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4 来源: 入党申请 点击:

  二、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

 (二)

 (三)

 (四)

 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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