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黄盈盈,李楯:中国艾滋病“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艾滋病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疾病流行的问题,而是具有中国独特性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中国的艾滋病"问题"是后于某些社会问题而出现的,因而具有相当鲜明的社会选择倾向,其危害也不仅仅指向个体生命,而是危及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对此"问题"认知过程中产生的学理冲突既影响到有关政策的制定,又反过来建构了艾滋病"问题"的现状。
据此,作者提出应从建设社区与社区的文化机制、流动人口的社会组织化、重新认识与定位青少年等方面入手,把艾滋病"问题"从危机转化为契机,从加强执政能力与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高度,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关键词:艾滋病;
预防政策;
中国社会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视角
作者潘绥铭,195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100872);
黄盈盈,1977年生,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北京100872);
李楯,1947年生,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100084)。
自1985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人以来,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国外病例传入期(1985-1988)、散播期(1989-1993)和高速增长期(1994-现在)。截止到2004年12月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估计已达到84万人,而且"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态势仍在继续"①「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4年12月1日发布。」。为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国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国际组织投入了空前巨大的力量,国务院更是在2004年把这项工作提到了"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高度②「《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2004年3月16日。」。卫生部把这一论断诠释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关系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必须"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③「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
艾滋病之所以在目前的中国被定义为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具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与社会内涵。如果不搞清楚艾滋病在中国实际上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在认知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究竟存在着哪些与什么样的学理冲突、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这些学理冲突对于问题的建构又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那么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难以找出解决该问题的最佳方案。
中国目前所见的艾滋病研究文献大多数仍然局限在卫生领域与操作层面上。生物医学、流行病学以及公共卫生学的话语已经成为艾滋病研究中的统治话语。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多的研究,也主要是针对预防艾滋病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分析或者对策研究。这类研究虽然给"艾滋病问题"掺入了社会文化方面的视角,或者从"艾滋病问题"反观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①「李银河:《与艾滋病问题有关的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综述》,第一届社会科学与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研讨会,北京,2003年9月27-28日。」但对艾滋病"问题"形成机制的分析、对其中学理内涵的深层探讨,尚均感缺乏,因而也就难以形成对主流艾滋病话语的质疑与解构,不利于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对求解这一问题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即尝试对以上问题做出初步回答。
一、艾滋病"问题"的中国独特性
任何一种较大规模的传染病,都存在着被视为"社会问题"的可能性。但是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艾滋病传播与"社会问题"之间的作用关系恐怕是相反的。同时,艾滋病传播对于中国的危害也不仅仅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影响经济增长等表象化问题,而是涉及中国在发展中的价值取向的根本问题。这两者共同构成了艾滋病"问题"的中国独特性。
艾滋病"问题"的缘起
