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入警岗前培训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军队转业干部是公安机关补充新生警力的重要渠道,其入警岗前培训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使一名军队转业干部通过一年或半年的入警岗前培训快速有效地转变为合格民警,积极践行新时代背景下公安职责使命,在执行各项警务任务中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是军转干入警培训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围绕适应军转干部特点,从找准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严格培训管理,建立培训机制等方面着手,探索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在入警岗前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提升当前军队转业干部入警岗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入警岗前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实效性
  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安置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公安工作是军转干部再次就业的主要选择方向,河南省每年安置到公安队伍的军转干部有150余人,占全省军转干部的比例为1/10左右。如何通过岗前培训让他们能够顺利转型,适应公安工作,开启人生的新篇章,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进入公安队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特点
  (一)思想政治坚定。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接受全方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养成培育,普遍具备很高的政治素养,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热爱国家、献身使命的政治抱负,能够自觉抵制社会上多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在单位中普遍被领导和身边同事认可,成为值得信赖的人。
  (二)吃苦耐劳意识强。通过对部分地市公安机关警种部门领导的座谈,了解到分配至本部门的军队转业干部较地方公务员选拔的人员普遍具备更好的吃苦耐劳意识,尤其是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表现的更为突出。例如,在与许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胡广斌的座谈中了解到,2016年在全省公安机关警务技能比武竞赛中,抽调到该支队的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该同志立即全身心投入备战考核,每天坚持训练近16个小时,在经历了短短的15天集训后,取得了枪械操作和3公里越野跑等两个分项目的第一名,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三)工作经历丰富。通过与有关业务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座谈了解到,已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多数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普遍反映曾在部队经历过排长、连主官、营主官和机关参谋、干事、科长等多个岗位的历练,基层工作方法手段多、基层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四)服从意识强。在与公安机关多个警种部门领导座谈中,军队转业干部被用人单位普遍评价为工作作风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接受任务不讲价钱、服从意识强,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
  二、公安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岗位特点
  根据岗位统计,绝大多数军转干部转业后的安置是在派出所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分散于各地的警察机构,承担着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各项工作,具有基础性、窗口性、具体性、全面性、风险性等特点。
  派出所工作岗位的特点主要包括:
  一是考核任务重。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派出所需要落实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一切任务,只要上级公安机关有多少个内设部门,就有多少机构可以给派出所安排部署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二是办案压力大。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希望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对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打击、都处理。事实上,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除了一些大要案之外,派出所几乎承担了大部分的打击任务。
  三是执法要求严。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各地公安机关的核心工作,强化对派出所的检查监督,规范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基础工作多。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基础工作、预防犯罪,既要负责辖区里的治安管理,又要负责辖区的人口、户籍管理,还要收集情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是职业风险高。派出所工作的职业风险远远高于其它岗位和部门,经常被人诟病、投诉,甚至对簿公堂,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一不小心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民警也已不在少数。
  派出所的职能和岗位特点决定了一名基层民警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有过硬的法律基础知识,要掌握必备的办案技能,要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信息化办案工具,要有预防犯罪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一个“全面手”。
  三、当前军队转业干部入警岗前培训存在问题
  (一)培训内容不规范。目前军转干初任民警的受训内容是以《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为蓝本而展开的普训工作,并明确了是基础性的职业训练。但由于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统一要求,教官认识上的不统一,造成训练内容不规范。教官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对内容进行取舍,这种随意性势必造成训练上针对性不强,实用性较差,超前性不够,导致训练滞后于实践,训练滞后于工作。
  (二)培训质量不够高。训练质量是衡量是否达到训练目的的重要标准,训练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否则就失去了训练的意义。训练质量的保证体现在训练人员和时间上。首先在训练人员的安排上,存在教与学的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技能教学中,往往一个教官要教授六七十名学员,教官们疲于应付难免造成顾此失彼的场面;其次是訓练时间,《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新警受训时间应该是20周,实战技能训练应占训练内容的50%,但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得到落实,而意识的培养和技能动作的掌握是需要大量时间来作保证的。
  (三)培训方法不灵活。由于训练的方式与时间的制约,教官在教学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训练方法的好坏只能取决于教官的责任心,这往往造成训练中只注重单向的讲解,突出了教官的主导地位,而忽略了学员的主体地位,方法不灵活,训练效果也不好。考核更是流于形式,教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没有合理的评估训练效果标准,凡参加训练的学员都能合格,凡参加训练的学员都颁发证书,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军转干初任民警警务实战训练的落实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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