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避免四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在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提出之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被认为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载体,被寄予厚望 据了解,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已经进一步厘定为7个领域、23个重点方向,《规划》将于今年9月下发。随后,将陆续出台各个领域的具体发展规划,以及中央和地方的配套支持政策。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正紧锣密鼓地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政府在争先恐后地推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
然而,鉴于国内外的发展形势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身特点,我国亟须破解资金、技术、政策、主体、产业化等五大难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无法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一五”与“十二五”的交接时期,需要总结过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部署和安排。国家发改委已经确定,在“十二五”规划编制中,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编制作为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也需要随之确定。
要防止技术引进依赖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日新月异,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经常是一种技术还没成熟,就可能被另一种技术所代替,而且前后两种技术之间往往具有颠覆性。因此,一个国家必须根据本国国情,科学地选择其中最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来发展,并优先选择产业中最具有适应性的技术来研发。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我国已进行了初步探索。2009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确定工作启动时,初步确定的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产业。但是,在经过各地的调研之后,“高端装备制造业”替换了“新医药”,“生物育种”扩展为“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包含了原来的“电动汽车”,在其中扩展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识正逐步深化。
此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重视技术的时效性、关联性,需要重视产业链整体技术突破和联动发展。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在技术上要把握好发展的节奏,任何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存在技术配套的问题,不能只盯着一点,不及其余。例如,在太阳能发电领域,电池发电的技术解决了,还要考虑并网、配电以及对电表、电网等进行系统改造等,要突出整体的效益。
从国际社会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谁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谁就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发达国家为维护和垄断自身的科技优势地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可能会采取极为严格的技术封锁政策。例如,美国有极为严格的高科技出口制度,有20个大类的高科技产品不得对我国出口,并动辄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拒绝向我国输出技术。
因此,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如果技术还是依赖国外,到最后仍然只能成为一个制造大国,不能享有高端利润,陷入恶性循环。我国要通过自主创新拥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和标准,着力发展一大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先导产业,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然而,强调自主创新并不意味着要闭关自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但是,必须避免大规模的技术引进,要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后续环节,要求国内的科学家、工程师发挥创造性,要推出原创性的成果。不能出现一代接一代的技术引进现象,防止形成对技术引进依赖的局面。
同时,还要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建立联合研发机构,但是在合作中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要发挥主导作用,拥有主动权,不能以放弃知识产权为代价进行合作。
警惕地方政府重复建设
我国需要迫切改变政绩的评价模式。长期以来,GDP的增长速度以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被作为考察干部工作能力和决定升迁的核心指标,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地区的长远发展,一味依赖于房地产行业等拉动经济,没有将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产业配套上。如果地方政府只顾政绩考核,在投资冲动催动下,可能会引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重复建设。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兴建了许多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国家级、省级的示范区、示范点,建完了就作为一项政绩,却不注重后续投入,使这些示范区、示范点没有真正起到带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在一些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全责,然而我国的国情不同,幅员广阔,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上并不具有完全的一致性。
在国家总体规划出台之前,各种地方规划早已纷纷出台,当前,从省级、地级直到县级,都在忙着进行招商引资。由于缺乏总体协调和规划,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最终形成虚假的繁荣,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总体来看,有些地区的规划与国家的大战略相符,但也有不少地区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没有结合当地产业的特色、差异化发展模式,规划大同小异。甚至有的地区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势,将传统产业改头换面包装进入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对真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挤出效应。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完善的政策支持,要重视激励政策。但我们同样认为,还需要一定的约束政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严格的市场准入。
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不是任何一个企业想进入就能进入的,如果一哄而上,资金被分散利用,不利于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如果缺乏有序发展的约束机制,就有可能在新兴产业领域里出现新一轮产能过剩,造成资源浪费。为此,我国要强化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双重约束作用,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综合性政策。
警惕被国有资本垄断
从我国以往的产业发展历程看,大多是由国有资本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民营资本发展迅速,但仍受到不少制度的约束和限制,没有起到本应发挥的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需要破除藩篱,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发展。
然而,在当前的实际运作中,政府部门容易只重视国有资本、大企业和发展结果,小企业及其创新往往被忽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2009年,民营企业在能源、资源、冶炼、航空等行业中的发展空间有变小的趋势,原来大量进入能源、矿业等领域的民间资金收敛。事实上,这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为此,国家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旨在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第26条即“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我国要更加关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鼓励大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同时,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激励民营企业发挥创新积极性。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的关键是要找准适合自己发展的点,涉及面不宜过广,在大的行业背景下找到有自身优势的具体方向。民营资本以其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灵活的机制,抓住时机,也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显身手,在某些细分市场上快速形成竞争力。
当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定位,决定了国有资本必须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
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不仅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还有先进的创新科技。近年来,国资委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在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41家央企总共获得104项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3项,占比100%;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0项,占比27%;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占比62.5%;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1项,占比29.9%。
防止技术领跑却输在产业化
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面推进,必将触及我国科研体制与“产学研”转化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产业转化脱节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利益格局错综复杂。
要顺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对现有的科研体制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改革,官产学研结合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由之路。
首先,政府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总筹划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负责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在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中起到协调和牵线搭桥的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由核心技术作为支撑,企业是技术的需求者,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方面具有优势,应该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体;高校在知识创新方面具有优势,既有利于知识创造,也有利于人才的培养;科研机构在应用研究方面有专长。
此外,除了技术职务,产业化发展也非常重要。万钢在两会期间表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战略性’是针对结构调整而言的,‘新兴’主要在于技术的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是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要防止出现前端研发和生产热情高、后端推广应用不足的局面。防止站在技术的领跑线上,却输在产业化的起点上。(作者是中国科技部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6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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