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中的歧视现象_浅析新闻报道中的歧视性语言现象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的重视程度逐渐凸显。然而,我们也发现,在大众传媒的许多报道中,负面形象占有相当比例。在对个别事件和一般化的对社会共同体的形象塑造中,媒体在报道上存在着“污名化”、“贴标签”的倾向。如果将某一社会共同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的特征,就会形成对这一社会共同体的歧视,包括反映在大众媒体上的语言性歧视。
  【关键词】媒体报道 污名化 贴标签 歧视性语言
  
  一、媒体歧视性语言现象的表现形式
  
  歧视性语言是一种语言暴力、信息暴力,一经媒体刊出,伤害的就可能不是当事者一两个人,而是一个团体、一个阶层,也可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然而媒体上的语言性歧视现象却有不少,通常有四种类型:即地域歧视、身份歧视、性别歧视和生理歧视。
  (一)地域歧视
  如《新民周刊》以《揭开皖北“小偷村内幕”》为题的报道,引起了当地政府和百姓强烈不满。经有关部门和媒体重新调查核实后,证明报道严重夸大事实。后来该周刊承认,“小偷村”的提法是错误的,并责令记者做出深刻检查。这篇报道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除内容失实外,还因为它在报道语言上带有强烈的“地域歧视”色彩。
  给一个地域贴上“小偷村”的标签,就是把社会上存在的个别现象普遍化和绝对化。事后警方调查表明,报道中所谓的“小偷村”犯罪率不高,为0.296%。报道又在“小偷村”标签前冠以“皖北”或什么别的地域名称,等于把这个地区居民的形象都“符号化”了。无形中给人以一种暗示:这一带“小偷村”林立,小偷遍地都是。这对一个地域形象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也是极不公平和不负责任的。其他诸如“艾滋村”,“乞丐村”,“骗子村”等在新闻报道用语上所造成的结果也是如此。
  (二)身份歧视
  “底层”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底层很难产生自己的代言人,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理应弥补底层的话语缺失,并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媒体在报道农民工时,总爱将他们描绘得邋遢、没有文化。有的还把他们与社会不安定因素联系在一起。某报在报道小偷在公交车上作案的目击新闻中提醒读者:“要提防外地人模样的人”;某媒体还刊载关于在公交车上设立民工专区的建议。其他如把进城务工农民称作“闲杂人员”,“三无人员”,“乡下人”“外来妹”,“盲流”等;把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环卫工人称作“粪头”,这都是一种对“底层群体”的语言歧视。至于把讨要欠薪的农民工的某些行为冠以“跳楼秀”,“自杀秀”,也浸透着对农民工身份歧视。
  (三)性别歧视
  中国的封建社会两千多年,传统话语体系中,对女性充满了歧视。然而,即使在现当代社会,性别歧视也未绝迹,报道中对女性的歧视性语言依然存在。一些报道不尊重妇女人格,爱将女性比作“红颜祸水”。报道贪官腐败堕落时,总要和女人联系起来,如《贪官难过女人关》、《副县长栽在三陪女手里》。在一篇《医院黑手摧残校园四少女》的报道中,记者一口气对受害的女孩用了十一个“破处”,其“看客”心理已经麻木。在一些女性被强暴、拐卖或胁迫卖淫的报道中,强调的也是“失去了最宝贵的贞操”,“用鲜血维护了自己的清白”等等。其他如遗孀、悍妇、荡妇等带有贬低性、侮辱性的词语也常见诸报端。
  (四)生理歧视
  时至今日,我们的一些媒体仍在不自觉地沿用“残废”,“瞎子”,“疯子”等歧视、侮辱残疾人尊严的旧称谓。如《投诉电话岂能成为“聋子耳朵”》《人民陪审员莫变成“聋子耳朵”》《灭火器变成了“聋子耳朵”》等等。据统计,目前全国听力、语言残疾人有2057万,真不知媒体天天戳他们的痛处,会是如何一种感受。
  “残废”这个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称呼,早就应该被废止了。现在欧美记者已称他们为“特殊才能人”,体现了一种平等和尊重。在我国,“特殊才能人”的群体很多,如流浪群体,行乞群体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城市必须给予关心和解决的问题。而传媒应该给予他们更多关注,不应该在语言方面将他们编入另册,打入另类。
  
