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探索“324”工作法,规范新型检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现在到检察院阅卷真是太方便了,只要几分钟,检察官就把制作好的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让我们带走了,不仅高效便捷,而且更规范了。”日前,来自盐城的张律师在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查阅卷宗后,竖起大拇指。
律师“电子卷宗”服务,只是该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项目之一。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以“规范保障、规范代理、规范交往”为内容的“324”工作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规范保障就是通过提供三项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除了电子阅卷服务,三项服务还包括远程互动服务和评价反馈服务。在做好窗口接待的同时,该院还提供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并开通QQ群和微信公众账号平台等7项远程互动服务,让律师足不出户就可掌握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进行网上申请和预约。今年以来及时受理、办理答复辩护律师的业务申请20个。
另外,该院对每一位律师发放《满意度征求意见表》,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实行评价反馈服务。该院还规定检察人员在律师接待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 以便跟踪了解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要求,促进检察工作更加规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该院在做好接待服务的基础上,严把两个关口,确保律师执业代理规范。”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王红兵介绍说。
首先是严把“入口关”,对前来申请查询的律师,该院重点核对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是否人证一致,委托人身份是否合格,等等。其次是严把“出口关”,该院将案件电子卷宗全部导入涉密信息共享管理系统,并落实专人专机管理,律师在领取电子卷宗时与检察机关签订保密协议,并就律师执行情况定期向司法局通报,帮助健全律师诚信档案。
为防止个别检察人员和律师将正常的业务关系变成利益关系,将正常的职业关系变成个人关系,该院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规范检察官与律师的正当交往。
一是定期学习制度,由纪检组牵头,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每月召开会议,学习检律交往相关规定,通报典型案例,总结与律师交往情况,排查自身问题,时刻筑牢思想防线不放松。二是内部规章制度。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细则》,规定包括检察人员会见、接待律师的具体要求,设定检察人员外出办案不得为律师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不得与律师同行吃住等14条禁止性条款。三是台账登记制度。制作《检察人员参加律师组织的活动登记簿》和《检察人员会见接待律师登记簿》,载明时间、地点、人员、事由、批准人等,杜绝任何私自参加律师组织的活动和私自会见接待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的违规行为。四是违规报告制度。对于检察人员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或参加了违反规定的活动等,须于当日向领导报告并及时进行登记,坚决杜绝秘密交往、个体交往行为。
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共接待律师阅卷58人,刻录光盘60张,涉及案件电子卷宗706册,提供案件信息查询120条,收到意见建议11条,律师满意度100%,委托人满意度100%。(文/邵挺 黄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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