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权力比县长大在哪里_谁给了县长“抄家”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山西省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用短信举报县长李晋学,想不到县长马上命令县公安局刑拘了他,还抄了他的家,罪名是“诬告陷害”。后在运城市委的介入下,吴东强才被释放,但案子还没了结。(11月21日《新世纪》周刊)
古代有“灭门县官”之说,意为一县百姓的身家性命,全都掌握在县官手里,生杀予夺,全在县官一句话。但在今天,“灭门知县”的制度土壤并未消失,由于现代科技的运用,这种权力甚至更可怕。正如报道所说,尽管县长只是处级干部,却能调动“人、财、军(警察)”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这注定了吴东强举报的悲剧性结果。
从法律上说,“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但是,李县长不仅自己做“原告”,还能指挥公安局长抓人,如果不是上级及时介入,大概他还打算自己当法官。为了报私仇,李县长更不惜动用公帑,非要找到发举报短信的手机。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多么可怕,全县的国家机器俨然就是为其一人服务的。
另一方面,吴东强发短信向领导反映问题,虽然也算不上真正的“信访”,但他作为普通公民,还是应享受起码的权利,即不得把举报信息转给被举报人。在夏县,局长举报县长尚未能免于牢狱之灾,如果是普通百姓举报,又将遭遇何等打击?
“灭门知县”的可怕,不在于他真的灭了谁的门,而在于想灭谁就能顺利地灭谁,国家机器隆隆开动,服务于他一个人的意志。权力没有制约,就会疯狂。“抄家知县”及泄密者应担负的责任如不被“抄家”,夏县的民众权利恐怕都难得到保障。(季渚鸿)
(摘自11月1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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