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艾滋病流行的现状,更多地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造成的,而不是艾滋病病毒"自然地"传播的结果。它并不是一个仅仅作用于社会的问题,更是一个来源于社会的问题,是基于制度、组织、文化、社会环境、思想信仰等社会发展中的负面因素而产生并加剧的问题。②「在中国,最先论述这个问题的是翁乃群,见翁文《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建构》,载《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年第1辑。」
1.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盲目决策加剧了性病的传播。
嫖娼卖淫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国家卫生部最近的判断是艾滋病"通过性接触传播的比例增加"③「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可是本文第一作者带领的课题组,2002年夏天却在西南某镇调查到了这样一种性病传播的机制:④「潘绥铭等:《情境与感悟——西南中国三个"红灯区"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即将出版。」
当地领导要在这穷乡僻壤之镇创建开发区;
推平了两个村的土地,但是只修筑了两条宽大的过镇公路;
路两边的房屋都是当地农民与居民用土地补偿金或者集资修建的;
但是一直没有什么人来投资,出现了"卖东西的人比买东西的人还多"的现象;
当地人只好用这些房屋开办了娱乐场所,"养小姐"成为主要"产业";
但实际上客源很少,小姐们因此不断逃跑;
结果这里成为"小姐培养基地"(当地人的话);
老板们只得到附近城市的劳务市场去拐骗女孩子,并且拘禁她们;
在这样的生存境地之中,小姐们普遍不使用安全套;
小姐中性病泛滥,而且随着小姐的外逃,不断地远距离扩散。
在这个机制中,并不是先有了性病,然后再危害社会;
而是先有了社会问题,然后才出现了性病的传播。
虽然上述个案并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如果我们从最近20年来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艾滋病传播的全部三条途径(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在此前的中国基本不存在应该是一个现实的认知。这意味着从宏观上来看,中国的整个艾滋病问题是后于某些社会问题而出现的。
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局部地区的农民因为卖血而感染艾滋病这个在世界范围内罕见的实例。迄今为止,尽管吸毒传播与性传播在不断增加,但在已知的艾滋病感染者当中,关联着贫穷甚至是当地政策的、经卖血途径被传染者仍占多数,①「有关数据参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继续昭示着"自然传播"说法的不实与"社会产物"判断的明晰。
2.社会阶层状况加剧了艾滋病传播的选择倾向。
艾滋病并不是人人"机会均等"地传播的。它首先和主要地危害到我们社会中某些特定的阶层与群体。因此在当前中国这个特定的时空中,与其说艾滋病是依赖个人行为而自然地传播的,不如说它是基于现存的社会阶层状况而具有选择倾向的。这又要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在血液传播(卖血与共用注射器吸毒)与母婴传播方面,艾滋病的受害者更多地属于社会下层,因为在国家实行免费救助之前,该群体的经济条件与社会地位都阻碍着他们脱离这些高风险行为,也阻碍着其采取相对昂贵的预防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艾滋病更可能是一种"贫穷病",是一种"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②「景军等:《艾滋病与中国扶贫工作》,http ://www.thai ds.org/renwen/word/5.doc.」,从而成为"艾滋病问题"来源与作用于社会的例证之一。
但是在性传播方面,艾滋病却具有"富贵病"的倾向。
根据本文第一作者主持的1999-2000年全国20-64岁总人口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男性厂长、经理、老板这一阶层不仅发生嫖娼行为的现实发生率是所有9个阶层中最高的,而且其嫖娼的可能性是城市男性工人的10倍,农村男性的22倍。同时,他们平均还有过6.27-6.41个妻子之外的其他性伴侣,也是社会各阶层中最多的;
且其拥有"多性伴"的可能性是城市男性工人的1.95-2.60倍,农村男性的2.87-3.37倍。此外,男性中占5%比例的那些收入最高者发生嫖娼行为的可能性,是那些占40%比例的收入最低者的33倍。③「参见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这说明此类"经济精英"作为艾滋病传播"桥梁人群"的可能性远高于普通阶层,而且既有的社会控制力量很难制约这样的性关系,也就难以减少其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
3.至少在性传播这个途径中,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性别选择倾向也是源于社会问题的。
根据上述全国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有过多个性伴侣的人(具有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在男性中占到23%;
而女性中只有9%.这就是说,在艾滋病通过性途径的传播中,女性主要是被传播者,是被动的受害者。
此种状况从根本上来说是源于社会现实中还存在着"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体系".这也可以成为社会问题先于艾滋病传播而存在的例证。因此,如果我们仅仅努力去解决"艾滋病问题"而忽视作为其基础之一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问题,那么女性在艾滋病传播中的受害地位就难以根本改变,中国关于男女平等的各项制度就难以落实,甚至有可能在艾滋病高发之际引发"社会性别冲突",乃至危及社会和谐。
艾滋病对当今中国特有的危害
1.恐慌的危害远甚于疾病本身。
对于整个社会与社会的运行来说,艾滋病的最大危害不仅是感染者或死亡人数的上升,更是它所带来的社会恐慌。在中国,原本属于慢性传染病的艾滋病,被赋予了太多的道德含义,甚至某些旨在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也在不自觉地强化着这种道德含义。"艾滋病恐慌"即由此产生,而且恐慌的程度会几何式地大于实际的传播程度。2002年初发生在天津的谣传"艾滋病人扎针"的事件,不仅造成了当时当地最大的一次社会恐慌,而且相当严重地波及到了北京。①「该事件的过程参见2002年1月24日《南方周末》《天津"艾滋患者持针扎人"事件调查》。」
