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_梁枫 社会公益组织亟需法律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我做的公益实例并不多,更多的时候,我是以‘律师’的角色、以我在法律方面的专长投入其中的。或许,我有些脱离‘劳苦大众’,但我愿为中国的公益事业,做一名法律道路上的铺路石……”
  
  
  干练的短发,敏锐的眼神,微微上扬的下颌,黑白分明的着装,非常职业的握手、寒暄,举手投足间,梁枫都展现着律师职业的特质――专注,专心,专业。
  
  我并没有太多故事
  
  梁枫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律师职业和公益事业一并开始,已有10个年头。
  梁枫觉得自己是一个“并没有太多故事”的人,“一个长期生活在北京的执业律师”就是他的自我评价。
  “工作之余,我的确是利用一部分私人时间,以‘公益律师’的身份,参与到中国的公益事业中,但又与其他人有所不同。”
  谈起“公益律师”这个称号,梁枫立刻予以解析:“相较于那些切身实地做公益事业的人,我更多是从我的职业出发,关注中国的公益组织的形态存在、法治意义。我更感兴趣的是从法律层面找出法律依据,推进中国的公益事业发展,帮助中国的公益组织建设得更加完善。”
  
  草根NGO“注册难”
  
  考入中国政法大学之前,梁枫曾在中原工业大学学习了四年土木工程。课外实习时,与农民工同吃同住,体会到农民工的辛苦。梁枫到上海做工程管理时,发现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1998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梁枫进入炜衡律师事务所。针对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在法律维权方面有着诸多难题等情况,梁枫向炜衡律师事务所建议,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999年,打工北京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梁枫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便为来京务工人员承办案例400多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务工人员。这也是梁枫以律师的身份参与的第一件公益事件。从此,梁枫与公益事业、公益组织结下了不解之缘。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公益律师梁枫”渐渐被人所熟知。
  NGO(非政府组织)、NPO(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统称为“社会公益组织”。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个“舶来品”并不陌生――希望工程、母亲水窖、春蕾计划、志愿者……这些都离不开NGO。中国的NGO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是惊人的。虽然国内在中国民政部注册的NGO只有2000多家,但没有注册的NGO(即所谓的草根NGO)约有百万之众。这些公益组织良莠不一,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难题。长期关注中国公益组织发展,为多家公益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受理过多起公益维权案例的梁枫,对中国NGO的现状,有着理性的思考。
  三月风:您觉得当今中国的NGO,特别是“草根NGO”,最大的难题是什么?
  梁枫:在中国的NGO面临的大大小小的难题中,“注册难”首当其冲。许多NGO无法获得民政部门管辖合法性的注册认定,又无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便成了“没娘的孩子”。注册问题的症状是很明显的,比如在去年,山东的一家未注册的公益组织发起募捐,立即被当地民政部门叫停,因为在未取得合法地位时,他们这种募集是违法的,最终这家公益组织被迫解散……他们当中有老人,有小孩,有肢残人,有盲人,他们募集基金也是为了帮助别人,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比如,国内成立最早的社会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现在的官方名称仍是“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身为中国NGO中“元老”级别的“自然之友”至今都不是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注册难题,可见一斑。此外,未注册的NGO在员工薪金、志愿者管理、房屋租赁等方面,还存在着各种麻烦与矛盾。
  
  “德”为主,“法”淡薄
  
  三月风:您觉得中国的NGO发展的短板在哪里?
  梁枫:一个成熟的公益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个人与团队是相互融合的。而在我国,我们见到的往往是“标志性人物”。中国的公益事业太幼小了,仍处在开创阶段,许多公益组织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社会影响力,这时往往就需要有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往往就是创始人)来代表组织,藉以扩大影响力。比如大家一提到“星星雨”就会想到田惠平、一提到“太阳村”就会想到张淑琴。这种“领袖”式的管理模式,在公益组织发展初期或许可以应付,但一个公益组织要发展壮大,是不可能靠一两个人来完成的。这时候,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就显得尤为重要。我想,如果一个公益组织能尽量淡化个人色彩,突出团队,长远的看,它的内部机制,会更加有效地运行。
  许多公益组织的内部是在依靠“德”来管理,“法”的观念相对淡薄,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吃亏的往往是“组织”。例如我受理的某公益组织与其员工的劳务纠纷:该组织的工作人员接收了一笔社会捐款,并没有为捐赠方开具“捐款”收据。他开具的是“书费”收据,并且把这比捐款挪用到其他项目上。该组织知晓这件事后,召开理事会,决定终止与这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这名员工不服处理结果,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该公益组织的规章制度中并无“挪用捐款即解除用人劳动合同”的明文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消该公益组织对这名员工的处理决定。该公益组织不服判决,再次上诉,结果依旧执行一审裁决。
  一定程度上,与该组织自身的规章制度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以及不注意留存证据有很大关系,导致让他人钻了空子。公益组织一定要在自己或他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加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完善内部规章条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形象地讲,在中国,做公益事业的人有两种:穿草鞋的,穿皮鞋的。二者都拥有高尚的社会责任感,都有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的决心与热情,可区别在于:前者缺少资金来源,缺乏号召力,比如大部分草根NGO;后者拥有雄厚的财力,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却经常被人所诟病。我认为,如何让穿草鞋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如何让穿皮鞋的获得更多理解,如何让二者发挥各自特长,相互合作,将是影响中国NGO未来发展的必要解决问题。
  三月风:您如何看待NGO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梁枫:肯定会越来越好!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全民公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益组织管理的不断完善,中国的NGO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我经常看到“光明”的另一面,所以要付出更多的关怀。
  如果说工作时,梁枫是一部大部头法典,生活中的梁枫,就是一本对开页的散文诗。他喜欢阅读写作,他喜欢爬山,他喜欢到剧院欣赏话剧,他喜欢时不时尝试下诸如“马球”、“抱石”之类的非大众化休闲项目,但更多的时候,他会陪在家人身边。“我深深地爱着我的家人,因为他们也深深地爱着我……”有时候,梁枫不得不离开女儿“快快”一小会儿,去出席公益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但他没有丝毫怨言:“因为我的职业,我经常看到的,是‘光明’的另一面,所以,在我的能力范围内,我会尽我所能,付出更多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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