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金融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要素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众所周知,美国金融业较为发达,中国金融业(含保险业)由于加入WTO面临着重大冲击,特别是从2007年起,中国将全面开放金融业市场。因此,中国金融业(含保险业)上市公司在无形资产方面如何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其竞争力是一项亟待研究的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我国金融业(含保险业)上市公司2002年至2005年4年间实行无形资产准则的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分析,与美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无形资产信息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明确中美金融业(含保险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要素构成的具体情况和差异,并对我国金融业(含保险业)在无形资产的确认、开发、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一些建设性建议。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在前期研究中(万翔、田昆儒,《会计之友》,2006年第9期),我们以沪深两市所有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了个别数据残缺不全的公司后,最终得到1277家上市公司2002-2004年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无形资产数据作为样本(依据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汇总后按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标准分为13个行业,中国各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均值和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如表1和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业(含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无形资产行业均值相差不大,但由于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总资产金额较大,所以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仅为总资产的0.03%,居13个行业之末。
  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我们以中国和美国金融业(含保险业)部分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如表2所示:
  
  二、样本描述及比较研究
  
  在所抽取的5家中国金融业(含保险业)上市公司中,3家为银行,2家为证券公司。如表3所示,中国金融业(含保险业)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不大,在无形资产中不足10%,这一点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但金融业的软件、商誉和房屋使用权相对比重较大,取代了其他行业的土地使用权所的位置。[其中,“深发展(000001)”披露的无形资产中有一项名为“购买分支机构款”因年报未予说明清楚,所以被笔者归入了其他。深圳发展银行2002-2005年度报告资料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如表4所示,美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比重虽然大大高于中国上市公司0.03%的均值,但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其中规模较大的美国商业银行(Bank ofAmerica Cor-porah‘on)、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摩根银行(JPMorgan Chase&co.)、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瑞士银行集团(UBS)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无形资产比重分别为3.98%、3.20%、4.85%、1.20%、2.57%[5家上市金融机构的2005年年报均来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nyse.com/)]。
  至于美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构成要素方面,差异十分明显。其中3个项目的解释如下:购买抵押服务权(PurchasedMo~gage Servicing Rights。PMSRs),即银行通过一系列服务如托收分配贷款支付、监督借款人遵守由贷款自身产生或其他借款人授予的贷款条款取得收入,从而为以银行所提供服务的抵押贷款留存本金为基础的预期未来收费创造条件;购买信用卡关系(Pur-chased Credit Card Relationships,PCCRs),即由银行提供信用卡服务而可能带来的潜在客户群,他们购买信用卡的关系可视为银行获取未来收入的一项承诺;核心存款(Core Deposit Intangibles),是指那些对市场利率变化反应不敏感,一直会保留在银行中的稳定的存款,这种存款往往在银行账户里呆上数年,因此是银行拥有的最忠实和成本最低的存款,仅从这种意义上讲,这种核心存款完全可以视作银行的核心资本(Peter s.Rose,1996)。
  
  三、基本结论与启示
  
  (一)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与分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发布的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列举了以下6大类无形资产:顾客基础资产(Cus-tomer-based Assets)及市场基础资产(Market-based Assets);契约基础资产(Contract-based Assets);科技基础资产(Technology-basedAssets);法律基础资产(statutory-based Assets);员工基础资产(Workforce-based Assets);组织基础资产(Organization-based As-sets)。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2006年颁布的则称为新准则)认为,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商誉。比较二者,美国无形资产概念比我国确认的范围更广、划分更细、更全面。例如,美国无形资产还包括“客户和供应商名单(Customer and Supplier Lists)”、“非竞争协议(Non-Compete A-greements)”、“有利租约(Favorable Leases)”这3个我国没有的项目。由于美国经济水平高、科技发达、企业经营理念超前,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了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经济资源,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王玉春、杨亚西,2002)。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经济环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仍然保有浓厚的传统经济特征,公司之间的竞争仍然停留在有形资产上,这与知识经济时代特征并不完全相符。总体而言,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相对较窄。此外,由于中美两国经济制度存在的差异,使得我国金融业(含保险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绝大部分是技术含量和获利能力相对较低的“土地使用权”、“软件”。特别是“商誉”这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与美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占76%的比重存在着较大差距。
  但同时也应当指出,美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也并非如国内某些学者所认为的“占总资产的一半以上”,这其中,不排除个别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比重较高,但总体上,美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比重还是比一般学者们预计的要低,甚至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为零。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美国上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无形资产金额远远小于公司实际拥有的广义无形资产价值(广义无形资产价值通常是指一个公司的“品牌”价值)。例如,可口可乐公司近年来一直为全球品牌排行榜之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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