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药材的假药、劣药

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中图分类号】R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851(2014)10 中药材是防治疾病的重要物质,中药商品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中药商品的质量管理既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又要遵循商品质量管理的一般规律。
  一 假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功效和作用。国家在审评批准药品时,对药品都规定有明确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主要成份及其含量、理化特性、药效学、禁忌、服法用量。药品的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标准制售。医疗机构的医生也应当按照药品标准规定正确使用,否则,使用不当就可能延误诊断治疗,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1.药品所含成份是指该药品产生规定作用的有效成份或活性物质,是决定药品效果和质量的决定因素。中药所含成分复杂,如麻黄茎中含有生物碱、苄基甲胺、儿茶鞣质和挥发油,亦含有黄酮类成分和有机酸类等 ;薄荷含左旋薄荷醇、左旋薄荷酮、乙酸癸酯、乙酸薄荷酯、苯甲酸甲酯、含黄酮类成分、薄荷异黄酮甙机酸成分等。这些化学成分的获得,只有中药研究机构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才能做到,一般医疗机构只能凭传统的经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载的形、色、气、味来判定药材的真假。
  2.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确定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不具有药品特定的功效,如果被使用,轻者可延误病情,严重的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如向日葵根冒充苦参、山药铃子冒充延胡索、其它树皮染色后冒充黄柏等。他种药品与被冒充的药品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他们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以及服法用量、用药注意事项不同,如徐长卿冒充细辛,徐长卿祛风、化湿、止痛、止痒,用于风湿痹痛,胃痛胀满,牙痛,腰痛等,细辛祛风散寒,祛风止痛,通窍,用于风寒感冒;小白及冒充山慈菇,白及收敛止血,消肿生肌,山慈菇清热解毒,化痰散结;当归和独活(当归补血活血,调经止痛,润肠通便,独活祛风除湿,通痹止痛;)、白前和白薇(白前降气,消痰,止咳,白薇清热凉血,利尿通淋,解毒疗伤)互相代替应视为假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的要求,不能按规定执行,如北豆根冒充山豆根、槲寄生冒充桑寄生、浙贝母冒充川贝母;熟地黄和地黄、荆芥和荆芥穗、牛膝川牛膝互相代替亦应视为假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这是十分危险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如青木香、关木通、木防己、生黄精等应当按假药论处。
  4.变质及被污染的药品,其理化性质、药效等都会发生变化,不能再起到药品标准所规定的作用。如易霉变的药品白鲜皮、党参、大黄、川贝母、桔梗等,凡颜色改变、质地变硬、气味改变或无,有特殊刺鼻味的药品,都有可能用双氧水、硫磺等进行处理,在验收这些药品时,都要从药品本身的色、质、味来认真检查,否则变质及被污染的药品,可能会给使用者造成新的疾患甚至危害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一些掺伪品,如川贝母掺新贝母、砂仁掺山姜、龙眼肉掺枣皮等应当按假药论处。
  二劣药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范围内,药品使用的期限。如果一种药品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哪就无法判定药品的有效期,而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甚至超过有效期的就更不能确定药品的有效性。如染色的丹参、红花、延胡索、五味子、黄芩、石斛、蒲黄等;添加加重粉的猪苓、泽泻、桔梗、白芍、穿山甲、通草等;蝉蜕喷食用胶、全蝎体内有肉、僵蚕无胶口镜面。冬虫夏草、海马体内加铁钉等等,都是不符合药品规定的。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明确规定:⑴根茎、藤木、叶、花、皮类,泥沙和非用药部分杂质不得超过2%,如柴胡、白术等的地上茎;桑寄生的粗茎;紫苏叶的茎枝;合欢花的花梗;牡丹皮、白鲜皮等的木心等。⑵果实、种子类,泥沙和非用药部分杂质不得超过3%,如山茱萸的果核、酸枣仁的中果皮、菟丝子掺细沙等。⑶全草类,不允许有非用药部分,泥沙分杂质不得超过3%,如夏枯草、谷精草等。⑷动物类,附着物、腐肉和非用药部分杂质不得超过2%,如龟甲、鳖甲等。⑸矿物类,夹石、非用药部分杂质不得超过2%,如龙骨、赤石脂等。⑹菌藻类,杂质不得超过3%,如昆布、海藻等。⑺树脂类,杂质不得超过3%,如乳香、没药等。⑻需去毛、刺的药材,其未去净茸毛和硬刺的药材不得超过10%,如狗脊、骨碎补、苍耳子。
  三 质量
  中药材商品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中医的临床疗效。而中药材商品(有形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受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包括人、自然多方面因素,贯穿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
  1 中药材的品种
  品种是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药典》收载的中药中,一药多基原情况普遍存在,同一药材、即便是同属植(动)物,品种不同其质量也有差异,甚至很大差异,如厚朴与凹叶厚朴,其厚朴酚与和厚朴酚的含量相差5倍以上;黄柏与关黄柏,其小檗碱的含量相差5倍以上;葛根与粉葛,其葛根素的含量相差8倍以上。如果属(如水蛭)甚至科(如小通草)都不同,其有效成分的类别、含量均有很大的差异。中药疗效的物质基础有显著差别的品质当其被作为同一药材使用,其质量常难以控制,临床疗效有难以保证。
  2中药的采收
  药材质量的好坏与其所含有效成分的多少密切相关。药材的采收年限、季节、时间、方法等直接影响药材的质量,如甘草在生长初期甘草甜素的含量为6.5%,开花前期为10.5%,开花盛期为4.5%,生长末期为3.5%;生长25年的厚朴含厚朴酚、和厚朴酚的含量最高;山茱萸以成熟为好。药材的适时采收是生产优质药材的重要环节,确定药材的适宜采收期应建立在对该药材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药材的特点,选择不同的采收时间。
  3 其它
  药材的质量评估是绵延千年尚未解决好的历史难题。从此角度考虑中药鉴定也是保障安全用药的前沿学术课题。《难经》云:“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无论是过去、现在与将来,中国内地还是海外,经验鉴别都是最能解决中药鉴定问题的基本方法。如同中医临床诊病“辨证论治”一样,“辨证论质”作为中药鉴定的基础,是中药经验鉴别的精髓,如麻黄的“玫瑰心”龙胆,“凡用根,肥长色黄白者佳”;木香,“形如枯骨者佳,肉色青者优,黄白者次之,色黑油者下”;黄连,“选粗大色黄鲜明,多节坚重,相击有声者为胜”等。黄柏以色黄为佳,因为小檗碱含量越高;黄连亦是如此,以断面黄红色者为佳,其中小檗碱含量亦较高。延胡索则以断面金黄发亮为佳,实验证明同属一些植物,断面色黄白或白色,所含有效成分生物碱含量则达不到入药标准。此外,红花、丹参、茜草要求色红,紫草要求色紫,都与质量有一定的相关性。颜色除了可以判断中药品质外,对于鉴定中药饮片亦十分有效。很多中药饮片经过炮制后,其颜色往往发生变化,如蜜炙后变黄,清蒸后颜色加深等。每种药材,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其特有的气味,特别是一些含挥发油的药材,气香尤为明显,如川芎、当归、薄荷等。传统经验认为,味浓者为佳,因为气味的浓淡反应了挥发油的含量的多少。如黄连味苦,与黄连所含的生物碱类成分有关。一般来说味越苦,生物碱含量越高。甘草,味甜,则与其所含的甘草甜素有关。一些中药因含有不同类型的化学成分而产生多种味道,如人参、味甘、微苦,这与其同时含糖类成分和人参皂苷有关。以上是我个人的粗浅认识,有不对之处请同道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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