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单亲母亲如何索要子女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由于种种原因,未婚生育现象已屡见不鲜。在未婚生育的单亲母亲群体日益扩大的同时,索要子女抚养费的纠纷也不断增加。那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单亲母亲如何索要子女的抚养费呢?
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是其亲生
【案例】 郭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时,与已有妻室的公司老总多次发生性关系。2016年1月15日,郭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老总鼓励她把孩子生下来,一切费用由他承担。不料,郭女士把孩子生下后不久,便被老总的妻子发现了。老总为了家庭,不仅将郭女士赶出了公司,还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他的理由是:孩子不是其亲生。郭女士想通过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又担心老总不配合做亲子鉴定。
【点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如果郭女士没有证据,的确会导致败诉的后果,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指出,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即只要郭女士能够提供证明其与老总有过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哪怕老总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也可以推断亲子关系的存在,继而郭女士可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不仅仅是生活费
【案例】 胡女士与男友生下女儿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多种原因,最终并未结婚,但男友一直承担着女儿一半的生活费,即每月支付700元。时至2017年2月,因女儿患病需要一笔较大的医疗费用,同时由于孩子已满3周岁需要上幼儿园,而靠胡女士自己的收入实在难以维持,于是胡女士找到男友,要求他承担部分教育费和医疗费,岂料男友却一口拒绝。
【点评】 胡女士男友的做法是不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与之对应,这意味着胡女士的男友除承担生活费外,还须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等。
切记留存男友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案例】 通過半年多的网恋,姜女士和一陌生男子终于在现实中见了面,且当天便发生了性关系。碰巧的是,姜女士怀孕了。不料,陌生男子不仅回避结婚之事,还慢慢地疏远姜女士,最后干脆不理她了。姜女士赌气生下孩子后,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独自抚养,于是按照陌生男子之前提供的姓名和地址,到法院提起了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而法院基于该地址查无此人,且陌生男子的名字也纯属虚构,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点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姜女士可以代理她的儿子提起索要抚养费用的诉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正因为姜女士所提供的地址查无此人,且名字也纯属虚构,决定了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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