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和媒体层面助推艾滋反歧视:预防艾滋,反对歧视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活动名称:高校“公益会客厅”   走进高校:清华大学   举办时间:2010年12月5日   本期主题:艾滋反歧视运动,以及法律和媒体本期主题:在其中的作用
  本期嘉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本期主题: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王若本期主题:涛,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积极对本期主题:话”项目官员罗楠,新华社对外新本期主题:闻部周方
  项目资助:南都公益基金会
  特别鸣谢:清华大学心理协会
  
  艾滋反歧视,一直在进行,任重而道远。近日,由《环球慈善》杂志社和东珍纳兰文化传播中心共同举办的高校“公益会客厅”在清华大学举行。本期活动的主题是:艾滋反歧视运动,以及法律和媒体在其中的作用。
  在多年抗击艾滋病工作中,反对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一直是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除了向社会各界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外,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媒体的宏观报道,也是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走出歧视阴影,争取自身权利的重要措施。
  曾担任卫生部艾滋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的王若涛,在活动中让大家分享了中国针对艾滋病反歧视的立法与执行情况,并且提出了从法律角度反对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有利于维护国家人权和法制的观点。他指出,艾滋病当中的人权问题受到社会人权的制约,同时又是社会人权问题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因为它牵扯到艾滋病曾经有一段被污名化、被政治化的历史,且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艾滋病的人权问题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歧视和污名当中有两种,第一个叫制度性歧视,另一种叫做社会文化性歧视。通常情况下,法律只能解决制度性歧视,不能解决社会文化性歧视,但所谓不能解决并非具有绝对性。如果从立法上能够确定感染者感染状态的隐私性,分清感染者和病人之不同,问题便不难解决。王若涛指出,艾滋病和人权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应以人权为基础,对法律进行修订来开展消除制度性歧视,同时反对社会文化性歧视。我们国家已越来越重视艾滋病问题,签署了1996 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艾滋病与人权问题国际协商会议通过的准则;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的修正案把人权引入国家根本大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6年国务院还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新华社对外新闻部的周方认为,对于艾滋病,媒体少报道为好,甚至不报道为好。应从宏观角度出发,重防,因为治的层面比较专业。他指出,由于缺乏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了解,记者对艾滋病的报道根本达不到新闻报道的平均水平。实际上,从中医的角度看,艾滋病是一个很普通的病,我们不能过度看重这个病。媒体离不开大环境,只能是尽可能地跟大家一起,把艾滋病看得越普通越好。艾滋病的传染跟生活习惯、道德观念、社会伦理观念有关。实际上,我们大家只要平时注意一点,就不会被传染。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应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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