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行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工程项目行政管理规定 定 1

 行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项目部工作及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优质高效地建好承揽任务,实现项目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习、工作和会议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全体人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技术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根据作息时间表规定)。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交流,同时结合自身业务搞好个人自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四条牢固树立以企业为家的思想,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爱护、珍惜企业和项目部声誉,遵守项目部各种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部的全面建设制度化,质量、进度名列前茅,安全有序可控。

 第五条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服从管理,服务大局,接受群众监督。要尊重业主、监理,谦虚谨慎,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听取建议,遇事共同协商,力争在多方面达成意见一致。要尊重当地的民俗民情,维护群众利益。对下属队伍要热情服务,自觉为其排忧解难,严禁“吃、拿、卡、要”(如发现此类现象,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遵守工作时间,讲究办事效率。

 第七条各部室业务人员,要及时做好业务报表数据整理,按业务性质和时间要求,经项目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对口上报,迟报或漏报给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八条会议制度:项目部实行办公会、工程例会,党工委会和专业会议制度。

 (一)、办公会

 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在由书记)主持,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上级机关、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研究单位行政管理和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5、研究决定并向上级推荐项目部人员的职务、待遇及奖惩;

 6、项目经理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工程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 3 至 5 日,由总工主持,项目经理、书记、

 副经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施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参

 加。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研究贯彻意见;

 2、总结前段施工情况,研究部署下步施工计划,提出形象进度要求,制定完成任务的措施;

 3、分析研究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办法;

 4、项目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党委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总支书记(书记不在由副书记)主持,支委成员参加。

 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党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党风党纪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管理权限内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聘免和奖罚;

 7、支持项目经理实现责任目标的重要措施;

 8、其他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专题工作会

 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由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业务部门负

 责人主持,业务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关于本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

 2、对单位责任成本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3、总结本系统阶段性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意见。

 4、研究本系统的有关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周例会

 每周一、四早上,由项目部领导主持,各部室主管参加,主要内容:

 1、各部室主管汇报前段工作完成情况;

 2、部室主管汇报近日工作计划安排,需要项目部领导及其他部室协调解决的问题;

 3、项目部领导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及完成时限;

 4、研究其它需要及时解决处理的问题。

 (六)、其他会议

 项目部领导根据工程情况及日常管理需要,可组织召开各种临时会议,讨论安排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第九条项目部全体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单位统一活动,对召开的各类会议,应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十条项目部各部室主管坚持工作日志制度,将每天工作完成情况及领导安排工作详细记录保存,于下月末报办公室备案,汇总后呈主管领导审核,作为日常工作考核依据(如因未及时记录领导安排

 工作要点而影响正常工作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分发传阅、存档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分发、原件归档等程序;

 第十二条收文管理

 1、凡上级(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监理、业主、设计来文都必须经办公室登记编号,做好收发文登记,并在公文上附《文件处理签批条》,分送有关部门或人员传阅承办,承办人在《收文签字簿》上签收(如部门人员不在,可直接呈分管领导阅示)。

 2、部门接到来文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呈分管领导阅示后呈主管领导阅示。

 3、承办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做好落实(原件由承办部门存档),对有回复要求的文件,按照要求时限内及时回复,并对阅办结果和处理结果及文件原件一并存档。因文件分发、处理、阅办不及时,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发文管理

 1、各部室以项目部名义上报下发业务性文件,按规定填写《发文稿纸》,同打印稿经项目部领导审核、签发后制文。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行文。

 2、发文格式严格按照公司办【2003】58 号文要求,如监理及业主有特定要求格式,按照规定格式制作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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