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全省项目观摩活动总结会有关工作部署,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总结项目建设成效,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和督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快速推进,我委决定开展项目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对 2014 年—2015 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项目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民生项目落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督查结果要与编报和安排 2016 年投资计划相结合。

 (一)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核准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审批事项承接不住、监管缺位问题;是否存在部门间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

 (二)投资计划。转发投资计划是否及时,执行投资计划是否严格,对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后是否组织进行稽查、检查;中央和省

  - 2 - 级投资是否及时拨付到具体项目,是否专款专用,地方配套投资是否落实等。

 (三)开工情况。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落实,投资计划下达后是否及时开工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是否及时用于工程建设。

 (四)建设管理。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

 (五)工程进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形象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拨付不及时或浪费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滞后、圈而不建、土地闲置问题;PPP 项目储备情况,推动 PPP项目落实情况。

 (六)解决问题。项目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解决;是否存在需省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民生项目落地情况。今后,国务院督查问责将会常态化。为了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按照省政府部署,本次还要督查市州在民生项目落地方面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二、督查组织和责任分工

  - 3 - (一)督查组织。委内组成 14 个督查小组,每组 5 人,由1 名处长担任组长(每组列第一位者)。委领导在督查期间随机巡查、抽查,时间自定。

 (二)责任分工。投资处负责督查报告汇总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用车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高效,严格按照本次督查工作重点开展督查。

 抽查项目中民生项目须占 70% 以上。抽查项目每个县不少于 3 个、市州本级不少于 5 个,兼顾各领域均衡,大项目和小项目合理搭配。对国家和我委已安排资金、建设进度慢的抽查项目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完成后逐一销号。形成的督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所督查地区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督查要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对各市州反映的项目建设中需要我委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进行收集整理,由相关处室积极研究解决。

 (三)此次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组组长要尽快组织本组人员到位,并协调督查小组成员所在处室统筹安排工作,确保各督查小组抽调人员按时参加督查工作。

 (四)各督查小组 9 月 10 日下午出发,9 月 14 日(星期一)

  - 4 - 前返回,9 月 14 日下午下班前将督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交投资处汇总。

 (五)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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