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给劫匪,“零”抢劫照样被判刑_梦见劫匪抢劫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据2008年10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河南某大学学生郭某,明知老乡要去抢劫,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老乡使用。尽管他一没有参与作案,二没有分赃,近日还是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另一被告人戚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9月5日下午,郭某的老乡戚某(未满18周岁)因为身上没钱,就和朋友孟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一起来找郭某借钱。因郭某没钱,戚某就让郭某去“借把刀使使”,并告诉郭某是抢钱用的。郭某在明知戚某要去抢劫的情况下,出于义气,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二人使用。
  拿到刀后,戚某、孟某于当晚对正打电话的受害人赵某进行抢劫,二人将受害人的手机抢走后逃跑。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1393元。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2007年9月6日深夜1时许,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附近将戚某抓获。当天上午,公安民警在河南某大学将郭某抓获。而郭某被抓时,觉得自己实在冤枉,认为借刀给老乡不是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戚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郭某在明知戚某向其要刀是去抢劫的情况下,仍为戚某等人提供刀具,应认定是抢劫犯罪的共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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