随后的"非典"再次说明:此类公共卫生危机(包括艾滋病的高流行),如果仅仅是死人,如果仅仅是影响经济,那么现行的社会及其运行机制都可以较好地应对。但是,它却带来了普遍与深刻的恐慌。正是这种大范围的社会恐慌,而不是某种疾病本身,在局部地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正常运行。中国政府当时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以及随之提出的诸多重要社会政策,也都不仅仅是针对特定疾病的,而是以减少恐慌再次发生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艾滋病的最大关注不应该仅仅是流行程度的增减,而更应聚焦于高流行可能出现的具体时机。
近年来,一些主要从疾病角度来看问题的国际组织与受其影响的国内学者不断地警告说:中国将在2010年出现1000万到1500万个艾滋病感染者②「国外专家的估计参见UNAIDS,HIV/A IDS :Chinaps Ti tanic Peri l,J une 2002,http ://public2info.org/Pages/Pages Dossiers/Rapport Onusida 2002/chinareport .pdf ,以及National IntelligenceCouncil ,The Nex t Wave of HIV /A IDS :N i geria,Ethiopia ,Russia ,I ndia ,and China ,September 2002,http://www.cia.gov/nic/special _nextwaveHIV.html.当时的中国卫生部长认可了这种估计,见《北京青年报》2003年12月2日。以后这个估计数据不断地被引用,到2004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的时候,传媒再次大量引用。」,而且倾向于把出现高流行的时间说得离现在越近越好。
其实,民间智慧已经说过"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艾滋病的高流行如果恰恰与其他某种严重的社会风险或者危机同步出现,那么双方就会形成"互构",一起出现几何式的膨胀。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并不是在跟艾滋病的"自然传播"抢时间,而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与可能来临的其他风险或者危机争速度。
这种状况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不是不可能出现,但中国改革与发展的举世瞩目的高速度与大力度恰恰构成了艾滋病"问题"的中国独特性的基础。
2.艾滋病生命危害的意义正在变化。(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艾滋病无疑会危害生命,但国家之所以越来越重视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却不仅仅限于单纯的"少死人"的考虑,而是把艾滋病"问题"(包括所有的公共卫生问题)定位于提高执政能力以保障和发展人民的健康权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样一个高度上,艾滋病"问题"对当前中国的意义可以被解读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这也是艾滋病"问题"的中国独特性的另一主要依据。
二、艾滋病"问题"认知中的学理冲突及其意义
最近20年来对艾滋病扩大传播的态势的焦虑,掩盖了对在认知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当严重的学理冲突的昭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相关研究与对策制定中的理性思维力度。
唯经济视角与人文社会科学理念的争论
此方面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艾滋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究竟有哪些与多大"这个题目上,而且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学术论战。
一般来说,主流话语倾向于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使用量化数据来统计出艾滋病传播对于经济发展的危害,以此警醒世人,强调防治艾滋病的必要性。从这一认识出发,论者常常提出拨款、诊治、帮助相关人员就业等对策。这些当然是积极的、必要的,但是对于防治艾滋病的要求来说还远远不够。因为造成艾滋病传播的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又是社会系统的产物。
如果没有这个视角,提出的对策就会有局限性。
反之,社会学与人文学科的理念则认为艾滋病的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社会结构中的问题,所以不能脱离社会体系来考虑防治艾滋病的问题。质言之,只有把防治艾滋病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来对待,方能取得预期效果。这种观点认为,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应该以社区建设、社会发展与人类发展为基础来设计与实施。
纯思辨地看,这两种视角似乎完全可以相辅相成。可是在防治艾滋病的具体实践中,它们却会引出不同的技术路线,而且得到大相径庭的结果。例如,某个防治艾滋病的项目是在一个镇里开展的。它沿着唯经济视角的路线前进,基本上解决了艾滋病感染者在当地就业的问题,即避免了劳动力损失对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①「郑莉等:《一个社区干预前后对HIV/AIDS 社会歧视转变的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2003年,第9卷,第3期。」但由于这种解决方法主要是依靠项目的经费来启动与支撑,感染者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力量,也没有能力与当地行政体系进行协调与博弈;
结果其自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不理想,大规模推广应用的可能性也存在疑问。此外,在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社会大环境中,这种"当地就业"的解决模式的现实效果也值得讨论。反之,如果该项目一开始就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的理念把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主要目标,不但防治艾滋病的成功可能性会极大地增加,而且还可以给当地的全面持续发展提供契机与动力。
