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文献述评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围绕“何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评估标准”、“如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方案。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存在研究视角相对局限、研究内容重复性高且实践性低、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未来,首先应拓展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的国际视野和多学科视野;其次,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细节;再次,运用丰富多样的研究方法探索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路径。最后,重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和指标研究,完善高等教育治理质量保障。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4-0064-0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有研究文献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一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认识;二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一、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认识
(一)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内涵
翟振元认为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政府、社会、大学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切入点,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1]。徐蕾侧重协调与制度,共享共治,整体联动与制度规范,权责对等[2]。张继明认为其实质为善治[3]。阎光才认为除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及政府部门,更需要高校确立一系列相对成熟的内部治理体系,即现代大学制度[4]。成洪波认为秉持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大学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大学教育治理能力[5]。综上,其内涵可理解为:顺应时代变革的要求,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高校内外部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切入点,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共治共享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其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两个优先项目。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
沈亚平从生态位视角下认为评价标准包括治理主体的异质性,治理禀赋的互补性,治理地位的稳定性,治理疆域的限定[6]。郭锦鹏认为应注重法制健全、责权科学、社会服务、文明传承[7]。李威提出了評价标准的12条核心价值“公开性、共治性、公平性、法治性、效率性、贡献性、稳定性、自由度、领导力、创新性、回应性、安全性”[8]。对此,评价标准应该包含以下价值:公开性、共治性、公平性、法治性、效率性、服务性、稳定性、民主性、科学性、创新性、自由性、保障性。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策略
(一)外部治理体系建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1.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能力,增强制度自觉。周光礼认为政府应建立高等教育的国家标准,推进法治建设,培育高等教育公共市场,强化向社会赋权的力度;完善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9]。翟振元认为应提高制度能力,发挥教育科研优势,为高等教育制度体系科学化服务[10]。秦宣认为应增强制度自觉[11]。
2.遵循依法治理原则。别敦荣认为应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制度供给;依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高等教育法治宣传与教育,营造优良的依法治理环境[12]。张继明认为必须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正确处理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13]。何思彤认为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关键在落实中央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政策[14]。
3.依法界定政府权限,引导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和服务转变,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周光礼认为应将政府和大学之间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化为一种现代契约关系[15]。阎光才认为应开具详细的高校自主权力清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高校各项自主权,彻底改变政府管理高校方式,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变[16]。翟振元认为政府应实现三个方向转变:工作理念以服务为中心;工作方式转向综合运用法律、规划、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积极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政府简政放权,给高校更大的自主权,激发基层活力[17]。
4.保证社会中介组织对大学评估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构建完善的社会问责机制。周光礼认为高校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中介评估组织作用[18]。郭锦鹏认为社会力量可以对大学资源供社会共享的开放程度、大学重要事务的社会透明度均进行监督评价[19]。徐蕾认为应建立健全专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高等教育评估[20]。
(二)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建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1.加强大学章程的建设。张继明认为须以大学章程合理确定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间的权责边界,建构起合乎大学组织要求的大学文化,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21]。郭锦鹏认为大学应当建立规范科学、权责明确、运行有效、公正合理的大学章程,使之成为学校运行的“小宪法”[22]。
2.推进大学校长遴选民主化。宣勇认为通过大学主导的遴选委员会建立遴选协商机制并赋予初始提名权;通过立法建立“两段式”遴选制度;管办评分离,培育第三方参与校长遴选过程[23]。周光礼认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明确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建立大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建立严格的遴选程序[24]。
3.发挥董事会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治理体系。(1)完善高校董事会制度。郭平指出应构建董事会框架内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中党委是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全面负责大学各项事务,董事会是大学审议监督机构[25]。于扬认为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大学治理董事会,作为外界社会对大学压力的缓冲器[26]。(2)明确校长法人治理主体责任和职权范围,构建以党委为核心的民主决策系统。周光礼认为应建立健全大学最高决策机构-党委常委会,并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27]。甘晖认为通过学校章程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范围,明确校长职权范围[28]。(3)明确教授学术责任和使命,依法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和学术问责评估制度,高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扩大基层学术组织自治。徐蕾认为应明确学术责任,改进学术结构,协调各委员会间的关系;净化学术空间;完善学术评估和问责制度[29]。周光礼认为应使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学部制;建立扁平化的学术组织体系,探索PI制;推动学术职业管理变革[30]。章兢认为院系要以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基础,将院系的工作统合到总的目标达成上。职能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学校,尽量减少对院系部具体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干预[31]。(4)强化民主意识、完善组织机制、提高民主治理能力。别敦荣认为应加强民主治理教育;完善组织机制;提高民主治理能力[32]。徐蕾认为应完善决策民主化,建立利益相关群体参与议政决策的平台;切实落实和推进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制度,赋予师生和用人单位应有的话语权,开放他们参与治理的通道[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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