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1672 部队 (盖章)
代理机构: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〇年 九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
2 2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 .................
4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34
第六章
图
纸
................................ ....................
4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48
2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 比选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31672 部队,建设资金来自 正常军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围 2.1
项目地址:重庆市江津区。
2.2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为墙面整修、围墙维修、门窗更换、彩钢棚安装、室内吊顶、窗帘更换,地面维修,线路更换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
计划总工期:30 日历天。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竞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cqggzy.com/)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比选人答遗区”、“比选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竞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cqggzy.com/)上指定质疑答疑区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
4.3 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交纳,售后不退。如竞标人未交纳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时30分;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时00分至2020年9月29日10时3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交易日程”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31672 部队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壁铜路 238 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65832622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长江一路 62 号(地产大厦 2 号楼)19 楼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63209952 2020 年 9 月 22 日
4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是“ 竞标人须知” 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相应条款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时间处均为北京时间(24 小时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31672 部队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壁铜路 238 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6583262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长江一路 62 号(地产大厦 2 号楼)19 楼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63209952 1.1.4 项目名称 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 1.2.1 资金来源 标准经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4.1 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竞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 1.1 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 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由投标人(含分支机构)自行承诺近两年来(2018年至今)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和取消中标资格。
3.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1 人,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竞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保缴纳证明(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复印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5. 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应具有工程类 中 级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提供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0 年 年 2 月至 2020 年 年 7月)复印件 〕。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
①质检(量)员 不少于 1 人(具备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②安全员 不少于 1 人〔须同时具备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③材料员 不少于 1 人(具备材料员岗位证书);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④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1 人(具备预算员岗位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⑤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具备市政施工员岗位证书); 注:1、竞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人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施工员〕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其相应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复印件。
2、竞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规定。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竞标人须自行承诺中标后,所有派驻人员均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若未达到相关要求,自愿接受比选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 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须办理入渝信息报送,且人员拟任岗位必须与备案人员一致,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截图(含人员),须加盖企业鲜章。
7. 特别提示:
( (1)
); 前述资料要求为复印件、网页截图的均需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 ( (2)
)
竞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比选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 若发现资料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竞标人不能履约,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视作无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竞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由中标单位支付。
3、入场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 号”文件,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综合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不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竞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竞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 比选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5 日 17:30 前,比选人将竞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问题以 “ 答 疑 ” 或 “ 补 遗 ” 的 形 式 在 重 庆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 ://sdf.lkjcqggzy.com/)挂出,由竞标人自行下载。
2.2.3 比选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10:00~10: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10 时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图说、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2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和全部清单项的招标控制价,总报价招标控制价为 377,819.05 元(大写:叁拾柒万柒千捌佰壹拾玖元零伍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0,296.31 元,全部清单项的招标控制价详见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布的清单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竞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 、工程计价方式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 《重庆市建设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财税(2018)32号、渝建(2019)143 号、工信部通函(2012)213 号文《关于调整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规范(规则、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组价。
当 13 清单配套 18 定额无对应或可参照子目时,由承包单位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同意后据实纳入结算。
4、本项目投标报价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2)本项目清单子目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中标后比选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无论竞标人在单价分析表中是否组价完整,比选人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4)对作业和材料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写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5)项目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序的费用,未列出的工序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2)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程工程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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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财税(2018)32 号、渝建(2019)143 号、工信部通函(2012)213 号文《关于调整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等规范(规则、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组价。
2)竞标人应按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竞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竞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竞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竞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竞标人投标时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6)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规费:由竞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
税金: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环境保护税等。计算程序、步骤与税率标准均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渝建〔2019〕143 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填报,不得参与竞争。
7)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若未列入,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8)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9)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 号)执行,并作为暂定金额由比选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12)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3)竞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对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提出异议,则比选人视为竞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作内容。
14)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为暂估量,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合同价款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投标单价为准计算。
(3)其它说明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竞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更改变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使之完成工程量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竞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和处理及竣工结算的始终,除非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均不得调整。竞标人对比选人发出的清单中所有内容(措施项目清单除外)不得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措施项目费:包括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两部分。竞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
①组织措施费: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竞标人参考,竞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概不作调整。
②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清单中的项目,由竞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原则上包干使用(如发生重大变更,必须经业主及设计单位共同书面审核后另行协商)。
③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强制性施工降排水措施,其费用全部纳入投标报价中。
