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与,考核体系设计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高管团队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是参与制定企业发展决策的主要人员。文章介绍了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与考核的内容,从薪酬结构、考核方法、激励机制及考核对接方式方面,分析了考核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强调了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基于此,重点从薪酬体系及考核体系两个角度入手,具体阐述了每一体系的设计方式。以期能够为各国有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绩效考核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渐深化,建立一支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工作效能的高管队伍,已经成为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高管队伍的自我价值能否有效发挥,与企业薪酬与考核体系的完善程度存在显著的联系。就目前的情况看,薪酬结构单一及考核方式落后等问题,在国有企业中仍显著存在。重新设计薪酬与考核体系,开始显得尤为必要。
一、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与考核的内容
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的高低,与之职位呈正相关。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品德等。绩效考核结果与高管的最终薪酬存在显著的联系。简言之,高管的工作业绩愈佳、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态度及个人品德越好,绩效考核结果越佳,最终的薪酬越高。研究表明,国有企业高管的工作成果,与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结果,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如企业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较为合理,将会对高管的行为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使之工作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得以提升,使之工作效果得以改善。可见,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高管团队绩效与考核体系较为重要。
二、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与考核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薪酬体系单一
当前国有企业高管团队的薪资结构,以基本薪资+绩效薪资+配套薪资(员工医疗保险等)为主,该结构较为合理,但计算体系较为单一。以基本薪资为例:国有企业的规模及业绩等,均属于影响高管基本薪资的主要因素。但部分国有企业并未将上述因素纳入到薪酬计算过程中。长此以往,将会对企业效益的提升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考核方法落后
国有企业传统的高管绩效考核方法,以关键绩效指标法(KPI)为主。该考核方法虽较为透明,且易于管控。但其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却存在着全面性差的问题。如未能给予改革,极容易对考核结果的合理性造成影响。经济增加值法同样为一种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将其代替该考核方法应用到考核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缺乏激勵机制
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相分离的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在高管团队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单独计算个人绩效,容易导致高管个体失去团队意识,对团队绩效的提升不利。单独计算团队绩效,则容易导致部分高管丧失责任意识,对之工作积极性的影响较大。将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联合应用到绩效考核过程中,可有效解决该问题。
(四)考核对接落后
考核对接方式,共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方式、考核评分及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向等多项指标。以考核结果为例:当前,各国有企业均会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资的发放标准之一,为高管发放薪资。但却未能为高管提供职位晋升的机会,且基本无“免职”的有关规定。对此,将职务的调动纳入到考核对接过程中较为重要。
三、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与考核体系的设计
(一)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体系的设计
1. 薪酬体系框架
(1)基本薪资的确定:高管薪资可按照W=0.4W1×0.6W2×R×2的公式计算。其中,W代表高管薪资,W1=地区职工均薪×1.5,W2=企业职工均薪×1.5,R代表企业经营规模调节系数。(2)绩效薪资的确定:可建立效益分享模式,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为高管团队发放绩效薪资。根据企业利润的不同,高管绩效薪资占利润的比例同样不同。(3)配套措施:国有企业可通过每年为员工发放医疗补助的方式,保障高管卸任后的生活质量;在职期间,高管如需出差或参与培训,企业同样需为之发放一定的差旅补助及培训补助,以提高高管团队薪酬体系及薪酬核算方式的合理性。
2. 薪酬体系设计
明确薪酬差距,是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设计的重点:(1)影响因素的纳入:国有企业可将当前的国家政策、企业类型、企业规模、高管人数及企业业绩,纳入到薪酬体系的设计中。例如:如企业规模较小,而高管人数相对较多。则可适当降低每一高管的薪酬标准,避免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2)薪酬差异计算方法:薪酬差异可按照W=W0×R的公式计算,其中,W代表企业员工的基本薪资,R代表其他高管的价值系数。其中,“R”可通过构建岗位评价体系的方式确定。简言之,高管所处的职位所需承担的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劳动难度越高,则“R”越高。
(二)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考核体系的设计
1. 考核方法
国有企业可将经济增加值法(EVA)应用到高管团队考核体系的设计中,提高考核方法的合理性。该考核方法,要求将企业、客户、股东、个人的经济增加值,均纳入到绩效考核中,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具体考核方法如下:(1)企业:国有企业应判断高管的行为,是否能够为企业利润的提升带来推动作用。如否,则需适当降低其考核得分。(2)客户:国有企业可通过调查客户满意度的方式,判断高管的工作态度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如否,则需扣除高管的一部分考核分数。(3)股东:高管的行为需能够达到为股东创造效益的目的。(4)高管个人的学习与成长:国有企业可将高管该阶段的考核结果,与上阶段的考核结果做对比。如有所提升,则可适当给予其鼓励,提高高管工作的积极性。
2. 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可将EVA作为参考标准,建立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的激励机制:(1)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结合:国有企业可将高管的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共同纳入到激励机制的建立中,提高机制的合理性。例如:假设某高管团队的整体绩效较高,企业则可适当增加该团队的整体绩效薪资。在此基础上,单独考核个人绩效。适当增加工作态度佳、工作能力强者的个人绩效发放比例,以达到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的目的。(2)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为避免员工过于关注短期利益而忽略经济增加值的长远提升,企业有必要将长期激励纳入到激励机制的建立过程中,提高激励机制的合理性。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为员工制定“五年计划”的方式,每5年实施一次大型的奖金发放活动,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为企业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提供保证。
3. 考核对接
(1)考核周期:国有企业可以以1年为一阶段,实现对高管团队绩效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则可以以三年为一周期进行考核。(2)考核方式:每年年初,国有企业可制定“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根据每位高管的管理项目,适当调整责任书的内容。年终,企业则可以以责任书为基准,判断高管是否已完成目标任务,进而确定其绩效。(3)考核评分:可将EVA模式应用到评分过程中,总分100分,四个维度总分各25分。得分越高,则表明高管的工作业绩越突出。(4)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优胜者,国有企业可适当增加其绩效薪资,实现对高管团队的激励;连续3次绩效考核优胜者,国有企业可考虑将其提拔为储备干部;连续3次绩效考核结果较差者,可考虑予以免职。
四、结论
综上所述,重新设计薪酬体系框架,可使国有企业薪酬结构的多元化水平得以提升。积极改革考核方法,可有效提高绩效考核方法的合理性。根据企业的需求,建立激励机制,是提高高管团队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的主要途径。明确考核对接方式,则有助于提高考核的公开性及公正性,确保企业所建立的考核体系,能够获得大多数高管的认可。将上述工作共同应用到国有企业高管团队薪酬与考核体系设计中,对体系优化性及先进性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潘婷,宋玉.企业社会责任在高管薪酬契约中的作用——激励机制还是薪酬辩护工具[J/OL].财会月刊,2017(23).
[2]李宁,尹奎,彭剑锋.国有企业高管绩效管理体系优化探索与实践——以BZ集团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4).
[3]刘仲文,刘迪.国企高管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证分析——基于央企股权激励与绩效数据的实证分析(下篇)[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04).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