康复的同时,我们开始筹划在2009年完成婚礼。
小城“洋秋菊”
直到时隔半年之后,2008年10月,刘的家人才获悉,五河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为名,对刘士亮提请逮捕,五河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早在2008年2月28日,五河县公安局就对刘士亮网上通缉。
我的律师吴志君告诉我,在认定当事人逃逸的情况下才会通缉,而且要在24小时之内,对家属下达书面通知。但是,刘士亮和他在五河的父母称,一直没有接到当地警方的书面通知。他们认为,五河县公安局知道刘士亮在深圳的工作单位、住址及电话,但是没有行使这项义务。
更让我奇怪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个罪名。在中国农村,特别是刘士亮的老家,去邻里家走动有时十分随意,不需要预约。
所有的蹊跷,都使我不得不认同刘士亮父母的推断:对方不甘受罚,通过关系对执法部门施加了不当的影响。但刘士勋家人否认了这个指控。
我们委托律师递交了要求撤销逮捕决定的申诉书,并且向安徽省公安厅、公安部反映情况。但是我和刘士亮得到最多的答复是:“需要了解情况。”
吴志君律师跟五河县公安局交涉的时候,得到这样的答复:刘士亮必须归案,因为刘士勋一家也在上访,两家的不断上访给当地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2009年6月17日,刘士亮在深圳被警察带走,6月28日被羁押到五河县看守所。
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正在美国休斯敦,立刻赶回了五河县。从这一天起,我的生活就被改变了。
本来作为五河小县城唯一的洋人,我已经够扎眼了。现在,我这个红头发的老外,又加入到上访者行列中。
我最早来到的是五河县公安局。而后,当得知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我又来到了五河县检察院。吴志君律师说,非法侵入住宅,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特别严重时,才作为公诉案件审理。
但是,我发现,在县城找领导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每一次都找不到领导,很多领导不在单位上班,或者“领导在开会”,其下属也不知道领导在哪里。
五河县检察院一位官员说,既然公安已经提请逮捕,作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是顺理成章的。他告诉我:“公安是配菜,我们是炒菜。”
我对“配菜说”的逻辑感到不解。检察院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应该做独立的调查,不能视自己批捕的案子作为一个应景的“炒菜”程序而推卸责任。因为,如果开始就抓错了人,后来者很可能也会将错就错。
开始,我不想把事情搞复杂,我知道“越级”会让当地政府不高兴。但是,最后,我还是决定去北京。我的理解是,当人们认为法律在被不公正地执行时,需要到一个更高级的机关来纠正这些做法。
“在程序中”
2000年哈佛大学毕业后,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工作了一年。现在我故地重游,是为了上访。
我先是去了位于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处。我认为问题出在五河县公安不应该对刘士亮通缉,这是滥用权力。我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求依法办案。
我去公安部的次数最多,已经5次了。公安部信访处的人都认识我了,甚至跟我打招呼,“又来了?”
或许是看到一个老外站在上访的人群中不好看,一次,公安部信访处的工作人员过来邀请我进去坐。我谢绝了:我不是小孩子,不需要照顾。我要和其他上访者一起排队。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访处,工作人员看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个罪名都觉得很奇怪,说这构不成重罪。一个59号工作人员,我对他印象深刻,因为他是为数不多能够认真听完我的倾诉的人。
中央纪委信访处我只去了一次。这个地方一天只发100个号,但是一般是一批同时接待5个访民。因为往往是下午两三点开始接待上访者,我那次是和7个人一起挤进去的。
我在王府井新华书店买了好多中国法律方面的书,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信访条例。看完了这些书,我觉得跟美国的法律条文区别也不算太大,差距来自执行上。
比如按照信访条例第23条,信访机构应该给上访者书面答复,但是我从来没有得到。只是偶而得到一张小纸条,告诉我下一次上访的时间,和我应该去解决问题的地方。
“我把一切搞砸了吗?”
我在北京上访,让刘士亮代理律师刘咏梅很不高兴。她说,本来这个案子很容易,就因为刘士亮有个要过门的美国太太不断上访,还找媒体,把本来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
或许真应了刘律师的话,2009年9月14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事隔三月后,我第一次看到刘士亮,但是这次开庭没有宣判就结束了。
吴志君律师认为,五河县公安机关羁押刘士亮,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正常情况下,法院要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内,开完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开庭后,检察院有两次补充证据的权利,每次为时一个月。如果法院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不了,可以向上级法院请求延期一个月。
五河县外宣办工作人员李向前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案子之所以现在没有宣判,就是因为搜集到了新的证据,法院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
11月2日,我去了五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告诉我,案件已经上报安徽省高院,并且已经获得批准,可以延后宣判。11月7日,我带着刘士亮的父母去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傍晚时分,得知五河县法院已将案件退回五河县检察院。
刘咏梅律师说,这次是五河县检察院主动撤诉的,他们还要重新起诉。
在看守所里,刘士亮已经迎来送往了几拨狱友。刘咏梅说,原来与他同被关押的两人,一人有前科,此次又是翻墙撬锁,并打伤了人且不认罪,才被判处六个月,离开了看守所;另一人被判了三个月,也走了。因为刘士亮“拒绝认罪”,我们取保候审的要求没有被允许。现在,刘士亮被羁押时间已过半年。
我也自问,是我的倔劲惹恼了地方官员吗?
一些中国人会说,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肯定有一些区别,中国的法律还在完善,因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是,我觉得在中国有的地方,法律还是靠人、靠关系。
没见着“奥巴马校友”
我担心案子无休止拖下去。无奈之下做了一件在外人看来很“离谱”的事情:找奥巴马上访。2009年11月15日奥巴马总统来中国访问,我知道他一定会去美国大使馆。我想:让美国总统和中国的国家领导人知道我这位“洋秋菊”的存在,或许能促进事情的解决。既然司法渠道和舆论监督的路都碰壁了,我想试试中国的传统方式―“告御状”。
11月17日下午,我登记进入了美国大使馆的一道门,我走进院子,发现第二道门站满了等待总统的使馆要员和美国特工。我走上前,说明了我的境遇,向他们递交了我的信件。但是他们严肃地告诉我:不能接收和代我转交任何东西给总统先生,并让我赶紧离开。
我表示理解,但是我并不服气。奥巴马算是我的哈佛校友,一个美国公民向自己的总统求助并不为过,况且我还曾经投过他一票。
我没辙了,也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你知道,上访对于我是不得已而为之。在美国,没有“信访办”,美国人到各州首府和华盛顿上访的人少之又少,因为表达意见的渠道很畅通。
在我上访的所有过程中,“在程序中”是我听到最多的词汇。信访的处理进展从来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我始终不知道“程序”究竟到了哪一步?
12月2日,是刘士亮在五河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前一天,我又一次来到了公安部信访处。出人意料,这一次我受到了热情接待。一位信访接待人员告诉我:“公安部对你的事情很重视,部长几次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批示”。
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中国的事情太复杂,我这个老外还没有摸准它的“弦外之意”。
上午10点,我匆匆离开公安部,赶上了北京开往蚌埠的火车。多日来的奔波让我疲惫不堪。我不知道将来怎样?只是想把眼前这场难关渡过去。
(12月2日,刘士亮案件在五河县法院第二次开庭,五河县法院介绍,法院将择日宣判。刘士亮仍在羁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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