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的传播机制_网络传播中的舆论机制与信息暴力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舆论迅速出现。一方面,网络传播使公众在网络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广阔的舆论空间和更多的舆论自由,促进了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引发了网络虚假信息泛滥、舆论管理不易等问题。其中,信息暴力是近年来随着网络舆论的发展而诞生的一种新的网络传播现象。本文从网络舆论的产生过程及特点出发,分析探讨了与网络舆论发展过程有关的两种信息暴力现象及其成因,并对如何减少信息暴力行为提出了两项措施。
  [关键词]网络舆论 信息暴力 社会控制
  
  一、网络舆论的形成与特点
  
  网络舆论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其形成过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基于传统媒体或网络上的“焦点事件”出现,并被各大网站迅速转载,同时又通过论坛、博客、贴吧等形式多次传播,然后受众在网络平台接收该信息,并通过公共的BBS论坛、贴吧,个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等多种网络传播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最后,通过各种不同意见的交锋与碰撞、认同与融合,形成公众对“焦点事件”大体一致的看法,网络舆论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
  由此可知。左右网络舆论形成的并非是单一个人或机构的操作,而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其中,网络名人、专家、草根精英等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他们在贴吧、博客、论坛上的观点言论对网民的影响很大,对网络舆论的发展和走向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网络媒体作为网民“栖身”的场所和意见传播的平台,其扮演的角色也十分重要。
  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因此,发端于网络上的舆论也有着区别于传统舆论的特征:
  首先,网络舆论意见主体自由分散。网络媒体并不强求网民在发表意见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明确的身份认证,因此无论是谁,不管你有什么样的政治背景,信仰何种宗教文化,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展开讨论、表达意见,而不必对所发布的信息和言论承担责任。
  其次,网络舆论传播渠道多元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提高,网络媒体提供给网民发表意见的渠道越来越多,论坛、BBS、贴吧、新闻留言、博客、播客、网络杂志、掘客等,网络舆论的传播不再是单一渠道的传播,而是呈现出多种渠道共生合力的新型业态。
  第三,网络舆论内容散乱而复杂。网络的自由性、网民的个性化给了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生存的空间,而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传统“把关人”作用削弱,网络舆论理智与非理智混杂,建设性与破坏性交织,话题五花八门但又鱼龙混杂。
  
  二、网络传播中的信息暴力
  
  通过网络表达意见便捷、安全、成本低,几乎人人都可以掌握自己的话语权。网络传播速度快,参与人数众多,信息透明,可以有效地实现社会监督。但是,在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既有促进社会信息公开化明朗化、促成关系公众利益事件得以解决的有利一面,也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引发恶性人肉搜索等网络信息暴力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简要归纳起来,信息暴力可大致分为四类:一是虚假信息;二是虽为真实信息,但它公布出来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三是垃圾信息,它无理耗费公众的资源和时间;四是发布信息的一方虽然在事件起因中占有道德优势,但搜索和公布信息的方式带有暴力性和侵权性。其中,在网络舆论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信息暴力可归纳为两点。
  
  1、网络舆论发展过程中引发信息暴力的表现
  第一,虚假信息泛滥,误导受众观点。在散布型的网络传播结构中,人人都有资格做一名报道者和传播者,大量信息在开放的传播活动中失去了监控人,无法证实其真伪。
  另外,形形色色的网络打手、网络推手也对虚假信息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网络时代,企业的形象传播不再是单一的形象展示广告,而融合了更多的与消费者互动的形式,不少企业在出现危机事件、产生公众信任危机时,雇佣网络写手,制造虚假信息,转移公众舆论观点;或是启用网络枪手,恶意攻击竞争对手。例如,瑞星和卡巴斯基开展舆论战,相互指责对方杀毒软件存在严重问题,大量发布恶意攻击对方产品的信息,其结果是严重损害了网络环境,混淆了广大网民的辨别力,而事件曝光对双方的品牌形象也是严重的损害。
  第二,网络舆论引发人肉搜索。2007年12月9日,北京女白领姜岩在试图挽回移情别恋的丈夫无果后跳楼自杀。在姜岩的博客中,一篇题为《哀莫大于心死,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的帖子,引来无数群情激奋的网友的跟帖,认为是姜岩丈夫及“第三者”逼死了姜岩。2008年1月10日,大旗网刊载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的专题报道;天涯论坛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发布了大量帖子。这三个网站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姜岩丈夫及“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并把他们的照片、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详细信息公开披露。这使得两位当事人的生活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不断受到恐吓邮件、失去工作、父母住宅门口经常被涂满各种恐吓标语……这起由“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人肉搜素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
  事实上,这种最初在网络上的集体声讨、铺天盖地的批评,往往会演变成现实生活中对当事者的“追杀”,这使得网络舆论对某些问题的探讨演变成为民间的“道德审判”,把个人隐私予以公开展览,毫无疑问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向着“民间私刑”的性质发展演变,带有信息暴力的倾向,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
  