这种学理冲突对中国防止艾滋病社会政策的制定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直接体现在对防治艾滋病必要性的认识上。
唯经济视角的典型表述是:如果艾滋病大规模传播开,那么"改革开放成果将毁于一旦"、"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减少劳动力"、"降低GDP 多少个百分点"等等②「刘康迈、袁建华:《艾滋病的流行及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学海》2003年第5期。」。在这种思维中所潜含的逻辑是:人主要是物质生产者,因此可以使用各种经济指标来评价人的价值与人的生死。
反之,人文社会科学理念所强调的则是:防治艾滋病更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健康权,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体现着医疗公平等一系列社会基本价值取向。这种思维的内在逻辑是:人首先是社会的主人,因此人的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评价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成效与社会发展进程的根本指标。
这两种基本理念的冲突,最突出地反映在如何估计当前中国艾滋病传播的广度上。
从前一种理念出发,夸大艾滋病的流行程度与实行"恐吓策略"的倾向就很容易成为不自觉的选择。尤其是很容易靠定位艾滋病于经济发展之大敌来引起上级的重视,其结果是呼吁警惕艾滋病的良好愿望往往会带来社会恐慌、资源倾斜错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等这样一些不良后果。
与此相反,后一种基本理念则倾向于认为:防治艾滋病的目标并不仅仅在于控制艾滋病感染者人数的增加,更在于促进人的健康权的实现。因此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实质性内容,不能仅靠夸大外来威胁以刺激人们应战,而是应该首先唤起主体对于自己利益与权利的觉悟,主动出击去消除任何一种可能的威胁。否则在艾滋病之外,我们不但还可能被一个又一个的传染病搞得疲于奔命,而且这种分别的被动应战也许永远不能构成"人的健康权"这样一种整体觉悟,从而极大地削弱我们工作的社会价值。
行为学视角与人文社会科学视角的争论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艾滋病的传播究竟是个体行为造成的,还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仅仅从医学视角出发的建构一般都倾向于"就病论病",并且在预防艾滋病的最初阶段占据主流地位。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越来越多从这种视角出发的研究者开始转而重视行为学意义上的问题,例如"高危人群"改变现有行为的机制等等,也确实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果。
但是这种建构的内在逻辑却并没有改变:行为是发生在个体身上、主要是由个体来决定的,而决定又取决于个体的意识。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等国际组织最迟从1990年开始就在中国大力推广的"KABP"调查问卷。它的基本假设是:个人的知识程度(knowledge )、具体态度(at tit udes )、信念取向(belief)与个人的实践行为(practice)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这种基于简单化直线推理的思维方式,借助国际强势组织持续不断的硬性灌输,在中国预防艾滋病的理论研究中占据了主流地位,进而直接造成了应用研究中的近乎单一的模式。①「直到2005年,在《中国艾滋病性病》这样的权威学术杂志上,仍然有不少论文在使用着15年前开始推广的KABP调查问卷。」
与此相反,人文社会科学的视角强调,实际上几乎不存在所谓单纯的或者绝对自主的个体行为,也几乎不存在一种足以单独主宰行为的意识。它们都是与特定社会文化里的具体情境相互作用,才会共同形成一种可观察到的实践的呈现而且具有特定的意义。因此,如果忽视社会文化的解释,那么我们对人的行为的理解就会缺乏深度与广度,误读"高风险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剧增,进而可能带来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低效率。②「参见翁乃群《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建构》。」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如果仅仅使用KABP的方法去研究女性性工作者的安全套使用率,我们就难于理解:在她们所身处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被嫖客加以物化)、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被剥削的(高比例的收入被各种管理者"提成")、被污名化的(极其缺乏支持系统与信息来源)、被传统化的(她们最怕的是影响自己生孩子而不是艾滋病)、被犯罪化的(被抓的风险往往大于被感染艾滋病)具体情境当中,我们预防工作者认为是性命攸关的性病艾滋病的风险,在她们的生存策略之中却仅仅被作为一种很次要的成本来看待。其使用安全套来预防艾滋病的自觉性与可能性都远远低于我们宣传教育的预期值。因此,如果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不考虑、不干预其他多种社会因素,仅仅依靠预防知识的灌输,那么她们的知识(K)再多,态度(A )再端正,信念(B )再坚定,也很难进一步做出预防的实践(P )来,更难以做到"100%使用安全套".尤其是,KABP 的道路把我们的实际工作引向残缺的可能性相当大。例如当前在一些防治工作开展得很早很好的地区,KABP 方法就难于解释女性性工作者的安全套使用率上升到一定比例之后所出现的停滞,更无法提出解决之道。
