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化解社会矛盾的六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有各种具体手段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在主流价值观基础上,西方国家引导民众合法、温和地释放不满情绪,拓宽各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社会冲突。各种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最起码可以一吐胸中之闷。
19世纪,德国开始了工业化进程。然而,和今日的中国一样,与急速工业化相伴而来的是人口的大幅流动,许多农村人离开了土地。有的成为幸运儿,可是更多的人却发现,冰冷的都市并无自己的容身之所,他们成了社会的边缘人群,被失业与贫困的愁苦所笼罩。自然,他们也被称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何处理这样的危机一直都是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课题。许多的措施、办法应运而生,有效化解了社会因贫富差距而形成的对立情绪。
社会保障:
不让一个人掉队
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在1881年说,“为了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必须积极地采取增加人们福利的政策”,“对于贫穷的人们,有必要帮助他们保障他们所追求的、更加安全富裕的生活”。于是,德国在世界上第一个确立了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给予人们平等的制度保障。二战后,西方从上世纪50年代起普遍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将其作为社会发展的“减振器”。
西方各国的社保包括教育资助、免费医疗、失业救济、老人照料、养老金支付、残疾人救助、单亲父母津贴、家庭和儿童保护等,十分细致周到。“不让一个人掉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各国非常重视解决贫困问题,特别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法国为此制定了《反对社会排斥法》。由于措施得当,贫困人口被控制在较低水平,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平等,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慈善事业:
直接扶助弱势群体
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的临终遗言是:“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屈辱。”据《福布斯》2006年的统计,美国富豪10年内捐款总额超过了2000亿美元,最富有的人的捐款超过了全部慈善款的三分之二。对于超级富豪而言,慈善是光荣的义务,是传统。而对于普通美国人而言,慈善也只是生活的常态而已。70%以上的美国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的个人捐赠占到个人收入的1.8%。
当然,西方人的慈善事业总是离开不了宗教传统。长期以来,基督教会始终遵守一条规定,就是以教会入款的1/3或1/4分给穷人。此外,每逢重大节日,基督徒还必须特别募捐以救济穷人。基督徒用他们的博爱精神推动了西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宗教信仰,也是西方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紧张关系很重要的一环。
教育普及:
赋予人们改变现状的能力
1763年,普鲁士颁布强迫教育法令,这是义务教育的正式开端。到了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各国都相继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普遍性、平等性、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这些都是西方义务教育中的常识。
在西方,德国的教育制度很有代表性――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就实施多轨制的教育模式,并不只有大学一座“独木桥”。选择就读文法高中的学生,以升入大学作为目标;而在实务学校就读的学生,之后会进入职业专门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德国人重视职业技能,凡是未满18岁又没有在全日制学校接受教育的青少年,都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而企业则提供充分的资金和资源支持这种教育。如此一来,具有职业技能的青少年自然能够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依法行政:
妥善解决社会冲突事件
西方国家在处理棘手的社会矛盾时,坚持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注重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和申诉权利。如英国的土地拆迁政策,按照《强制征用土地法》,土地征用要向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提出申请,说明征用土地的项目对于繁荣地区经济、创造就业岗位、提高生活水准都是有利的、必要的。
一般来说,获得两级政府批准共需要四五年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动迁的居民,也可以向政府决策部门反映意见。一旦某个开发项目获得政府批准,就将启动强制征地程序。动迁户如果认为补偿办法不合理、不到位,可以提起申诉,对法院判决也可提出上诉。在法理基础之上的理性、容忍和退让战胜了冲动、对抗和无休止的争执,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保证了社会的祥和。
表达自由:
给民众舒解怨气的渠道
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方利益关系急剧变动,社会生态剧烈震荡。但早在二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曾提出过“四大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在主流价值观基础上,西方国家引导民众合法、温和地释放不满情绪,拓宽各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各种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最起码可以一吐胸中之闷。
例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为了争取平等权利,发起了各种运动,最有名的莫过于1963年8月28日,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20万人集会上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种族歧视的尖锐矛盾和冲突,通过种种渠道的表达和争取,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协商机制:
给弱者讨价还价的本钱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不同利益主体间必然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而对于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必须赋予他们一个合理的协商议价机制,才能避免他们的利益诉求无处表达和实现,进而采取过激的手段。
例如,二战前,西方发达国家工人地位低下,劳资矛盾尖锐,导致社会的严重不稳定状态。战后,西方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工会法》、《就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此外,还设计了各种机制,来保障工人的议价能力,如劳资双方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进行谈判,进而缔结集体合同的集体谈判制度;只有仲裁委员会才有权力确定工人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仲裁制度,等等。通过持股计划使雇员变身为“股东”,缓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促进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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