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注意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处级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注意说明

 为健全、规范干部档案,凡职务变动的处级干部,都须及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以便为晋职晋级或享受相关政策提供客观的依据。处级干部应严格按照以下说明将填写完整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贴照片处应粘贴电子照)及时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1.个人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⑴“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⑵“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格式如:2010.08。

 ⑶“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⑷“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常州”。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⑸“入党时间”栏中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中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学社”、“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⑹“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应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 2 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⑺“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⑻“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

 ⑼“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2.学习情况填写说明:

 ⑴“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⑵“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⑶“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 完全 脱产 学习 的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 不完全脱产 学习 的、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⑷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按国民教育学历规定填写。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目中注明。

 ⑸1970—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⑹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普通班”、“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函授大学”、“党校本科”等不规范名称。学历、学位需分开填写,不能填写“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⑺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

 “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大 学 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⑻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大 学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系××专业 在 职 教 育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⑼填写毕业院校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⑽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3. 任职及工作经历情况填写说明:

 ⑴“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大学××院院

 长”。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省、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省、市纪委委员,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市政协常务委员,民主党派省、市委主委、副主委、常委,应填写在实际职务之前(如民建省委常委、××市委主委,××大学××院院长)。现任职务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⑵ “简历” ① ①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用 2 位数字表示,如 1980.06), 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②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

 ③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如:1986.09—1989.07×××大学××系××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④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如:其间:2007.08—2009.08挂任××市××县××);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⑤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⑥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

 ⑦凡分管、联系或从事过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而职务中不能明确反映的,可在职务后注明,如××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文化艺术工作),××县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卫生工作)。

 ⑧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的简称。

 ⑨凡担任过省级、市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务委员及委员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4. 奖惩、考核情况填写说明:

 ⑴“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获市厅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注明奖励时间;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⑵“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5. 家庭情况填写说明: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市、厅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父母为父亲、母亲。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6. 任免表格式要求; ⑴任免审批表统一用 A4 纸 正反面打印,呈报材料用 Word 文字处理系统打印。页边距为:上空 2.8 厘米,下空 2.5 厘米,左、右各空 2.5 厘米。

 ⑵任免审批表标题字体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表内内容字体为“小四号方正仿宋简体”,表内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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