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0-08-08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xxxx 年 xx 月,世界银行《xxxx 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 xx 位。今年 x 月,我国首部营商环境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已作为基本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发达省份,我省营商环境虽位居前列,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审批速度与主体诚信度不匹配。一方面是“xxxx”基础上的“xxxx”等审批再提速,审批部门迫于时限压力与力量不足,难以尽到审慎责任;另一方面是“被老板”与“被股东”、一人恶意注册上百家个体户以“霸屏”、几人恶意注册数十家公司以避税等失信行为频发,催生了违法主体,损害了社会诚信。二是行政处罚幅度与主体承受度不匹配。一方面是《食品安全法》为体现“四个最严”规定违法处罚 x 万起步、《广告法》规定使用“顶级”等禁用语罚款 xx 万起步、执法机关不处罚将因渎职而被追责;另一方面是经营者全部身家可能不足 x 万、依法处罚将扼杀主体,脱离了基层实际,背离了“双创”本意。三是市场准入便利度与事中事后监管覆盖度不匹配。一方面是准入登记时实缴改认缴导致注册资本动辄上千万、登记材料“容缺受理”导致领取税票后不再补办手续;另一方面是事中事后监管时近两成企业查无下落、近三成认缴资本不到位、虽重复检查仍留监管盲区,埋下了失信隐患,造成了扰企扰民。
我省要努力把营商环境建设中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转化为政府治理的效能优势,为此建议:
一、修正评价导向,推动审批速度与社会诚信度相匹配
鉴于全省企业开办平均用时x个工作日、远低于国务院x个工作日要求,建议我省修订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改正向加分为负面减分,即平均用时“xxxx”以内的均得满分,超过“xxxx”标准的按件减分,不再提倡行政审批“xxxx”等唯数字论改革。辩证处理审批时限与秩序效益关系,统筹解决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服务效率与人员配比矛盾,树立公开、便利、可预期导向。同时,针对性强化信用监管,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开办企业、恶意大批量注册公司的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终生禁入市场。
二、实现法律配套,推动处罚幅度与基层承受度相匹配。鉴于部分领域立法与执法相矛盾、处罚与救济不匹配,要加快相关领域配套立法步伐,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等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让恶意违法者寸步难行又让轻微违法者知错能改、改而能活。以食品、广告领域“一刀切”式行政处罚为例,建议我省创新小微违法主体罚款收缴制度,如对 xx 万元罚款可责成违法者每年缴纳x万元分x年缴清,从而既让经营者认识错误、保持警惕,又从经济上缓解当事人压力,体现“缓而不绝”的法治本意。
三、强化随机监管,推动准入便利度与监管覆盖度相匹配。鉴于“宽进”后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传统运动式监管顾此失彼,我省要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等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基础上,针对性强化资本认缴不到位、材料整改不到位、承诺履行不到位等失信行为联动监管惩戒,实现“宽进”与“严管”相匹配。同时,切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细化“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努力穷尽监管事项、监管对象及监管资源,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创新做好各类别各层级双随机对象比对去重,从源头上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既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又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提升
治理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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