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和为贵】礼之用,和为贵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是人民调解化解了我与刘军之间的矛盾,让我们两家重归于好,系在我心里多年的结终于解开了。” 直到现在,河南省项城市朱洼行政村的村民刘华还十分感激千佛阁办事处人民调解主任朱国明,是他为自己化解了积蓄多年的矛盾。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越性与重要性日益突显,已成为基层社会和谐的稳压器。
  人民调解是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解决矛盾,且不收取费用,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与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相比,人民调解省时、省钱、省力、便民、利民。
  
  调解最前沿
  家住朱洼行政村的刘军和刘华两家,本是亲戚又是邻居。早些年,两家人相互关照,经常在一起打牌,关系一直尚好。然而,这种良好的关系却因为刘军家修建院墙的缘故而破裂,导致两家人之间剑拔弩张、气氛紧张。
  今年五月初,两家再一次因此事大动干戈,刘军为此住院疗养了一个多星期。事后,刘军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一出院便扬言,一定要和刘华“拼个你死我活”。
  5月25日上午,千佛阁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国明到辖区内的朱洼行政村进行入户排查走访,得知刘军和刘华两家因宅基地问题引发的矛盾。朱国明认为,如果不及时化解这两家的积怨,很可能会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此,朱国明来到刘军家里。然而,刘军却不领情,恶狠狠地说:“你别多管闲事!”
  作为人民调解员,朱国明耐心地与刘军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你们闹事斗殴死了人,不仅要进行赔偿,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在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之后,事态得到了控制。但是,要想最终化解矛盾,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朱国明耐心地询问本次纠纷事件的始末,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同时,根据双方的性格特点,让两个人冷静下来,并从法律的角度以案释法,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指出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带来的法律后果,让双方真正能听到心里去。
  经过近两天的公开调解以及反复测量定界,刘华和刘军达成一致,划清地界,并由刘华赔偿刘军2600元医疗费用,签订了调解协议。
  “我们做调解工作,一般都是到当事人家里或者在千佛阁办事处的调解室,先平复当事人的情绪,这样更利于找出纠纷的原因,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且在邀请双方调解之前都会分别做工作,这样更容易调解成功。”朱国明对记者说。
  
  调解得民心
  据朱国明介绍,千佛阁辖区内共有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常住人口3万多人,流动人口近两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邻里、宅基地、经济合同、医患、婚姻家庭等纠纷较多,为有效解决这些矛盾,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经常下村社、走田坎,深入百姓家中调解纠纷。
  把常规的通知当事人到办事处的调解室协调解决纠纷,改为下村社、走田坎,深入百姓家中排查走访,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便于群众旁听监督,更体现了公平。并且,每调解一起纠纷就能教育更多群众,不仅让纠纷的当事人提高了法律意识,也能让旁听的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十多年来,坚守在人民调解第一线的朱国明,已不知走过多少路,千佛阁辖区内的每一条道路他都熟记于心。如今,50岁的他,仍然坚持不懈地用双脚丈量着千佛阁这片土地。在基层的服务实践中,朱国明借鉴中医的精髓,运用“望、闻、问、切”四诊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望” 是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及言语,通过观察当事人脸色、语气、态度、神情、动作等,注意到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争议的焦点做到心中有数。
  “闻”是倾听当事人的要求,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案情和意见,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思想动态。
  “问”是询问当事人的需要,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矛盾纠纷后,有重点地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切”是抓住关键,在双方当事人把纠纷情况都述说完后,经过调查、取证,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
  “做基层人民调解员不但要有一张三寸不烂之舌,还需要耐心、公平、公正,这样才会赢得矛盾双方的信任。”通过问卷调查以及回访,朱国明的调解工作在当地群众中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凭借出色的调解能力,当地百姓亲切地称呼他“人民的朱司法”。
  
  制度建设需完善
  “这项工作虽然渺小,但对社会稳定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人民调解被国外誉为‘东方一枝花’,因为人民调解是中国的独创。有些人打不起官司,而人民调解是完全免费的,省钱、省力、省时,节省百姓的成本。” 看着自己调解成功的卷宗,朱国明感觉自己的生活格外充实。
  然而,同时兼任司法所所长职务也让他感觉自己的时间有些不够用。朱国明的状态也是更多人民调解员生活的真实写照。
  记者从项城市司法局了解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队伍流动性大。特别是在村居委会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大多合二为一,两个委员会的工作任务都比较重,容易在工作中顾此失彼。
  由于村委会每三年换届一次,人民调解委员会也随之更换,使已经熟悉调解工作的人员不能长期发挥作用,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稳定开展。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样,过去,人民调解员主要依靠经验调解纠纷的模式已不适合当前的形势。社会纠纷的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国明认为,应该在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试点建立专职的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作为专职调解员。村一级的人民调解工作也应该有人抓,有人管,不能因为与治安工作重叠或换届而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此外,还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巧,定期举办岗位培训、示范培训以及经验交流会等。
  虽然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非常重视,但与实际工作需要相比,人民调解委员会仍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与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相比,人民调解员没有调解补贴,也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障。
  “只有切实解决了这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后顾之忧,才能保持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活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效力。”从这些方面来看,朱国明认为,人民调解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刘华、刘军均为化名,韩长春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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