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9-350-01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这标志着我们党把“纯洁性建设”提到一个新高度,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纯洁性这一要求不相适应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一、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1、具體表现形式
  (1)组织观念淡漠。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党丧失信心,党员身份意识淡化,部分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和不参加党组织生活。责任感、使命感缺失。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都无所谓,不交党费党组织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长期长期外出不归,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成了“挂名”党员。主要集中在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中。
  (3)先进性发挥不好。部分党员对党和社会的发展前景动摇,只讲权利不管义务,只索取而不讲党性,一心只顾个人利益,不但不积极支持党的政策和工作,反而公开抵触、带头违反,甚至理想信念动摇而转信宗教,严重影响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形象。
  2、形成原因
  不合格党员的成因,既有其个人因素,也有组织上的不当行为。从个人的角度讲,一是部分农民党员文化素质低、家庭生活贫困。二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入党后放松了自我要求和党性锻炼,再加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从组织行为来讲,一是先进性教育不够经常。一些大的专题教育开展得比较多,但是涉及到先进性内容的教育则比较少。二是党内生活原则气氛不够浓厚。有的班子战斗力不强,对一些不良倾向不敢作原则性的斗争,见怪不怪,好人主义盛行,以至个别党员处于无人管和放任自流的状态。三是组织生活不够正规。业务工作冲掉组织活动的现象在一些支部比较普遍,“三会一课”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四是党组织负责人存在思想误区。认为评定、处置一个不合格党员,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而且既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又影响到自己的群众基础。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对策措施
  1、处置程序路径
  (1)党员所在支部研定处置措施,并经党支部大会票决。针对村(社区)的无职党员,确定为可转化的“不合格党员”和直接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两个范畴,由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置措施后,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处置措施进行投票,当“赞成”票超过80%时,则处置措施在支部通过。
  (2)报村级党委研究审定,并经村级党委扩大会议票决。村级党委针对支部上报的结果,召开村级党委扩大会议,选取认识被处置党员的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会旁听,进行全程监督,除村两委以外的参会人数不得低于10人。村(两委)票决时,当“赞成”票超过60%时,视为认可下级党组织的处置措施,并上报镇党委。
  (3)报镇党委审批执行,并经镇党委班子票决。镇党委根据村级党组织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党委班子研究票决。当“赞成”票超过60%时,即可启动处置措施。如果没超过60%,将召开党支部负责人、村(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和镇党委班子三级联席会议,再次认定处置措施是否得当。镇党委票决结果出来后,立即采取两大措施,确保党员群众和被处置党员的监督权和知晓权。一是公开处理结果。二是被处置党员进行申诉。
  (4)开展被处置党员的对口帮教转化。对接受非除名的其他处置措施的党员,实行以一次“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即6个月)周期的限期整改,由所在党支部安排一名能力强、素质高的正式党员对其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教,不合格党员要对自个人的整改提高情况进行一月一次的汇报,接受组织点评和党员测评,整改期满后向村党组织提出转化合格的申请,由村党组织考核、支部大会评议后确定是否转化合格。
  2、不合格党员处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出口”标准要经得起推敲,避免评定偏差。必须坚持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分清党员一时一事的表现和长期一贯的表现。要把一时思想跟不上形势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组织活动,同个人不愿意参加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开来;把随众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仰宗教区别开来。
  二是“出口”程序要经得起考证,避免处置错误。根据《党章》规定,所有不合格党员处置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具体操作中,应增加上级党组织在“出口”程序上的把关,比如派人调查取证、参与监督评定、与被处置对象的谈话等,其次还要增加群众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以彰显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在调查取证中,还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比如对于参加邪教,改信宗教等情况还应从派出所调取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是“退出”数量上要注重调控,避免引起恐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如处之于宽,则难以达到教育党员、从严治党的目的;反之,则可能误伤同志。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做到谨慎、仔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该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提醒在先、帮扶在先、改进在先。切忌不能把“出口”畅开得太大,避免让不法份子抓辫子、钻空子,对中国共产党进行言论攻击,引起党内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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