与此相反,人文社会科学的视角强调的是:性产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对于该组织中所有个体的行为(包括"高危行为")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从性产业的主要涉及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入手来看待与解决问题。这方面最突出的研究成果就是中国学者在世界上率先提出的"培训"妈咪"从事艾滋病预防"的思路及其实践经验,①「Su2suLiao,A Pi lot I ntervention A mong Sex Workers in Hainan:Final Report .Unpublishedreport,1998.Wu Zunyou ,Final Report f or I ntervention on Female Prosti tutesin Yunnan.Unpublished report ,presented at the 12th International AIDS Conferencein Geneva ,J une,1998.」随后这一成果发展为"运用社会力量迫使性产业管理者放弃对小姐的超经济强制以预防艾滋病"的基本思路。②「潘绥铭:《无法回避的存在——透视性产业的存在形式》,《社会学家茶座》2002年10月。Huang Yingying,et al.,HIV/A IDS Risk among B rothel2based Female Sex Workers in China :Assessing the Terms ,Content and Knowled ge of Sex Work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31(11)(November 2004):695-700.」
除此之外,这种学理冲突还直接与鲜明地反映在政策制定时对艾滋病感染者的价值评价上。
个体行为学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1980-1990年代艾滋病刚刚成为一个"问题"的时期内。它把艾滋病视为"西方飞进来的苍蝇"、把艾滋病感染者视为"道德败坏者咎由自取"、甚至有人私下宣扬"艾滋病有利于种族净化".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一种道德取向就是所谓的"ABC主义"③「"ABC主义"就是主张首先应该禁欲(A ),不行再实行双方的相互忠诚(B ),还不行才可以使用安全套(C )。中文表述参见劳伦·克拉克《艾滋病ABC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它倾向于把艾滋病作为整肃性道德的最后武器。这种价值取向从1990年代后期以来在公开的大众宣传中有所收敛,但是在许多人的心底或者实际行动中依然根深蒂固,隐含着"坏人就不是人"这样一种逻辑。
到了1990年代后期,艾滋病防治工作已经日益深入到干预"高危人群"这个阶段。于是"坏人论"开始改头换面为"多数论".其主要意思是:一切政策都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
因此对"高危人群"(主要指嫖娼卖淫者与吸毒者)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以求彻底杜绝这些丑恶现象。这种理念是造成实际工作中某个政府部门在打击而另外一个部门却在救助的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
此种逻辑的谬误已经被实践所证明:随着艾滋病从"高危人群"传向普通人群,所谓"坏人"的队伍忽然扩大了而且涵盖了越来越多符合"好人"这个道德标准的人们。
与此相反,人文社会科学视角所体现的另外一种价值取向则主张:艾滋病只是一种疾病,艾滋病感染者仅仅是病人。因此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应该从整体上把艾滋病"高危人群"改变为"高受害风险群体",并且赋权给他们。它的逻辑也很简单:人人生而平等。这种价值取向已经得到国家政策的确认。
三、学理冲突对于艾滋病"问题"的建构
上述学理的冲突不仅隐含在艾滋病"问题"之中而且反过来建构了我们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的定义与对策倾向。这突出地表现为:防治艾滋病的一些具体做法已经引起了而且还将引起更大的社会争论。
现在已被国家允许、支持、贯彻的许多具体的预防工作,在实践中与现行法律、社会政策与道德戒律发生了相当严重的冲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这样一些:给静脉吸毒者发放清洁针具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001年9月14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冲突于强制戒毒的法规;
在娱乐场所推广100%安全套使用②「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2004年7月22日。」,冲突于处罚卖淫嫖娼的法规;
鼓励同性恋者自己进行预防工作③「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与男性一起开展艾滋病的预防与关怀工作》,(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北京,2001年10月。」,冲突于当前社会的道德取向;
鼓励建立与发展预防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冲突于现行的社团法规,国家对艾滋病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④「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
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
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
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2003年发布)。」的政策,冲突于其他传染病由个人负责的政策。
结果,对于这些防治艾滋病必不可少的具体工作会不会破坏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法律、道德、婚姻家庭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疑问,开始出现于一般群众、防治艾滋病工作者甚至相当高层的领导者之中。
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这些冲突在当地最高领导的集中管理与统筹安排下往往很容易化解,可以出现"该抓的还抓,该帮的还帮"或者"今天抓,明天帮"的局面。但是这种非制度化的权宜变通尚不足以实现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从理论上如果仅仅把这些视为需要协调而且可以协调的具体的操作化问题也是远远不够的。具有更加深层次认知意义的问题应该是:究竟是什么样的现实考虑与深层理念促使许多基层最高领导采取这种处于法律与政策夹缝中的"对策"?这种"对策"又为什么会被当地不同的执法部门与相异的社会舆论所普遍接受?
