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创新人大工作
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创新也是人大工作的灵魂和推动力。新时期的人大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在思想认识上,要增强创新意识;在具体行动上,要勇于探索创新;在方法措施上,要有创新的具体形式。近两年来。xx 人大常委会求真务实,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常委会“班子”组建,人大工作方式和干部任命方法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常委会“班子”整体监督本领
人大监督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阶层面,难度较大。如果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必备的专业知识,加之对监督的内容又不熟悉,就无法对监督的对象和被监督的事项提出有针对性、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就会降低人大监督工作的效力,影响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把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常委会“班子”。
一是严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入口关”。在上届换届和每当需要增选委员时,我们都对全区人大代表的年龄、学历、职业、工作阅历以及思想素质、政治敏锐性、参政履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分析。从中选出最佳的委员人选,提供给区委和组织部门参考,从而增强了委员安排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保证了委员的必备素质,避免了照顾性委员和荣誉性委员的产生,极大的改善和优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素质。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 21 人,平均年龄 42.3 岁,与上届相比减少了4.4
岁;本科以上学历11 人,与上届相比增加了6 人; 有专业技术职称 8 人,与上届相比增加了 5 人。
二是针对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培训“充电”。两年来,共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培训和请进知名专家、学者及“老人大”授课达 10 多次,培训了一批人大工作的骨干和行家。
三是针对部分委员不熟悉人大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前学习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我们都要安排半天时间针对本次会议议题内容,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
习学习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议题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就邀请上级人大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行家上法律辅导课,力争用最快的速度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两年来,我们利用这种会前集体“充电”的形式,共组织法律辅导学习 20 余次,涉及经济、教育、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 30 余部,极大地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是制定了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制度规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必须就某个议题写出高质量的审议发言提纲,审议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15 钟,发言稿须交人大常委会机关存查。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组成人员会前自我加压,自我“充电”,自我增“氧”,形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良好工作作风,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由于我们注重了组成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较之过去有了质的提高,呈现出了三个转变,即:由以往的海阔天空、不着边际、“侃大山”似的审议转变为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法、言之有理的审议;由以往唱赞歌、说官话、套话、客气话的审议转变为针对性强、火药味浓、建议具体的审议;由以往驻会委员审议时唱“独角戏”、兼职委员一
言不发或随声附和的现象转变为发言踊跃、讨论激烈、观点鲜明的审议局面。
二、
创新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两年来,我们以改革为动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使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大重要职权。为可切实履行好“三权”,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立了人大监督工作即“三心”:维护核心,依法行使任免权;围绕中心,依法行使决定权;反映民心,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工作思路。在维护核心,依法行使任免方面,我们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即保证了区委意图和人事安排格局的实现,又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志。在围绕中心,依法行使决定权方面,我们善于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把区委的决策和区人民政府的提议变为国家权利机关的决议、决定动员和号召全区人民贯彻落实;在反映民心,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我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和社会各个层面,
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予以解决。两年来,我们依据法律赋予的“三权”,并结合人大监督工作的“三心”。从 2018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有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决议决定 16 个,专题审议意见 21 个,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24 个,较好的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保持了旺盛的活力。
二是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一个好的监督工作机制,是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为此,我们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有益实践,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工作办法》、《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暂行办法》等 10 余个涉及人大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改变了过去“打铁无样,边打边看”的监督现象,形成了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可行的监督格局,有效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为了拓宽监督渠道,我们还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民心,听取民声、汇集民智。建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干部年终向常委会送交书面述职报告的制度;这样既加强大了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又有效增强了任命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
三是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为了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工作实效,人大常委会大胆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实行了“四个转变”:
