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煤矿安全生产“ 十三五” 规划

 ( 征求意见 稿)

 2016 年 4 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主要成效................................................................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重大挑战................................................................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重要机遇................................................................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指导思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基本原则................................................................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目标................................................................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主要任务.............................................................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全面推进安全法治化建设....................................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推动煤炭供给侧改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七)强化事故应急管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八)提升煤矿职业健康水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九)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重点工程.............................................................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灾害治理工程........................................................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实施与评估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 十三五”。

 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效。

 “ 十二五” 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 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必须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创新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始终将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逐步完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的安全生产责任 体

 系,强化煤矿安全法治化建设,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淘汰落后和不安全产能,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灾害治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5与 年与 2010 年相比,煤炭产量由 32.4 亿吨上升至 37.5 亿 亿少 吨;死亡事故及人数分别减少 1051 起、1835 人,分别降 下降 74.9%和 和 75.4% ,年死亡人数首次降至 600 人以内;少 重大事故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 13 起、209 人,分别下降72.2和 %和 71.1由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 0.749 下降至0.162 ,下降 78.4。

 %。“ 十二五”。

 时期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挑战。

 1 .煤矿自然灾害愈加严重。

 占 我国井工煤矿数量占 97% ,开采条件复杂。高瓦斯井 矿井 1624 处、突出矿井 1218 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井 极复杂矿井 905 处、冲击地压矿井 142 处,47 处煤矿 井采深超千米,47 处 处 矿井过 单班下井人员超过 1000 人的煤有 矿有 47 处。随开采深度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热害、水害日益严重,耦合灾害加剧。资源整合小煤矿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防治难度增加。

 2 .煤矿整体生产力水平仍比较低。

 至 截至 2015 年底,全国煤矿仍有 9000 余处,平均单

 足 井产能不足 650 万吨/ 年。9 万吨/ 年及以下小煤矿 4364的 处、数量占全国的 45.5 %,大多数安全条件差、装备简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低;尤其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灾害防治能力。

 3 .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安全风险加大。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产能过剩、行业亏损面超过 过 90 %。未来几年企业经营困难,形势严峻。一些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安全投入欠账严重, 职工队伍不稳、 安全管理滑坡,存在以量保本、超能力生产导致采掘失调等情况,安全风险不断增加。

 部分企业 法制意识不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很多资源整合矿井退不出去、开不起来。部分老国有煤矿企业社会包袱重、资源濒临枯竭矿井多,难以正常退出。

 4 .煤矿职业健康形势严峻。

 煤工尘肺和矽肺病人数长期占全国尘肺病人数半数以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健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成为今后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

 (三)重要机遇。

 1 .安全生产得到空前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对安全生产空前重视。习近平总 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已公布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矿、从严治矿提供了良好氛围和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 十三五”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2 .煤炭供给侧改革有利于煤矿安全发展。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正在实施能源革命和供给侧改革。《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为煤矿生产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不安全产能、推动煤 炭行业脱困升级、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西部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明显优于东中部地区,未来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加速西移对提升全国煤矿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可为煤矿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煤矿瓦斯突出机理、软岩工程力学理论和卸压开采、瓦斯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水害预测预报等关键技术不断取得创新成果,为煤矿灾害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煤矿建设、生产技术装备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进煤矿“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减人提效为实施“ 无人则安,

 少人则安” 战略提供了有利条件。

 4 .监管监 察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煤矿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自 自 1999 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来,经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国家局、26 个省级监察局和 和 76 个区域监察分局的三级垂直管理监察体系。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应权限和责任,属地监管得到落实和加强。

 “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的工作体制不断完善 , 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了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强安、基础保安同推进,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控、事故防控相统筹,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全社会共治相协调,着力推进煤矿安全法治化建设、煤矿生产结构调整、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煤矿重大灾害和隐患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与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更加注重职业 健康,改善矿工作业环境。

 源头管控,标本兼治。

 加强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将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经营各环节,化解各类风险。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突破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应急救援和灾害治理关键技术,推动科技、人才和管理创新。

 提升能力,依法行政。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坚持用法治思维履行职责,推进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由行政强制管理向法律和经济手段转变。

 (三)规划目标。

 到 到 2020 年,煤矿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监管监察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降 煤矿死亡人数下降 15% 以上; 降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15 %以上; 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矿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安全法治化建设。

 1 .修订和完善煤矿安全法规和规章标准。

 研究修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协助有关部门制订《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健康法》。修订《煤矿安全规程》配套规章,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2 .强化严格规范执法。

