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从陈水扁弊案看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缺陷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天益载文,讨论陈水扁案及台湾的民主政治问题。(见:张雪忠:从陈水扁弊案看台湾的民主政治)文中谈到了几个问题,由于文章篇幅较短,难免限于浅尝辄止,甚至也难免让读者有意识形态宣教之感。不过,文中谈到的几个问题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一是关于民主制度是否能选出合格领导人的问题。粗看起来,这个问题对于信仰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的人来说,并不是大问题。因为事实和历史告诉我们,民主制度具有相当强的纠偏功能。同时,事实也告诉我们,民主政治在多数情况下所选出的领导人都是平庸之辈。这也就意味着,是否合格在真正的民主政治空气中并不是问题,是否合法才是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的电影作品经常拿总统开涮的原因。虽然总统是个笑料,但他仍然是总统。

  不过,我们必须考虑这一政治文化信念是否适用于中国。在中国,领导人合格更重要还是领导人合法更重要?或者说,中国具备不具备在和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激烈竞争中犯错误的机会?这一问题事实上不仅对中国重要,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要。尤其是在社会自治结构还没真正形成之前,中国对于合格领导人的需求可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是第一需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合格的领导人可以不合法,关键在于,这个“法”是什么。由于西方政治的强大影响力,现在,在很多知识分子心目中的“法”就是多党竞争和民主选举。尽管有的知识分子认同现有制度,但却无法在话语合理性上找到出路,只能在意识形态上沦为“走狗”。

  如果我们真的深入研究中国的政治结构,可能会发现,把党从政治人物和利益集团中抽象出来后,剩下的仍然是政治人物对合法性和合格性的竞争,党只是给予了竞争以“合作”的意识形态外衣。我们可以认为,无论是西方的“民主制度”,还是我国的一党执政制度,都存在政治竞争。不过,在我国不是党之间的竞争,而是人之间或者派之间的斗争。毛泽东不是曾经讲过吗?党内无党那是帝王思想。这一直白的表露就证明了这一中国特色的竞争制度。有人会问,那和皇子们竞争太子位有何区别?事实上,从满清中期开始,中国在政治领导人的合格和合法性问题上就开始了前无古人的探索,中国早在清朝初期,就遇到了政治领导人合法性和合格性的激烈冲突。而在清朝中期以后,中国已经走上了从成熟、具备合法性但却无法解决合格性问题的嫡长子继承制转变为合法性与合格性相结合的皇子优选制度之路。从发展脉络上看,中国正在探索的政治制度不能不说有康熙、雍正大帝思想的影子。不过,经历了多次革命以后,中国终于打破了血缘关系这一限制合格性人才的重大限制,49年以后的探索表明,尽管中国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一悲剧性事件,但是,在这一事件证明了大民主(无法制的真正民主)是条死胡同的同时,也断绝了靠血缘关系和威权主义确定接班人的传统。由此中国才涌现出了邓小平、赵紫阳、胡耀邦以及前任和现任总书记这样的具备合格性的政治领导人。如果我们不囿于西方视角,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上台并不是革命的结果,他们不是孙中山,也不是毛泽东和蒋介石,不是靠枪杆子上太的,而是靠制度内的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而上台的,具备中国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这也证明,在中国的政治文化土壤内,有可能会发育出某种平衡的架构,可以合理解决政治领导人的合格性与合法性问题。

  二是有关信息对称的问题。民主政治以选举为基础。而选举就需要充分的候选人信息。从这个角度看,信息越真实,民主越真实。信息越虚假,民主越虚假。而从社会结构上看,一般而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必然随着层级或者距离而递减。同时,信息真实性的选择价值也与受众的知识水平和分析能力直接相关。同时,也与受众的价值观密切相关。从抽象的理论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的传递障碍在不断缩小,其真实性损失也在不断缩小。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互联网信息的海量效应,其对信息的传递和接受模式越来越倒退到印刷品时代的头条效应。也就是说,掌握信息编辑权的人或者掌握更高信息技术的人的信息往往会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对受众的影响会更大。反之,即便信息具有十分显著的客观价值,也未必能够进入信息流,未必能够影响大众。没能够被编辑放到头条和头版的信息实际效应严重削弱。同时,由于价值观的影响和网络的平等权效应,受众对于互联网信息具有强烈的选择性,也使网络信息具有极为强烈的放大效应。这都严重扭曲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从选举最重要的信息流基础电视来看,由于电视画面具备表演性和片面性,因此,选举人从服装到举止,再到言谈,往往是出于表演的需要,经过专业包装,不利信息得到最大可能的削减,与其本人紧密结合真实信息根本不可能在电视上得到传播。唯一能够传递的信息不过是其信念和政策这些能够通过语言表达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根本无法用现有的民主制度予以制约,也就是一旦选上,只要你不追求连任,那么你完全可以放弃这些承诺。更不要说电视私营化带给政客们上下其手的空间了。因此,电视信息根本难以保障选举的真实性。

