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媳妇努内回娘家视频 当上海人遇上洋人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很多上海史的书都描述过上海人初遇洋人的情形:他们以盲目的优越感,好奇并略带鄙夷地打量着那些长着深目高鼻的洋人,即使1842年上海被追开放口岸以后。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巴富尔初到上海的遭遇。
  那是1843年11月8日,33岁的前印度炮队连长巴富尔乘着“麦都萨号”轮船来到上海,就任驻沪英国领事。巴富尔的第一夜是在船上度过的,第二天,他就为住处发愁了。这时一位姓姚的商人主动解难,请巴富尔一行下榻自己的宅第。然后奇怪的事就发生了:每天,巴富尔无论是吃饭、喝水、穿衣,总是有人围观。原来这位“好心”的姚姓商人大有目的――把洋人作为展品,售票参观。
  巴富尔的华人仆人也没有对主人表示出应有的敬意,总是任意闯入他的房间,一边做事一边唱歌。巴富尔不知道,上海人之所以敢如此不恭,是因为在上海人眼里他们都是“夷人”。 “夷”是什么?苏东坡说“譬若禽兽然”。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员,总是害怕洋人与中国人接触,怕的是草民被带坏了,不好管。于是每有洋人来华,总会被隔绝在一个区域里。比如1793年,马噶尔尼带领的英国使团访问北京,18世纪远离城区的广州十三行商馆区,还有19世纪的所有租界区,都是被客气地接待,被有效地隔离。
  也许,上海人与洋人真的就能做到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了。但是历史却来了个意外。1853年,因为上海县城爆发小刀会起义,长时间的战事,迫使大批上海人涌入租界,于是华洋极不情愿地会面了。住进租界的上海人结果如何呢?真的被“带坏了”。
  租界拥有自治权和独立的法律,许多法规,都是华人一向不以为然的,比如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堆垃圾。有的法规则是闻所未闻,比如行车靠边,左去右来;人车分道,各行其道。不以为然与闻所未闻都会导致触犯法规,都要被罚。有好些人被罚时还振振有词:“马车可行,人岂不能行?”租借管理者工部局铁面无私,中国人向来以为的法不责众在租界失灵了。
  失灵的不仅是传统生活习惯,还有长官意志。比如上海的父母官道台经常会发些告示,禁止这个,禁止那个。凡是“越权”的告示,工部局就迫使道台撤回。1885年,公共租借妓女违反禁止进入茶馆的告示被逮捕,工部局董事会立刻抗议。董事会认为,茶馆已经缴纳捐税和执照费,妓女进入茶馆对租界治安也无妨碍,凭什么逮捕?知县不能随意干扰租界内良民的生活。
  1883年,两江总督左宗棠光临公共租界,那情形大家都很熟悉了:随从士兵们耀武扬威地在马路上夹道“迎驾”。不仅荷枪实弹,而且用刺刀驱赶过往行人。董事会遂提请道台注意,道台不以为然地说,这是中国的常规,但凡有大官路过,行人都必须靠边站,以示尊敬。确实,一向自称为“父母官”的县老爷们,从不认为法律与他们有关。即便是制定了法律,也不当回事。但是,这种蔑视法律的行为,在租界行不通。
  写到这里,也许会被人拍砖,租界的自治和法制,都是中国主权丧失的表现,是屈辱啊。确实,那是中华民族不幸的一页。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这一法大于权的意识的熏染下,上海人懂得依法行事,有了契约精神和独立人格。《上海编年史》记载了这么一件小事很能说明问题:1874年,一位叫阿明的华人与工部局签订合同,成为一名马夫。后来马生病了不能干活,工部局打算把马卖掉并取消与阿明的合同。征求阿明意见时,阿明同意了并在草拟的备忘录上签字。但是阿明后来又反悔了,并致信工部局。阿明于是被请到董事局申诉,结果是,备忘录被销毁,阿明留用。令人感慨的不仅是阿明这样一位劳动者所具有的法律意识,而且是,阿明的维权居然能够成功。这事成为晚清上海县城的奇闻。
  上海当之无愧为中国走向现代化进程的引领者,但是如果上海人没有遭遇洋人会怎样呢?历史没有如果。遗憾的是,上海曾经具有的法制意识、契约精神,到今天的中国,也未能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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