  二、媒体报道产生歧视性语言现象的理论分析
  
  (一)刻板印象与媒介定型
  Stereotype,即社会刻板印象,也称 “固定的成见”,由美国政论家和舆论学家李普曼在《舆论学》中首先提出,后来又有人将此提法泛化为“浇铸铅版论”,“刻板印象论”等,“意指人们由于生活在比较狭小的一隅,对该环境中生活的某一类人或某一事会形成固定、概括、笼统的看法。”①它是产生在社会认知中的一种心理现象,人们由于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聚集在一起,所以在进行社会认知的时候,人们也往往将聚集在一起的人们赋予相同的一些特征,对不同职业、地区、性别、年龄、民族等群体的人们形成较为固定的看法。当人们采用这些较为固定的看法去识别一个具体的人,去对他进行判断、推测和概括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偏差,这就是社会刻板印象。
  李普曼在分析大众媒体时认为:大众媒介不仅是拟态环境的主要营造者,而且在形成、维护和改变一个社会的刻板成见方面也拥有强大的影响力。目前,在各种针对处于同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歧视性语言报道,都是媒体的社会刻板印象和固定成见的具体反映。
  (二)污名化与贴标签
  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在研究胡格诺教徒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污名化(stigmatization)过程,即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②污名化反映了两个社会群体之间一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它体现为群体特性与另一群体加诸于该群体之上的刻板印象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即具污名的一方和不具污名的一方之间的互动,而污名化就是这一互动关系不断发展以致最后凝固现实的过程。
  污名化呈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它特征,成为在本质意义上与群体特征的对应的“指称物”,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强势且不具污名的一方最常用的一种策略,即“贴标签”。标签理论是一种视角,它不把异端行为看作特定社会的某种固有性质,而是将它视为社会解释的结果,通过这种解释那些行为才被贴上异端的“标签”。这种理论取向尤与贝克尔 (Becker)的论述(1963)相关,他认为,各种社会与社会群体都“确定一些凡是违反它们就构成异端行为的规则,然后将它们加诸特殊的人群,给他们贴上外人的标签,由此制造异端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被视为异端的行为之所以“错误”,就因为其他人群是这样解释的,特别是社会中那些拥有权力以确保其解释“标签”具有最大威力与法力的群体。③
  污名化过程,当然还包括了“贴标签”之外的策略,但从“贴标签”这一种操作中,我们当可窥见污名化的实践过程。一个标签,最初可能只与某群体中的个体相连,随后地,这一标签可能被更多人接受用来指称某一特殊的群体,标签的指称对象泛化,标签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凝固僵化,标签反映的特质,成为该群体的固有本性,到此,污名化的过程就完成了。从过程的角度来看,我们大众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性语言报道主要是借助“贴标签”这种策略来进行“污名化”实践的。
  
  三、对策
  
  (一)大众媒体要坚持客观性报道原则
  新闻的本源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而“新闻是那些人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④,新闻报道则是对新闻一种呈现方式,是意识对存在的一种反映。所以,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所谓客观报道就是一种按照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考察并反映,力戒主观偏见的新闻报道,它要求新闻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必须做到真实、公正、平衡、中立。
  在具体的操作中,媒体对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群体的报道,要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在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的前提下,力戒带着有色眼镜,不能夹带个人的偏见,要尊重报道所涉及的对象的隐私、尊严等各种权利,而不能有意或无意地使用蔑视、贬低的含有歧视性的语言。
  同时,还要做到中立,即不偏不倚。这要求我们在报道有些人物,特别是涉及到社会上的那些弱势群体时,不能只报道强势的一方,而忽视或不加报道处于弱势的另一方。反映在媒体语言上就是记者在用语、语言的情感色彩等方面要排除个人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组织报道最好的办法就是作平衡报道,在版面、文字和用语上都尽可能地采取不偏不倚的做法,靠事实说话,不能在报道用语上带有倾向性和歧视性,让读者自己去作思考和判断。
  (二)媒体要坚持人文关怀与道德认知原则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人自身的幸福和美好追求而展开的,离开了这一点,一切便都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应该从人本出发,围绕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努力,而核心便是体现人类精神的关照和人文精神的关怀。道德属于人类精神层面的东西,它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伦理秩序所必需的规范,是与法律相伴而共同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一种辅助手段。新闻报道,尤其是社会新闻报道,要体现人文关怀与道德规范。
  人文关怀要体现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上。这些特殊群体由于年龄、性别及身份等方面的原因,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相对处于弱势,因而更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媒体更需要在这方面有所努力,努力去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并且对他们的疾苦、生存状态以及期望都应该有客观公正的反映。
  新闻报道还应该恪守社会共有的道德价值标准,对于那些弱势群体所忌讳的,有违社会道德伦常的人物和事件,要采用稳妥的方式予以报道。在这一点上,即使是西方传媒也是颇为讲究的,西方传媒禁止使用三类语言:一是具有歧视性倾向的词语,如提到“同性恋”时要分清男女,表现身份残疾的词语,要用“身体缺陷”来代替“残疾人”;二是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词语,如“恐怖组织”,“魔鬼”,“最著名”,“最佳”等词汇都是被禁之列,以免使报道失实或过于极端;三是带有“脏话”性质的词语,如“大便”,“通奸”等词都是不能见诸报端的。■
  
  参考文献
  ①李普曼 著,林珊 译:《舆论学》,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②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孙立平,《城乡之间的新二元结构与农民工的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③[美]约翰?费斯克等 著,李彬 译注:《关键概念:传播文化与文化研究辞典》北京,新华出版社
  ④芮必峰、姜红:《新闻报道方式论》,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单位:宣城人民广播电台)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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