  2、网络舆论发展过程中引发信息暴力的原因
  第一,网络传播中“把关人”角色作用的减弱。在传统媒体中,信息的传播必须先经由“把关人”取舍、选择的过程,各种信息不断涌向传播者,传播者在此设置一道“关口”经过筛选和过滤后,将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传送给受众。
  然而,网络传播的低门槛、传播手段的多样化和灵活性、传播过程中的交互性等特点都使得传统的“把关人”理念受到挑战。尼葛洛庞帝曾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这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发布的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迅速传遍全球。这种信息,无人证实也无从证实。因此,网络上到处都是虚假信息、垃圾信息,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也被它们所淹没。另外,传统的传播规范、传播公德,在网络空间中难以推行,以致某些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等得以在信息传播中混淆是非,扰乱受众视线。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的把关作用是大大弱化了。
  第二,网络舆论活动主体的局限性。“人是舆论活动的主体,由众多人构成的社会共同体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出者。作为浮动观念的舆论,必然来自于人们的交往 和社会活动。”网络舆论主体是在网上接受并传播信息或者意见的网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表明,中国内地的网民以收入不多(甚至没有),学历不高的青年人为主。
  青年网民是中国网络论坛的主力军,他们在社会经验、政治地位、经济收入、文化积累等方面有很多局限。加之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他们在虚拟空间中得以对现实生活进行无情解构,一些网民的言论往往是在匿名性保护下的发泄私愤,这使得网络舆论缺乏理性的约束。
  
  三、加强网络舆论的社会控制,减少信息暴力
  
  网络舆论是公众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件公开表露的认识和意见,是公众心态和情绪的晴雨表。它是一柄双刃剑,既有救人之力,也有杀人之能。因此,需要社会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对网络舆论传播的控制,减少信息暴力行为的产生。
  
  1、网络道德规范建设
  网络道德规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首先是加强网络媒体道德规范。网络媒体要强调把关人的职责,增强引导舆论的议程设置功能。另外要提升从业者的媒介素养教育,从“艳照门”事件、“恶搞专题”的频频出现反映出我们的网络媒体人不具备一个成熟而负责的媒体报道新闻的特点和要求,而是片面地适应了网民的原始心理需求。因此,应通过开设相关的讲座、理论指导等方法,强调价值判断标准和“把关”的重要职责,在对海量的信息进行认真地筛选、组织时,应更多地考虑文化取向、伦理法规,从而在理论上、方向上保证网站内容质量。
  其次是加强网民的道德规范。对于每个网民来说,互联网上的自由与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并重的,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也并非是无限的,只有在自由与责任和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享有真实的权利。如果每个网民都能认识到这一点,自觉遵守网络规范,做道德的网络人,就能建立起健康良性的网络秩序。
  
  2、法律法规控制
  在信息高速高速公路上行驶如同在现实公路上行驶一样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交通秩序,互联网也需要良好的规范和秩序。这些规范和秩序不仅包括“应该”或者“不应该”方式表达的道德原则与要求,也包括必须或禁止方式表达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条例与准则,有了这些法律规范我们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结语
  
  网络并非信息无限自由传播的“乌托邦”,因信息暴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采取有效手段减少网络信息暴力的发生,需要政府、网络媒体、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①李兢兢,《网络舆论自由表达的限制》,《新闻前哨》,2004(7)
  ②谭伟,《网络舆论概念及其特征》,《湖南社会科学》,2003(5)
  ③邓新民,《网络舆论与网络舆论的引导》,《探索》2003(5)
  ④屠忠俊:《网络传播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⑤芮必峰:《网络新闻与传播教程》,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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