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危害性 [洗钱: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不久前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调整意见。其中,将原来的保卫局增加反洗钱职能,并改为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洗钱影响金融的健康发展,破坏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
  
  普通百姓都很熟悉“赃钱”或“不义之财”之类的说法,但对“洗钱”可能还有些陌生。钱之所以要“洗”,就是因为持有者害怕人们认出其“赃钱”或“不义之财”。简单地说,洗钱就是把非法活动获取的钱财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换或转移的过程,是将犯罪性钱财转换或转移成看似合法的钱财。贩毒分子、走私分子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活动引发了大量黑钱或赃钱出现,他们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常常利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转换或转移这些黑钱或赃钱。经济金融全球化使国家间经济金融联系的渠道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发通畅,黑钱或赃钱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漂洗”也就越发便利。恐怖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恐怖活动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的转移就是通过洗钱来完成的。由于洗钱犯罪所涉及的非法所得的来源不断扩大,犯罪收益洗成合法收入这一模式也在不断丰富扩大:一是将合法资金转成用于非法用途的黑钱,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变成某人在赌场的资金;二是把一种合法的资金转成表面合法而实质非法的资金,如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将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侵吞国有资产;三是把非法收入通过洗钱合法化,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国外。
  洗钱是通过金融体系完成的,所以它影响金融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也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商业银行是靠信用立足的,信用是其“生命线”,若商业银行为洗钱分子所利用而被揭露,公众就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那将严重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而且,洗钱的资金流动无规律可言,往往会加剧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燃金融危机的爆发。黑社会组织的洗钱一旦成功,黑社会的犯罪活动就越发猖獗,对社会的破坏范围、破坏程度也就更大更深。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洗钱往往造成大量资金外逃,危害国家的金融稳定和安全。如,在中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后,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有统计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
  洗钱总是与各种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全球性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就洗钱而言,可以说,银行不属于反洗钱一方,就属于洗钱的一方。银行不重视反洗钱工作,必然招来密切注视金融系统薄弱环节的洗钱者,实际上成为洗钱者的合伙人。一旦洗钱循环形成,银行要识别最初的非法存款是不可能的。因此,反洗钱的重点应放在第一个环节上。
  
  洗钱分为传统方式和现代方式
  
  传统方式洗钱最主要的手段是贿赂收买,黑钱虽被分赃一部分,但大部分却可一步到位地变成“光明正大”的白钱,这自然是洗钱者最希望的简捷有效的办法。至于收买对象,小至政府机关办事员、银行职员,大至政府官员,甚至总理、总统。传统方式洗钱的另一手段是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空间差”,将赃款从A国偷运出境到B国,也就是将犯罪收入所在地与赃款使用地分开来,由于法律不同,危险的赃款往往就变成了可任意挥霍的合法财产。现代方式的洗钱则更为复杂化、多样化、专业化与国际化。瞬息万变的国际资金流动、越来越自由化的金融管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的全球电讯网络、电子货币的运用,等等,都为洗钱创造了更为方便巧妙的手段和途径。
  
  黑钱被洗白,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
  
  为了说明洗钱是怎样进行的,这里举几个较为具体的例子。
  ●在离岸金融市场设立空壳公司,并通过空壳公司之间的账户运作进行洗钱。犯罪分子将黑钱转到具有“保密天堂”之称的国家或离岸金融中心(参见24页文章),如瑞士、开曼群岛、巴拿马、巴哈马,还有其他加勒比地区国家和南太平洋上的一些岛国。这些地方没有相关税收、外汇管制和规章制度的限制环境,再加上严格银行保密法和严格公司保密法,宽松的金融监管对建立金融机构没有什么限制,对于设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也敞开大门,洗钱分子就能够在这些地方进行匿名存储、设立匿名公司,使犯罪收益难以被发现。1991年7月被国际金融管理机构勒令关闭的国际信贷商业银行,创办于1974年,它看中了卢森堡的银行监管规则和税制自由,将总部设在卢森堡,并在7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行,控制着250亿美元资产,是一家名副其实的跨国银行。这家银行的高级主管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方便,为哥伦比亚犯罪集团洗钱,金额高达3200万美元,发现后被罚款1500万美元,该银行因此得名“可卡因银行”。对此案的调查虽然花了整整三年时间,但仍没有完全掌握案情,可见,离岸金融市场确实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天堂。开曼群岛这个仅有3.3万居民的地方,却有着550家银行的代表机构,世界50家大银行中就有47家在岛上开展业务,这些银行管理着5000亿美元的存款,世界上大约有7%的欧洲美元交易是通过开曼群岛进行的。开曼群岛当局曾对1992年生效的反洗钱法执行情况做了一次调查,结果是:从立法生效之日起,在公布的500起可疑交易中,80%被确定为源于犯罪活动。这些离岸金融中心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们享有一种治外法权,不受相关的财政、法律和税收条例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由于金融制度非规范化,而偷税却逐步制度化,与此相联系的众多合法金融市场同时成了毒品洗钱的重要工具,因此,在一系列完全合法的经营中,融入了数额巨大的毒品美元。
  ●通过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工具进行犯罪性洗钱。犯罪分子利用证券市场的高度国际性、高度流动性来达到洗钱目的。在证券市场上,巨额交易的买卖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相互独立地在瞬间完成,而且有些国家允许经纪人或代理人经管客户的账户,再加上股价的涨落变化迅速而无常,这就使得证券市场成为一个新的较为安全的洗钱场所。1996年10月“金融特别行动小组”和国际刑警组织在香港召开的洗钱犯罪方法研讨会上,某国代表就提供了犯罪分子利用证券市场进行洗钱的案例:洗钱者首先以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了一个账户,把一笔真正的出卖地产的合同收入存进去,然后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了一系列虚假的“买进”和“卖出”交易。在获知主要证券的价格变化后,根据证券价格的涨落,来伪造买进或卖出的交易合同。客户当然在每一笔交易中都获得一笔“收益”,洗钱者通过这种方法“制造”了15.7万美元的收益,存入委托人的账户,并且使之在账面上作为证券投资的合法收益存在。洗钱者是证券交易人员,他通过虚假的委托人进行虚假的证券交易,获得虚假的投资收益15.7万美元来完成洗钱过程。这是一种极难防范和发现的洗钱方法,在此案中,洗钱者只清洗了15.7万美元,而警察调查此案却花费了1400万美元,近百倍的调查成本足以表明此种洗钱犯罪调查难度之大。在保险业中,洗钱者则常常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以折扣的方式低价回赎,中间的差价则是通过保险公司“净化”了的钱。
  ●洗钱者也有可能利用资金密集行业,如赌场、酒吧或金银首饰店,将犯罪收益清洗为合法收益。洗钱者可能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做保证金,申请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支付某项虚构的从乙国的进口商品交易,然后由乙国同谋(信用证受益人)用伪造的单据在乙国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票据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了手脚。
  ●用非法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或动产。把非法收入冒充做生意的利润,直接用来购买大额的动产或不动产,如购置别墅、飞机、股票、债券等,然后再将其转卖从而套取货币现金,存入本国或外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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