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官商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作为社会个体的企业如果不违反社会认可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在市场体制包容的边界之内尽力发展自己,这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被视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关注的重点是企业的发展,是社会中蕴藏的商机,是市场的变动。除非是国有企业,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企业,特别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甚至直接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免。
  可是在近代中国,特别是在晚清新式大机器企业刚刚在中国兴起的时期,社会上各项与大机器企业配套的制度和法律尚未建立,整个社会仍然在沿袭此前农业社会的秩序运行之际,企业的发展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的事情了。尤其是像招商局这种本身就是在政府关注扶持下诞生的企业,在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又得到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漕粮运输的特权,尽管招商局是股份制,是集合民间资金设立的企业,政府在其中并没有投资,可是这时选择什么人做企业的经营者,首当其冲的决定要素仍然是政府的喜好和抉择,这受当时社会环境、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所决定。可是这种政府对企业经管者的选择和决定,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经管水平。
  唐廷枢和徐润被迫离开招商局
  唐廷枢和徐润相继在1884和1885年被迫离开招商局。离开的原因表面上是他们挪用招商局资金的事实暴露,而资金的挪用又对招商局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但实际深究下去,根本的原因在于唐廷枢和徐润本质上是商人,他们所强调的经营管理招商局的方针与晚清政府对企业的经管方针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1873年唐廷枢和徐润进入招商局分别担任总办会办时,唐徐二人对招商局的经营管理方针就十分鲜明,徐润曾在自叙中明确表示,力图“纯用西法经营”,积极扩大规模。唐廷枢、徐润是当时中国最熟悉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人,也是力图按商办原则经营招商局的人。在1873年招商局第一次改组时,唐廷枢、徐润取代朱其昂主持重订“招商局局规”和“章程”,就显现出他们力图提高商股地位、增强商董权力、按照西法经营招商局的意图。因而不论局规还是章程,都十分强调应照买卖常规办理,也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行事。
  为防止这种力图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官府控制的行动遭受攻击和非议,他们在章程中先发制人,预先作了一番表白,强调公司既是商办,就应遵守买卖常规。1881年唐廷枢徐润在上李鸿章的禀文中,再一次说明了他们的这种观点:官商本是两途,名利各有区别。轮船运输是为了谋利,做生意没有利润不能持久,商家经营不可由官府干涉操纵。
  在唐廷枢和徐润眼里,他们经营的招商局是商业企业,必须按商办原则经营,可以说,这是唐廷枢、徐润经营观念中明确的特点。
  与此相应,在经营方针上,唐、徐采取的是一种积极扩大规模努力进取的策略。他们力主扩展业务,仅1882年就有美利、海晏、海琛、江通、富有等5只轮船通过改建,改换原来面目,用费二十余万两。后又造致远、普济,添置拱北、图南两海船,江裕江轮一号,此外又定造钢构轮船二号,两号轮每号能装重货1500吨,食水十八尺,轻货可装四千吨。除此之外,在码头、栈房的扩展方面同样下大力气,在添置改装轮船都是大手笔的1882年,招商局在上海南北两栈均添地造栈,香港新置局房共用银十八万四千两;芜湖添置铁彀趸船用银二万七千两。1883年,在招商局走上顺境之时,唐廷枢又计划将航线发展至欧美,立志扩大招商局。为此他于1883年3月亲自出洋考察,先美洲后欧洲,计划遍访欧美商情,选择确有把握者相商协定,然后回华妥议。
  唐廷枢徐润等如此做,是他们认为,招商局能由一船而十,由十船而至二十、三十,不可谓不振兴,但是洋行轮船既多,仍在陆续添置,招商局虽两年连造七船,也不能补通商各口之不足。所以在各口岸生意可自立的情况下,应积极开拓外洋生意,这样就必须装备四千吨大船。因此,反复协商,决定装备快捷大船两艘,专走外洋。浅水中等轮船二、三艘,往来天津、朝鲜、越南等处。
  显然,这期间轮船招商局是由唐廷枢和徐润这些本质上是商人的人控制着直接的业务经营,他们的出发点,主要是从商人争夺利润的角度考量。但是,原系生意中人的唐廷枢和徐润的这些争商权、生意须商办的经营原则,扩大招商局规模和采用西式经营的做法,已逐渐难容于当时的清廷。因为难容于清廷,也就必然招致清廷朝野中顽固派的抨击,特别是因招商局借有官款,又得到漕粮运输和官款缓息等朝廷给予的特权,更给批评的人提供了口实。
  从1876年招商局成功收购美国旗昌轮船公司站稳脚跟开始,来自于清政府上层的各种干预、动议和勒索就如影随形,接踵而至。其中,欲在招商局中加入官股和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动议成为招商局经营发展中最大的困扰。这里仅将招商局收购美国旗昌轮船公司后,随后来自于清廷欲将招商局加入官股或收归国有的动议略作记录,以见一斑:
  1877年7月9日,《申报》首页刊载消息称朝廷拟议招商轮船局所有借收未还各款,俱由国家自行筹填,盖船局所借李相伯之钱七十万吊,各海关所暂借之银一百万两概算国家入股也。该消息强调如此则商局将变更为官局。
  1877年10月25日,军机处抄出御史董儁翰奏折,奏折中称招商局应仿造船政成案,专设大臣一员管理,易商为官。
  1878年8月15日,叶廷眷针对招商局“借款繁重”“商股不足”的状况向李鸿章建议加拨公款二百数十万两,先将商股拨还,成为官局,如此方能立定脚步,为可久可大之图。
  1881年正月十七日,两江总督刘坤一建议招商局提剩之官帑七十余万,截至光绪八年止,缓息亦七十余万两,共一百五十余万,均存局作为官股。
  1881年4月11日,两江总督刘坤一再上奏力主将招商局本息作为官股:招商局以拨公帑而成,如以本息作为官股,照商股一律办理,期有裨于度支,未为不可也……唯将此项本息作为官股,其利得以分润,公私两得其平。既以官力扶商,亦以商力助官……。
  招商局的创办由于得到政府的补贴和扶持,来自于政府上层的干涉亦随之而生,将其改为官局和设置官股是其中的核心。其它干涉如弹劾局中经管人员、派员对招商局“实力整顿”“查办”等等还在其次。此后,在政府中直接主政招商局的李鸿章和总署中弈等人的支持下,招商局的“承商体制”得以维持,唐廷枢和徐润的地位虽受到冲击,但暂时还没有出现危机。但是,这些来自于清廷上层的将招商局改为官局加入官股的奏折和议论,已经给当时经办企业的唐廷枢和徐润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如1881年徐润和唐廷枢给盛宣怀的信中就声称:“或恐都中人言藉以有关公款为责,此亦易办,只需弟等变卖船只埠头,归还公款有余,散此公司,另图活计,纵有亏折,与公家无涉,可不需查办”,就是典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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