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报道角度应该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普通话三分钟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按照新闻学上的解释,一则新闻强调的重点或者观点就是报道角度。从这个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让新闻事实以什么样的角度进入传播渠道,直接反映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有了社会公德这个前置的门槛,才能保证我们的新闻产品不是先天不足的带病出笼。
  在探讨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了这样一条新闻:《脚底一滑栽进高温碱池100℃碱水中还能游泳――专家说:人的应急潜力是不可估量的》。新闻中写道:“四川什邡一家化工厂的工人王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脚底一滑,栽进了温度高达100℃以上的高温碱水池。王某竟在高温的碳酸钾溶液中挥臂游起来,历时2分钟,最终从池中爬出来昏死过去。”新闻接着写道:“从心理角度来分析,患者能从100℃的高温碱水池中奋力游泳逃生,表明当时王某已经完全没有高温和烧伤的疼痛意识,脑中只有逃生的信念。这一点证明人的应急潜力是不可估量的。”后来有人批评说这真是一篇“奇文”, “仿佛变戏法一般,分明是一次惊人的工伤事故、一桩严重的人身伤亡案件,经过作者的生花妙笔,顷刻之间就变成了一份科学研究的材料。其角度之巧妙、用词之准确、描绘之生动,均堪称一流。可惜就是缺少了一点法制观念、民间立场、恻隐之心、同情之心、人道主义精神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
  笔者认为,如此报道角度,说轻了,是拿别人的痛苦给自己解闷,冷漠又庸俗;说重了,就是不以人为本,毫无积极意义。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德作为报道角度的前置门槛,不只是必要的,而是必须的。
  再举一个例子:在阿富汗中国有11位民工被枪杀,很多记者敏感地想到了采访死难者的家属。有记者到山东去采访一位80岁的老太太,她的小儿子是死者之一,但老人不知道事情真相。当记者敲门的时候,被她的家人阻拦了,因为怕老太太受到惊吓。后来在村委会的协助下采访还是进行了,老太太哭天喊地非常悲惨。从报道角度说,老太太是核心新闻源,新闻价值很大,但是社会公德要求首先要尊重死难者家属的意见,不应该侵犯他们基本的权益,把他们最痛苦的场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当时有放弃采访的记者后来给领导写情况汇报,得到老总的理解:你做得很对,因为首先你是一个人,你的选择无可厚非。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们曾经面临着多次选择和取舍。印象很深的是一张图片:在不到3平方米的角落里,遇难的10多个小学生尸体横七竖八地倒卧在那里。这张图片让“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也忍不住掉泪。能不能在相关版面上发表?我们也曾经有过犹豫。单从新闻报道角度看,没的说,画面绝对够冲力、够震撼,但最后还是放弃了。为什么?他们认为,媒体不应为了吸引读者注意力而毫无尺度地展示悲惨,更不能用别人的不幸当资源。
  新闻角度取舍的过程是事实的筛选,更是导向的抉择。套用一首有名的诗歌:事实诚可贵,角度要更刁,若为公德故,二者皆可抛。
  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品味的确立,是由长期正确的报道角度的选择塑造出来的,这种选择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尊重社会公德。让新闻以何种角度进入传播渠道,不仅反映了新闻媒体的立场观点,同时也决定了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品位。不负责任的低级趣味,或者一味迎合的猎奇、寻求刺激,可以在短时间内哗众取宠,但不会建立起公信力雄厚的权威媒体形象,而且可能会对社会良心造成不可估量的戕害。2005年5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风雨交加,一个骑车人过马路上的水坑时栽了跟头,摄影记者“有预谋地”连拍下摔跟头的场景,并在媒体上发布。照片忠实记录了整个新闻事件的过程,视觉冲击力强,从摄影角度来说是一个很成功的抓拍,但这组照片引发了争论――传播新闻与社会公德心之间如何平衡?
  我们应该清楚,在面对一件新闻事实的时候,选择角度其实是一个综合权衡的过程。如何把握,需要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不断地揣摩和探索。唯有如此,才能为受众提供有用、有益的新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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