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定点督查责任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XX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定点督查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 校专委〔2020〕X号)和《XX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暂行办法》(X 府办发〔20XX〕X 号)精神,结合省、市、县领导对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批示要求和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牵头单位暗访督查与成员单位定点督查责任制度,认真履行防溺水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二、重点督查内容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定点督查责任区(详见附件 1)履行督查职责。
(一)县校安委及其成员单位根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要求,履行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开展少年儿童溺水预防和处置情况;加强辖区内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和管控情况;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水库等危险水域的管控情况。
(三)村居(社区)委会组织“五老”巡逻队开展辖区水域巡查,排查治理辖区内江河、山(池)塘、水等危险区域情况、落实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情况;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情况。
(四)各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突发事件应急警示教育专题片情况;通过广播网络、校刊校报、墙报展板、标语条幅、电子屏幕、抖音视频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情况;开展家校联系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定点督查责任制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将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区域,确保定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定点督查责任区的联系,深入基层和防溺水重点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定点督查责任区防溺水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定点督查责任区防溺水工作的开展。
(三)在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重点时期(每年 4 月至 10 月),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每月深入责任区督查指导防溺水工作,督促做好重点时段(尤其是双休日、端午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的防溺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定点督查责任区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督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五)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点督查责任区防溺水工作履职情况分别纳入本单位综治考核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督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 2)分别在督查工作完成的次月8 日前报县校安委会(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附件:1.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区划分安排表
2.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查情况记录表
3.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职责
附件 1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区划分安排表
序号
成员单位
责任区
单位名称
责任领导
联系电话
1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XX
XX
XX 镇
2
县文广新旅局
XX
XX
XX 乡
3
县卫健委
XX
XX
XX 镇
4
县民政局
XX
XX
XX 乡
5
县水利局
XX
XX
XX 镇
6
县公安局
XX
XX
XX 乡
7
县应急管理局
XX
XX
XX 镇
8
县城管局
XX
XX
XX 乡
9
县司法局
XX
XX
XX 镇
10
县住建局
XX
XX
XX 乡
11
县自然资源局
XX
XX
XX 镇
附件 2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查情况记录表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完成情况
存在不足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情况
履行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情况
防溺水宣传教育和管控情况
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水库等险水域排查、管控情况。
开展辖区水域巡查巡逻情况
学校防溺水开展情况
其他
带队领导:
成员:
经验做法
附件 3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XX 年 X 月 X 日,县政府办印发《XX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暂行办法》(X 府办发〔20XX〕X 号)。20XX 年机构改革后,县学校安全暨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了《XX 县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暂行办法》(X 校安办字〔20XX〕X 号),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乡镇、部门和单位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三、县公安局负责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少年儿童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会同县水利、自
然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县教科体局负责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负责加强游泳场馆(池)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馆(池),责令其定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督促各游泳馆(池)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卫生消毒、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检查,救生员持证上岗与定期培训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对未取得县级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池)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加大公共游泳场馆建设力度,鼓励各游泳馆向中小学生实行成本优惠价开放。
五、县水利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采砂业主回填因采砂
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
八、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强化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
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
十、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辖区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一、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宣传栏。
十二、县卫健委负责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十三、县民政局应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十五、县妇联负责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十六、团县委应充分发挥好团组织、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十七、县关工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防溺水安全教育。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较为集中地区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池塘、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标牌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十九、各村居(社区)委会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设立警示标志标牌、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二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应当在校内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强化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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