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一)述责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三)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
2、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3、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4、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责述廉的要求
1、党员干部述责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责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党员干部宣读述责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责述廉工作由机关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党员干部述责述廉时,应邀请二级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普通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其中,离退休干部、普通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 10%。
5、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责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和总结。
6、党组每年要对述责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责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党员干部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和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公。
9、述责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xx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xx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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