虽然本文不拟就此展开论说,但显而易见的是:实践中的这种"对策"其实就是理论层面上的学理冲突所建构出来的。
从前述第一种学理倾向的思路来看,现行的制度安排已经足以应对艾滋病"问题",需要的仅仅是不断加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操作力度,以求最终实现消灭传染源这样一个终极目标。这种思路对艾滋病"问题"与性质的定义并不是纯粹疾病意义上的,而是把那些作为艾滋病病毒载体的人们视为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者。
而从第二种学理倾向的视角来看,艾滋病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恰恰是由于现行的制度安排尚不足以控制与预防这种新疾病的扩大传播;
因此艾滋病才成为一个"问题"而且被定义为保护公民健康的执政需求与执政能力建设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这是立足于保护公民的建设性态度,是现代政府应当具备的基本立场。
这两种学理之间的争论对于艾滋病"问题"的建构,首先表现为无论哪种学理倾向都主张"非疾病化",都是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来审视;
所以艾滋病在中国才被建构为一个"问题".其次,无论两种学理倾向的争论多么具体化与细节化,它们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于总体制度安排的判断与建议;
因此艾滋病不但被建构为"社会问题",而且被建构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这样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在迫使防治艾滋病的工作顺应现行的制度安排与把艾滋病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这样两种可能性之间,党和政府已经做出正确选择。如果说在对艾滋病防治不达标的担忧中倾注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心力,那么对于艾滋病防治必须达到其目标的督促就渗透了推进社会改革的坚定意志、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和操作上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学理冲突对于艾滋病"问题"的建构及其结果应该这样被解读。
四、解决"问题"的前景与思路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出现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与彰显。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艾滋病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体生命与公共卫生,而是我们社会最根本的价值理念与相应的制度安排。一种共识正在中国政府与社会中逐渐形成:传统的囿于医学-生物学模式的应对策略亟需在人文社会科学的指导下发展为全局性的战略设计;
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成功更多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当前的中国已经跨过了"预防艾滋病需要政治参与"①「参见1994年12月1日包括中国在内的42个国家的政府首脑或代表共同签署的《巴黎艾滋病首脑会议宣言》,载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Princi ple to Practice:Greater I nvol vement of People L i ving wi th or A f f ected by HIV /A IDS.」的初级阶段,日益明确与具体地把艾滋病"问题"作为推进制度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契机。
因此,各种对策性研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本文也尝试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视角。
建设中国的社区与社区文化机制
在国际范围内,人们在从医学视角转化到公共卫生视角再转化到(个体)行为学视角的长期实践之后,终于认识到艾滋病传播中的社会文化因素的重要性,终于开始以社区这个社会文化的细胞为基础来推动防治工作,总结为"以社区为基础(community2based )的艾滋病防治"的发展方向。②「清华大学、哈佛大学:《云南省领导干部防治艾滋病培训资料》,昆明,2005年3月。」它提倡从依赖垂直的行政系统向组建社会力量的网络转变;
从专注于卫生与健康的模式向建设生活方式与地方文化的模式发展;
从强调外来的针对个体行为的干预前进到激发与聚合社区主体的精神力量与文化能动性。它已经被认为是有利于动员各种社会资源从基层出发切实预防艾滋病的最佳方法之一。
但是在中国,城市"单位所有制"下的人口分布状况与乡村地区传统的村社大都处于迅速瓦解的过程之中。因此无论我们采用什么样的定义,现在中国究竟在多大范围内与多大程度上存在着"社区",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所以外来成功模式中的几乎所有具体内容对于现今中国社会的适用性都不可高估。尤其是"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模式所强调的"社区领袖"、"社区精神资源"这样的实例更是罕见于日常中国人的生活之中。相当多的城市基层工作与其说是社区化的,不如说是机关化的。③「具体情况可参考李友梅《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
其根源就在于经济发展、体制改革、人际关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变化这几种最重要的社会推动力是具有方向性的。在它们会合为正向的合力的理想状态下,"社区"、"中产阶级"、"理性社会"这些美好的事物就都会应运而生。但在中国社会现实中更多地被观察到的却是相反的情况。这意味着在中国,与其说是如何发挥社区作用的问题,不如说是如何首先促使分散的个人形成一个真实的社区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设社区,推动社区文化的发展,以便为艾滋病防治提供坚实的根据地。