 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煤矿安全行政审批事项,健全问责机制,规范事中和事后监管。以清单方式明确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分类分级、计划监察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管监察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 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研究完善事

 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处罚衔接机制。

 3 .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严格按照 “ 四不放过 ”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建立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制度和定期督查机制,规定并公示落实时限。从技术层面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

 4. . 深化 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建设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实行安全生产 “ 黑名单 ” 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完善企业和相关人员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完善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厘

 清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安全监管监察的职责定 位,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和巡查制度。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人员,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安全生产失职追责机制。

 建立煤矿事故责任链倒查机制,从规划、审批、管理、监管、评价等各个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终身追责。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 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处罚责任追究力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 .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PDCA 闭 闭环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推进煤矿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 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深化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 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突出现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2 .完善 风险预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树立风险预控理念, 建立完善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预控与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

 建立煤矿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政府抽查执法制度。落实煤矿属地监管、行业(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动态监管煤矿企业隐患查改情况,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严控事故隐患。

 3 .强化安全培训。

 扩大与煤矿安全紧密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推进煤矿职业技术教育,加强煤炭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支持煤矿与涉煤炭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采取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或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合作,变“ 招工” 为“ 招生” 。树立“ 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理念,改进完善培训方式和机制,加强煤矿“ 三项岗位” 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技能培训,逐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实现就业前安全基础培训到位。

 (四)推动煤炭供给侧改革。

 1 .深化煤矿准入和退出。

 协助有关部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十三五” 前三年

 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安全审核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 十三五”能 期间退出产能5 亿吨/ 年。汰 加快淘汰 13 类 类 小煤矿,限期淘汰于 产能小于 30 万吨/ 年且能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 15 万吨/ 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引导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开采深度过 超过 1200 米的矿井,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法保证正常安全投入的煤矿等有序退出。

 2 .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

 小型矿井加快机械化改造,实现采掘机械化;大中型矿井推进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自动化改造;发展大型高效集约化矿井和大型露天煤矿,提升煤 矿综合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有序推进“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优化煤矿生产系统,减少生产水平,减少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最大化的无人值守、地面远程控制和自动控制。

 3 .提升信息化和灾害事故监控预警水平。

 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发展矿井人员、设备、环境等监测和事故报警与应急处置系统,实现对

 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隐患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应急通讯与被困人员精确定位。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实现煤矿生产、安全、调度和办公系统集成管理,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模拟井下生产作业的三维图形,建 设数字化矿山。

 (五)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

 1 .改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方式。

 明确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分工,按照分类分级和“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确定煤矿企业监管主体层级。改进安全生产督查形式,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巡视监督。

 2 .提高监管监察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制定监察执法手册,围绕监察执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 ,量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肃执法,提升严格执法自觉和自律性。建立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系统,实行查处立案、审批、处罚、结案、考评全程网上运行,提升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严格、公正、透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和业务资源数

 据库。

 3 .提高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执法数据采集自动化,执法信息管理网络化,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4 .优化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力量。

 进一步明晰监管、监察边界,加强基层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建设标准,开展以现场实际操作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提升业务水平。结合全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将煤矿安全监察有生力量调整倾斜到煤矿数量多、灾害严重和事故多发地区。

 (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 .深化致灾因素普查。

 坚持“ 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勘查”原则,重点普查采空区范围、地质构造、导(含)水体、富水区和瓦斯及应力异常区域,指导 矿区规划、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安全生产措施制定等工作。

 2 .深化瓦斯灾害治理。

 推进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严格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等制度。强化“ 两个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确保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揭煤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由措施型向工程型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的转变,做到抽掘采平衡。

 3 .提高矿井水害等灾害防治能力。

 落实 “ 十六字 ” 原则和 “ 五项 ” 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基础、技术、现场和应急 “ 四项管理” ” ,重点防 治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 四类水害” ,推动水害防治实现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 “ 五个转变 ”, 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 七位一体”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

 落实煤层自然发火防治措施,优化开采设计,建立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强 加强 化 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力度。

 (七)强化事故应急管理。

 1 .提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 能力。

 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规范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加强预案审查并与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推动煤矿加强专(兼)职 矿山救护队建设,落实预案管理和响应责任。

 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加强应急通讯与被困人员定位,加强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安全避险能力和应 急管理与救援决策水平。

 。

 2 .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强化应急救援机构和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完善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更新改造救援装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充实西部地区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地方骨干、基层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下矿山救护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增育市场化、专业化救援组织。

 (八)提升煤矿职业健康水平。

 1 .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煤矿如实、及时申报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采取防护措施。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定期体检。