一是提前介入,努力实行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事后监督为辅的监督方法的转变。过去,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基本上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即在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这种事后监督虽然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人大介入的时间滞后,而“一府两院”工作在前,等到发现问题,很难及时纠正和补救。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们建立了定期召开与“一府两院”的联席会议制度,随时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意图、工作状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作出调查和审议。在具体监督工作中,我们确立了事关全区的重大事项及财政预算以事前监督为主、事中事后监督为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落实以事中事后监督为主、事前监督为辅。这样的监督总原则,增强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实际效果。
二是讲究实效,努力实行由文来文往的文案监督为主,向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实际结果为主、文案形式为辅的监督方法的转变。讲究程序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文来文往又是人大监督工作程序中一个重要的载体。过去,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停留在会议审议监督的多,督促“一府两院”整改落实的少;停留在有关文件材料和报告等文案监督形式的多,督促“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实际结果的少,使人大监督工作成了“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为此,我们采取措施,加大了三个监督力度,即监督“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力度,监督“一府两院”对人大审议意见的整改力度,监督“一府两院”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回复办理力度,使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有机的统一起来,从而大大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是大胆尝试,努力实行由一般监督方式向刚性监督方式的转变。一般监督形式多,刚性监督形式少,人大监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度和力度,是区级人大常委会普遍的问题。近两年,我们克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单一化,大胆尝试了法律规定的特定问题调查、质询、评议和撤职等刚性监督
手段,取得了一般监督形式难以达到的监督效果。
四是建立人大常委会向司法和行政机关派遣监督员的制度,努力实行由无序监督向有序监督的转变。过去,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动聘请人大代表为本单位的特邀监督员。由于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因此在监督工作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监督内容和目标要求,有的人大代表围着聘请单位的意图转,依照聘请单位领导人的意志办,没有收到人大代表监督应有的效果,降低了人大代表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也没有树立起人大代表良好监督员的形象。我们发现这一问题后,在广泛调查、多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作出了《关于向全区司法和行政机关派遣监督员的决定》,使全区人大代表的无序监督变为有序监督,提高了监督质量,增强了监督实效。全区 172 名区人大代表划分为 37 个监督小组,分别被派到 27 个司法和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
创新任命办法,增强人大权威
人事任命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权。过去,我们虽然出台了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时代特色,且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很好的执行,人事任命依然是三部曲,即提名机关向人大
常委会提出任命议案,组织部门提供拟任对象的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和主要工作简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投票表决。由于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命对象不熟悉,加之组织部门提供的情况介绍过于简单,根本没有涉及任命对象勤政廉政内容,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工作只能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报请区委同意,我们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并借鉴外地经验重新起草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办法》明确规定,凡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过好“五关”即任前公示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关、经济责任审计关、勤政廉政考核关、供职报告关。这“五关”互相联系,环环相扣,无论哪一关出现问题,主任会议将视其情况的严重与否而有权决定拟任对象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和表决,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权落到了实处,改变了过去提名机关提什么对象,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什么对象的现象。新的人事任免工作办法操作性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2018 年 7 月,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几名局长的任命议案,有一名拟任对象因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尚未查清,主任会议决定该同志的拟任职务暂不交人大常委会表决。2019 年 5 月,人大
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在对一名拟任对象进行任前考核时,发现该对象在勤政廉政方面,群众反映强烈;主任会议在听取考核小组的情况汇报后,作出了暂缓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自改革人事任命工作办法以来,“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 32 名人事任命议案中,共有 29名拟任对象顺利通过了任前“五关”,获得了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的任命证书;另有 3 名拟任对象因各自原因而未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我们认为,人事任命办法改革后,既保证了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落到了实处,又使人大常委会做到了依法任命干部。对此区委十分满意,“一府两院”干部也反映,人大常委会规定的任前“五关”,对他们的压力很大,给他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创新了人事任命工作办法,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较之过去有了进一步的增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以下是附送一段心得,仅供参考。下载可自行删除:
人是悬挂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的动物,如果离开了这一张意义之网,人其实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只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我们这些人读了太多的书,思考过了太多的问题,
到了最后却再也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照搬一个或是宗教教义、或是普世价值这样的一个东西来做自己的意义之网。对于生命的意义,我们寻找着、怀疑着,像一只小猫一样,在地面上轻柔地探出自己的脚步却警惕地盯着四周时刻准备收回。于是,有着无数个夜晚,我们在孤灯下寂静地思考着,却很难确定自己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这就是我们这些人的痛苦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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