④本工程施工区域周边有正在运行的构筑物,不允许爆破、放坡,必须对基坑壁进行支挡等安全防护措施。请竞标人充分考虑,该措施项目费全部纳入投标报价中。
⑤竞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交通状况、周边环境,竞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包括考虑在场外另行租赁场地等),竞标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考虑的任何施工措施费由竞标人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充分考虑,中标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发生,则视为未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竞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竞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竞标人为本招标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成本水平等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
4)竞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比选人提供清单描述的工作内容及《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中明确要求的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需的各种辅助工作。
5)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执行市政府 2004 年第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密闭运输及渣场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计取。
6)竞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①竞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②竞标人在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竞标人在施工期间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及从发包人提供的接入口接入施工现场的费用(业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 ③竞标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行发电,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不因停电、停水延误工期。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④此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装卸费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机械、设备运输施工便道及设施的形成、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⑥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及其费用,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⑦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保护、架空管线、的安全措施费用; ⑧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占道费、市容费等一切相关市政收费。
⑨竞标人为解决进场施工及施工期间与可能对相关单位、周边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对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相关协调工作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⑩清除施工现场垃圾、草皮、树木的一切费用; ⑾所有材料、桩、锚杆的检验、检测费用; 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费用(含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等安全管理保障费用); ⒀所有施工用道路(含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用村社道路、市政道路)的修建和维护费用; ⒁完成该工程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费。
5、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 号文)的规定执行。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6、材料价格:参照江津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第 4 月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并结合目前市场价格(不含税)计取,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一律不作任何调整。
7、人工费:由各竞标人参照江津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第 3月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8、外运线路(运距)、弃渣费、弃渣场地 ①弃渣外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纳入投标报价中。
②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4 年第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密闭费等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
③如中标人由于弃渣外运事宜受市政、环保等执法部门处罚的,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接受整改。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④中标人的运渣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⑤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收集后运至环保部门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弃土运输、汽柴油(机油)及混凝土浆收集处理﹑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竞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比选人不另行计算其费用。由于中标人弃置、排放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赔偿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竞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小时 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并到达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竞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柒仟 元 整 (人民 币)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投标保证金提交,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df.lkjcqggzy.com/)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比选公告中“本项目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为准,任选其一提交 。
4. 竞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库室片区集中维修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数受限时可简写)。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 天。
6. 竞标人在开标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注:现已调整为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竞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供现场查验。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竞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退还。
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 日内退还。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保证金的解释电话:023-63814169。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 1.4.1 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验 。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竞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否则作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 投标函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 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 资格审查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4. 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三张(电子文档装入小信封加盖竞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函部分文件袋)。
注:(1)所有投标文件副本封面页加盖竞标人鲜章,否则为废标。
(2)竞标人中标后,应向比选人另行提供投标文件 2 套。
3.7.5
装订要求 1. 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 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1. 投标文件分别装入“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电子文件中光盘封面上加盖竞标人公章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3. 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袋上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资格审查部分须独立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不装入大袋内,密封随其它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装袋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竞标人。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竞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2020
年
月
日
10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栋 2 层),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交易日程”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时间:
2020
年 9 月 29 日 10 时 时 00 分至 10 时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提交上述证明文件或未派员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将无权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 密封情况检查:竞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编
列
内
容 确认。
7. 宣读已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公布竞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0. 竞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竞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退还期限及方式: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1.按竞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竞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竞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竞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竞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结果 公示媒体 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7 竞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比选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标人资格要求 1.4.1 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班子配备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3
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18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竞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比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竞标人应当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竞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竞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9.4
竞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比选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工程现场,但竞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比选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禁止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9 (1)比选公告; (2)竞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提出,要求比选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比选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参与评审的十项主要清单报价表 (五)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20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财务要求 (六)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七)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八)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竞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竞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竞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竞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3.6
备选投标方案 竞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21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 投 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竞标人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竞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 5 名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2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竞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竞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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