"流动人口"的社会组织化
艾滋病预防工作格外注意"流动人口",认定它是很重要的传播渠道之一,而且已经对其进行了不少的干预工作。但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其巨大的人数之外,"流动人口"既已经远远脱离了流出地原来的群体,又没有有机地融入流入地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往往不仅仅是在社会地位上处于"边缘"状态,甚至在人际交往方面处于"无缘"状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现有的社会运行机制尚不足以为他们提供尽快实现"人的城市化"与"本地公民化"的有效途径。
在此方面人们很容易注意到那些既不是工人又不是农民的所谓"农民工",却容易忽视那些在人数上与农民工很可能相差无几的"白漂"(漂泊打工的各类白领人员)的类似境况。一方面他们对于社会发展合力的贡献往往被局限于纯粹经济意义与工具意义之内,是造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他们的差序格局式的社会网络与社会的金字塔式结构之间又存在着相当大的张力,存在着他们从"游离"社会恶变为"背离"社会的可能性。
此种现状已凸显出调整社会组织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倘若防治艾滋病的工作者忽视这种社会状况,仍然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动用行政组织的力量来进行宣传教育,那么很可能就连应该受教育的对象都难于找到,接下来的工作效益也就很难预期。
如果扬弃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工作方式,转而更多地发挥社会网络的作用,那么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推动与提高的作用之大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既然艾滋病是通过社会网络传播的,那么使用这一途径来预防它也就是最为有效的。
对青少年的重新认识和青少年工作的重新定位
艾滋病预防工作也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同伴教育"(peer education)。可是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青少年所接触的同龄人往往倾向于只有两极化的"同学"与"同伙"(负面意义上的、"团伙"的),缺乏的恰恰是那种足以互相讨论"性"、怀孕、吸毒、卖血这类内容的"同伴".结果中国相当多的"同伴教育"仅仅是把讲课人从医生换成了好学生,而宣讲的内容与双方的相互关系则基本未变,①「曾阳、常春、吕姿之、高源:《医学生预防艾滋病/性病同伴教育效果追踪评价》,《中国健康教育》,1999年,第15卷,第11期。方晓薇:《中国青少年性教育的新模式——关于同伴教育的参与观察与功能分析》,2005年6月,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 ?id =1906.」其效果也就为之大减。
这也不仅仅是预防工作者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开始逐渐意识到:21世纪的中国青少年需要一种学校体制之外的新的社会聚合形式,例如网络论坛(BBS )、网络聊天室、"泡吧"(邂逅式的相聚)等等。
实际上,青少年已经创造出或者引进了这些形式,成年人社会应该更好地帮助与引导他们而不是倾向于压制与管束,以减少青少年"同伴社会"中"越轨行为"的发生概率。否则青少年里的艾滋病预防工作停滞于"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境况的可能性就会增大。我们应该推动青少年的这些新的个人组合方式,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乃至政治活动,相信他们中昂扬的爱国热情会给中国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朝气与防治艾滋病事业的卓越成效。
纵观本文,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我们必须这样来提出问题:与艾滋病本身的危害相比,防治艾滋病的理念与操作的任何可能的失误所造成的社会损失将会更大。我们必须努力避免之,以保护不仅仅是个体生命或者公共卫生,也不仅仅是社会稳定,而是保护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如是,我们将不仅挽留更多的生命,而且更可能迅速提高执政威信与能力、转化社会矛盾为发展动力、建全社会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快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同时,人性化地解决艾滋病"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社会发挥出增量的建设性作用。一般来说,涉及社会生活的举措常常会在价值观上具有外溢的作用。开科取士使传统社会重视子女的教育,市场化改革激起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如果我们以人文社会科学的理念来指导艾滋病"问题"的解决,那么,在超出艾滋病防治的领域,我们将会看到一些现代社会的文明因素在播种成长。它们至少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宽容精神、对社会多元的理性接纳等等。凡此,正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文化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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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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