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 cctv4海峡两岸最新一期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2009年12月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便利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升两岸贸易产品质量(品质)及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采取措施,开展下列领域的交流合作:
(一)标准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动重点领域共通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信息(资讯)交换,并推动两岸标准信息(资讯)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培训资源共享。
(二)计量领域:促进两岸法制(法定)计量合作、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信息(资讯)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准确可靠的装置,并开展相关装置的比对;推动测量仪器溯源校准(校正)的技术合作。
(三)检验领域:沟通两岸检验标准和程序;建立两岸贸易中商品检验合作与磋商机制;开展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
(四)认证认可(验证认证)领域:沟通两岸认证认可(验证认证)标准和程序;共同推动两岸新领域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两岸认证认可(验证认证)结果的互信,就双方同意的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五)消费品安全领域:建立两岸消费品安全信息(讯息)通报联系机制;建立两岸贸易消费品安全协处机制;加强对不合格消费品处理的沟通与协调。
(六)加强上述合作领域内相关制度规范的信息(资讯)交换。
(七)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项。
二、合作形式
双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领域采取如下措施:
(一)分别成立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合作工作组,共同商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活动范围等,并可根据需要形成相关领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术合作、专家会议、信息(资讯)交流、人员互访及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双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指定联络人负责各领域业务的日常联络及工作方案的实施。
三、相互协助
双方同意对执行本协议的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信息(资讯),遵守约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信息(资讯)交换、通报、查询及业务联系,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六、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其他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七、协议履行及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八、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九十日。
本协议于十二月二十二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
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 董事长 江丙坤
(新华社台中讯,2009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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