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玉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二版)

  1.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玉林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7.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9.玉林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0.玉林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1.玉林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2.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3.玉林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4.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5.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6.玉林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7.玉林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8.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9.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1.玉林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玉林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3.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4.玉林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5.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6.玉林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7.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8.玉林市科学技术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1 1 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1 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对 本 级 事 业单 位 法 人 公示 信 息 的 监督检查 1.登记事项信息(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实际一致;

 2. 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5.资产损益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有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有无涉及诉讼情况,有无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7.有无违法违规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的情况;

 8. 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 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 年 1 月 24 日修订)(中央编办发﹝2014﹞4 号)

 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 号)

 2.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1 11 个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市储备粮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储备粮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级的储备粮承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七条 《玉林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的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3 对粮食收购活动 检查 对粮食收购活动检查 粮食收购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 4 粮食经营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5 粮食储存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质检 粮食储存企业粮食销售出库质检 粮食储存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6 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检查 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检查 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7 对粮食经营者使用运输工具的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使用运输工具的检查 粮食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8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各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9 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本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条 10 粮食仓储设施检查 对粮食仓储设施使用化学药剂的检查 粮食储存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1 粮食企业备案检查 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粮食储存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

 3. 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2 :2 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1 玉林市财政局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基础工作、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会计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年 10 月 31 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 玉林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 10 个环节,并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开标评标场所的设施及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4 年 8 月 31 日修正)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658 号公布,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4.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2 2 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1 玉林市公安局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服务项目是否规范 公安部 129 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2 玉林市公安局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1.爆破作业现场中的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使用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帐结存信息是否一致;6.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是否清晰、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7.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8.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9.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变更、撤销等情形;10.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5.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 :5 95 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 89 条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80 条

 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 81 条

 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 81 条

 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

 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1 款

 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2 款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行政部门 财物 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3 款

 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 条

 1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 89 条

 1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98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4 条

 1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

 1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促进法》第 67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1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67 条

 1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68 条

 1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 50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9 条

 1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 51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9 条第 2 项

 1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 52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29 条第 3 和第 4 项

 1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2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 条

 2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7 条

 2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 条

 2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 条

 2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 条

 2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 条

 2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2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 条

 2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 条

 2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3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 条

 3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 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 6 条第 2 款、第 7 条、第 9 条第 1 款、第 13 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 6 条

 3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行政部门 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26 条 3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 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

 3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 84 条

 3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23 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2 条

 3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14 条

 3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 条第 1 款

 3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17 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14 条)

 3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工伤保险条例》第 61 条

 3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 88 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 条第 2 款

 4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 87 条

 4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 60 条

 4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 60 条

 4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 条第 2 款

 4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 64 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70 条,《人力资源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市场暂行条例》第 18、42条 4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 65 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58、74 条)

 4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 66 条第1 款,第 58、74 条

 4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 66 条第2 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58、74 条

 4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71 条

 4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72 条

 5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73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5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58、74 条

 5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 条

 5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 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 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5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 条

 5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36 条 5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 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 条的情形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62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62条

 5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64条

 6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 条

 6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 条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47、49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47、49 条

 6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6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 条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

 6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 条

 6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2 条

 6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3 条

 6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5 条

 6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6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6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7 条

 7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 58、92条

 7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第2 款、第 92 条

 7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第2 款、第 92 条

 7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59 条、第 92 条

 7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第1 款、第 92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7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第2 款、92 条

 7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第3 款、第 92 条

 7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7、92条

 7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59 条第2 款、92 条

 7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第3 款、92 条

 8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 62条第 1 款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 62 条第 1 款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2 条第1 款、92 条

 8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2 条第2 款、92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8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7、92条

 8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

 8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33 条第 1、2、3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33 条第 1、2、3 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33 条

 8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66、92条

 8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3条第 3 款的法定程序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3 条第3 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 条第 3 款、22 条

 8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 92 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4 条

 8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 8 条、21 条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备注

 8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 17 条

 9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30 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30 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 条

 9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 19 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 19 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 63 条

 9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情形 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情形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 18、20、21、42 条

 9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形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 24、27、28、29、30、31、43 条

 9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有关事项、未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有关事项、未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情形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 32、33、36、44 条

 95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6.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9 9 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1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包括矿业权基本信息、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信息和勘查开采活动信息。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 号)

 2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地质遗迹保护抽查 1. 范围是否明确,是否设置碑石、界标等标识系统;2.碑石、界标等是否遭受移动或破坏;3.是否存在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4.地质遗迹是否被破坏和污染;5.是否存在采石、取土、开矿、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6.是否存在非法采集标本和化石的情况;7.是否开展地质遗迹监测、维护机制和措施。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 年 5 月 1 日地质矿产部第 21 号令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 3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0 号公布,200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3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科学研究采集古生物化石抽查 1. 是否依法申请办理采集古生物化石,并获得批准; 2. 是否按照批准地点和数量采集古生物化石; 3.是否按设计书开展古生物化石采集,是否存在随意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情况; 4.是否存在出售采集的古生物化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 3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 80 号)公告,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

 4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抽查 1.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获得批复; 2.是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年 3 月19 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 年 8 月 27 日予以修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3.是否存在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 4.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 5.地形地貌破坏程度及地表植被损毁情况; 6.是否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7.是否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期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及时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年 5 月 1 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 3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 80 号)公布,200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5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测绘资质巡查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 号)、《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 号),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是否一致; 3.测绘项目合同履行、市场信用情况; 4.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情况; 6.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7.需要巡查的其他内容。

 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 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 号)第二十四条 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6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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