  从历史上看,选举本身仅仅是选举,是信任的代名词,被选举上人代表的是选举人的信任。合格与否并不重要。但是,现代社会中的选举无法承载信任,因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甚至互相都不认识,谈何信任?选举人所信任的只是他所看到和听到的东西。因此,被选举人是否合格才成为问题。而现代选举制度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这也就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面临的困境。也就是说,民主用来社区和团队自治可,用来治理国家则不可。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先贤们其实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们在推翻国王,运用民主制度建立合法性的同时,不忘对于民主选举上台的总统总理们的权力进行尽可能的限制。如果我们说真正的民主是信任的话,这些限制的合理性又在哪里呢?这种权力相互制约事实上代表的是不信任,而不是信任。这种权力架构在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运作起来问题不大,因为一切的基础在于以公司和社区为基础的社会自治。而在经济、文化、政治、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国家仅仅靠自治,仅仅有合法性,没有以理性为基础的管制和合格的官员及效率,那么这个国家前景堪忧。印度等国的发展史就证明了这一点,而亚洲四小龙的历史反证了这一点。

  三是权力制约与腐败问题。民主制度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是其对腐败问题的解决。但是,陈水扁及其家人涉嫌贪污和洗钱的行为不断被揭露和曝光证明,民主制度或者说某种民主制度未必能够更好地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张雪忠《从陈水扁弊案看台湾的民主政治》一文中所谓“早在陈水扁大权在握时,人们就对其贪腐行为紧追不放,他的家人也因不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在大陆,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的说法如果不说是意识形态支配了大脑的胡言乱语,那也是认识浅薄的明证。一种制度的目的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为了让一种行为爆发出来而后予以惩治。如果说,制度设计者的思路是如此的话,那么老百姓可要倒霉了。很显然的是,陈水扁大权在握的时候,其有机会、有条件、有能力贪污腐败,并且不受追究,甚至群众运动都无奈他何。这难道是民主制度的成就?一个社会动员了如此之大的成本,至今无法对人人皆知的一个贪污犯绳之以法,难道还是民主制度的成就?可以想象,在大陆他恐怕早就在监狱里呆着了。阐述这一观点并不是要和张雪忠作意气之争。只是想说明,一,民主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是有限的,权力运作的空间很大,二,民主制度对权力的限制造成了相互掣肘和社会成本高昂。三,民主制度对权力的限制会影响一个国家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力。这几点看似矛盾,但实际上却恰恰是民主制度的结构性矛盾。如前所述,民主制度所能解决的更多的是合法性问题。由于无法解决合格性问题和建立群众对权力的信任,因此,民主制度往往选举出一个平庸的政府和平庸的政治领导人。为了避免这些领导人犯错误,因此,建立严格的权力限制制度和权力制约和平衡制度。在这样的政治结构中,一个领导人所能做成的事情极为有限,其能力天然不足,其权力后天不足,其效率制度上不足。这样的制度传统上在自治高度发达的社会里不是问题,但是如果一个社会自治发育不足,加上如今的全球化竞争,这种权力结构的劣势显而易见。在这种权力结构下,被选上的那些平庸的政治家们唯一能做的是在任期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相反。不仅台湾的民主制度证明了这一点,非洲国家的民主制度、东南亚国家的民主制度、拉丁美洲的民主制度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当然,这不是否认,也有优秀的、有抱负而又被选上的政治家仍然能够为了实现理想而作出很多事情。

  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模式发展到今天,有必要引发我们更深入的思考,那些简单地运用民主、专制政治符号,用无比正确的语言来颂扬抽象的概念的把戏恐怕越来越难对付理性思考的人了。为什么陈水扁事件会引发制度之争?为什么有一些人跳出来为台湾的制度辩护?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令人(台湾人)悲哀和哑然失笑的是,陈水扁承认自己A钱后,前天还信誓旦旦的辩护律师竟然说,这体现了阿扁勇敢面对司法的勇气。辩护和论理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不能超出常识和常人的情感,否则,哪怕你逻辑再严密,论据再充分,正确再无比,也不过是老百姓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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