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责令纠错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中共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政办党字〔2010〕*号

  中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关于 印发党员干部责令纠错制度的通知

 本办各股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员干部责令纠错制度(试行)》已经支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2010 年*月*日

 —2— 共青团**县委党员干部责令纠错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纠错挽救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责令纠错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错误情节较重且已明显构成违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属于责令纠错范围。

 第三条 责令纠错制度实施主体。

 责令纠错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责令纠错对象

 具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责令纠错对象,应实施责令纠错:

 (一)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纪律处

 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的;

 (三)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责令纠错的。

 第五条 责令纠错实施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和掌握责令纠错对象线索

 1、通过建立警示训诫联席会议制度,收集和掌握责令纠错对象线索信息;

 2、通过建立警示训诫对象线索信息报告制度,收集和掌握责令纠错对象线索信息;

 3、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收集和掌握责令纠错对象线索信息;

 4、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收集和掌握责令纠错对象线索信息。

 (二)确定责令纠错对象

 根据收集和掌握责令纠错对象线索信息,经过调查核实,确定事实确凿后,由办公室主要领导确定责令纠错对象。

 —4— (三)实施责令纠错

 实施责令纠错,应采取训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程序是:

 1、向责令纠错对象发出《训诫谈话通知书》,列出责令纠错的内容,并确定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实施训诫谈话由两人以上进行。对训诫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纪检组长组织实施。

 3、实施训诫谈话,根据责令纠错对象存在的错误行为,对照有关规定,指出其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其纠错改正,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责令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期限,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确需延长的,不超过四个月,训诫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责令纠错对象核实后签字。同时,责令纠错对象须就存在的错误行为,认真负责地作出检查,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措施和承诺。

 (四)监督整改。办公室对责令纠错对象要及时跟踪回访,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谈话会等形式,了解其纠错改正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 责令纠错结果运用

 对责令纠错对象对其存在错误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纠错

 改正,既往不咎;对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团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党风廉政

 责令纠错

 通知

  抄送:县纪委办。

 —6—

  中共**县政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2010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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