 2 .强化重点职业危害治理。

 推动淘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组织研发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粉尘抑、减、捕源头治理的物理化学技术创新、机械装备结构优化升级改造,强化对爆炸性粉尘的局部预防和监测监控。实施粉尘综合治理工程,降低矿工尘肺、矽肺病发病率。以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为防治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作环境粉尘浓度。推进煤矿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治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3 .提高职业防护水平。

 按照科学性和先进性原则,参照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 ,修订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监督检查。

 (九)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1 .强化安全科技 和专家智力 支撑。

 搭建“ 产、学、研” 相结合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平台,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 。根据煤矿灾害情况和需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矿

 区活动,诊断煤矿安全重大隐患,着力于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协助 企业提出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方案。

 。

 2 .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纽带作用。

 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服 务机构行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智力支持作用。

 3. . 发挥安全生产保险促进作用。

 。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适度引入商业保险,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探索矿山企业风险抵押金与责任保险产品的转换。

 4 .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加强对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责任追究的监督。鼓励煤矿工人举报行为,实施精准执法。建立安全生产“ 强对安全风险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机制,加强舆情收集 分析,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完善技术业务用房,更新补充执法专业设备、装备、车

 辆。为省级煤矿安监局及监察分局装备各类性能更为先进的现场专业执法装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和风险预控装备及配套分析管理系统,配备监察执法车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煤矿监管监察执法装备技术支撑中心,包括现场执法装备技术支撑能力实验室、智能化执法装备测试验证实验室。

 实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工程。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学院建 设一个国家级安全生产托 远程网络教育培训中心,依托 26 个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和等 天津、上海、浙江、广东、西藏、海南等 6 个省级安监设 机构建设 32 个省级远程网络培训平台。

 (二)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工程,大力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先抽后建、先抽后采。实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工程,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到 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工程。到 2020 年,煤层气产量增加 加 100 亿立方米,其中地面 70 亿立方米、井下 30 亿立程 方米。建设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示范工程 200 处,煤矿水程 害防治示范工程 200 处,致灾普查治理示范程 工程 200 处。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换代改造,推广先进监测技术装备。

 (三)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工程。

 组 实施机械化改造升级工程,减量重组 5 亿吨,煤矿到 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到 90 %,掘进机械化程度提高到65 %。推动建设 200 个掘进工作面掘锚运一体化示范工程、200 个采煤自动化工作面示范工程,加快小型矿井机械化改造,鼓励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成应用物联网、光纤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可视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水平,到 到 2020 年建成 30 个智慧矿山示范工程,实现智能开采和安全管理。

 实 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重大设备监测联网防控工程,实现全国重点产煤省安全监控系统和重大设备监测的联网监察,对各煤矿实行远程监控情况巡查,实时掌握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和重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准入支撑服务,建设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支撑服务平台。

 ( 四 )

 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

 小煤矿应急排水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排水能力,增配一批产品性能稳定可靠,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输安装的小煤矿应急排水装备。建设区域性专业排水队伍,在小煤矿较多且无专业矿山排水救援队伍的省,新建区域 矿山救援排水队,配备相应排水装备。

 建设煤矿典型事故综合实训演练基地,主要包括煤矿应急救援实训模拟演练系统、煤矿应急救援虚拟现实培训系统。

 (五)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程,建立煤矿粉尘综合治理示程 范工程 300 处。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开展职业危害工程防护技术和装备研究。大力推广粉尘浓度在线监测、高压喷雾、高效除尘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五、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实施本规划是各产煤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产煤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 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加强协调,切实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完善煤矿正常淘汰退出机制,政府通过拨付专项资金或贴息促进企业从银行融资等手段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力度。提高瓦斯抽采利用补贴标准,由目前每用 利用 1 立方米补贴 0.3 元提高到 0.6 元。优化安排中央预算内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

 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 〕7 号)制定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进煤矿结构调整、加快小煤矿和衰老煤矿淘汰退出以及防范煤矿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

 各产煤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纳入“ 十三五”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煤炭工业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尽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各地在 区、各相关部门要在 2018 年底和 2020 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规划发布部门批准。

 附表:煤矿安全生产“ 十二五” 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2010 年 2015 年 目标值 实际值 是否完成 1 事故死亡人数 2433 598 -12.5% -75.4% 是 2 较大事故起数 110 35 -15% -68.2% 是 3 重大事故起数 18 5 -15% -72.2% 是 4 瓦斯事故起数 145 45 -40% -69.0% 是 5 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632 171 -40% -72.9% 是 6 特别重大事故起数 6 0 -50% -100% 是 7 百万吨死亡率 0.749 0.162 -28% -78.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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