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政治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日记大全 点击:

  摘要:美欧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从理论来分析,这些标准用政治标准代替经济标准,弱化政府的作用,与古典市场经济的要求一致。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 标准; 理论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公司频频遭受到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而与美欧反倾销联系最为紧密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最后阶段,美国提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当时中国出于权益之计,同意美国和其它成员国包括欧盟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即2016年以前,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在随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 议定书》的第15条即“非市场经济条款”中加以确定该内容。其实早在1980年的美国第一起对华薄荷醇反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就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其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将倾销视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难以适从。自2004年4月14日西方发达国家之一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来,截至2005年底,已经有近51个国家正式赋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①但是中国最大的两个贸易伙伴欧盟和美国还没有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国内学者对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相当关注,绝大多数学者将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归结为是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负面因素,认为是美欧有意对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设置障碍并提出政府和国内企业的应对措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有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痕迹,目前国内对新自由主义思潮大多持批判态度,故对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是一概排斥。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辨证的眼光来看,二者并不是一无是处,尤其是“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中,也有值得中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借鉴学习的地方,我们不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二、美欧“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
  
  美国与欧盟分别提出了市场经济地位的评判标准,尽管从内容上看各自侧重点不完全一样,但实质是一样的。
  
  (一)美国标准
  美国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根据1930年《贸易法》进行修改后的1979年《贸易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现在沿用的标准就是取自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美国商务部使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有6条:(1)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定的控制程度;(6)其他判断因素。
  美国标准中,标准(4)、(5)并没有对控制程度进行量化,是个模糊的概念。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是判断所有制的标准。而市场经济是个中性的概念,不具有所有制的性质,因此标准(4)不能作为市场经济的判断标准,而是所有制的判断标准。原因在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界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具有所有制的属性,戴维?W.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辞典》就写到:“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③而标准(1)、(2)、(3)没有直接界定政府:标准(1)要求一个国家的货币是能够自由地以国际汇率市场供求力量产生的汇率来兑换,反对政府参与汇率的形成;标准(3)则要求一国对于国际资本流动不设限制,可以自由进出一个国家。
  
  (二)欧盟标准
  在欧盟理事会1998年修改的《905/98号规则》中,允许中国企业在符合以下5条标准的前提下申请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地位。这5条标准分别是: (1)市场经济决定价格、成本、投资;(2)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扭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3)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4)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帐簿;(5)确保破产法及资产法适用于企业。
  标准(1)的实质是企业的经营决策市场化,没有受到政府干预没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标准(2)要求企业澄清其资产和债务的清偿是企业自身行为,在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时,不会有政府介入将债务转化为政府投资的现象,其实质也是政府干预的问题;标准(3)体现在2005年上半年欧盟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上,当时欧盟有关人员对中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颇有微词;标准(5)要求企业破产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在没有政府干预下的成立和倒闭。
  由以上分析可以确定,美国和欧盟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是反政府干预经济的,或者是越少政府干预经济越好,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动调节,即“软政府,硬市场”。④
  
  三、对“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理论分析
  
  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理论背景的,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一)“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名不符实
  “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就企业而言的,但是该标准并非只有微观意义,“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欧美学术界和政界有关人士对于市场经济的见解。“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实质上就是“市场经济”标准,是美欧对“市场经济”的定位或定义,至少是欧美政界的定义。因为在经济理论界,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市场经济”的统一界定,“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的具体模式是各不相同的”。④那么,用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分别衡量美欧的市场经济,会得出什么结论呢?美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2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强调工会代表工人进行工资谈判的能力,强调劳工的权益,用经济学语言可以解释为“劳动力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的程度”。当前,在西方各国,工会的组织功能下降,地位日益低落,工资统一集体谈判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工资谈判制和个人工资谈判制。在这种工资谈判制下,工人的工资谈判能力难以得到合法保证。在这种制度下谈判,相同岗位工人得到的工资肯定也是各不相同,劳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000年《财富》500强排名第16位,连续四年获《财富》杂志“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并公然声称自己是完全自由市场的完美体现的美国安然公司2001年被查出暗地里做假帐,进行权钱交易。如果按照欧盟市场经济地位标准4,即“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帐簿”,欧盟是应该取消美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但结果并非如此。这些充分说明,美欧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双重标准,这样的标准是站不住脚的。
  
  (二)“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政治意义
  2002年6月,与中国同属“转型市场经济国家”的俄罗斯,被欧盟和美国赋予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普京1999年上台以来,俄罗斯经济摆脱衰退,开始增长。普京在位短短3年,就把俄罗斯从美欧所不认可的市场经济建设成符合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完全市场经济,这似乎有悖经济规律。毕竟俄罗斯从20世纪70年的计划经济走出来,进入市场经济只有11年(截至2002年),11年间要想在俄罗斯上上下下从法律制度,经济环境,政府官员及公民市场经济意识上作出彻底改变,是不可能的,何况俄罗斯上下对于市场化改革,并不是赞声一片。但是2002年俄罗斯和欧美在政治上处于蜜月期:2002年欧盟东扩;5月俄欧莫斯科峰会签署的五项联合声明;11月俄欧在欧盟东扩、加里宁格勒和能源合作等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 美国反恐行动得到俄的支持;美军进军阿富汗,在俄罗斯的家门口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租用军用飞机场等等。正是俄欧、俄美在政治领域的各自有进有退,特别是俄罗斯在军事战略上的付出,使得美欧认为应该给予经济补偿,从而使俄罗斯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广泛的政治味道。这也充分说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决不仅仅只牵涉到纯粹的经济领域,而是被赋予了很强的政治意义。
  
  (三)“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理论渊源
  近几个世纪以来,经济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以亚当?斯密、F.马歇尔为代表,主张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运行,管理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以西方国家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为素材,否认“市场出清”的假定,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国家干预经济成为必要,这些理论被成作“凯恩斯革命”;而“滞涨”的出现又使一度淡出经济学界的F.A.哈耶克终生坚信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浮现出来,此后货币主义、供给主义、公共选择学派的林立,使新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走向颠峰。新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具有自然秩序,反对计划经济和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在实践领域,20世纪90年代初的苏东巨变,华盛顿共识的出台都与新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相关。
  美国标准中,标准(4)、(5)直截了当地反对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而标准(1)、(2)、(3)则以迂回的方式表明的这种态度。
  欧盟标准的实质也是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问题。美国和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或者说他们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是反政府干预经济的,或者是越少政府干预经济越好,强调市场对经济的自动调节,即“软政府,硬市场”。
  从形成时间上来分析,美国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根据1979年《贸易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制定的,这段时期正是美国国内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辅佐里根政府的时期,他们的经济思想必然对这两部法律的制定产生影响。巧的是,里根上台的年份是1980年,而这一年又恰好是美国对华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美国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中始终渗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这点也可以从美国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与代表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国际化的“华盛顿共识”的政策工具的高度一致性中得到印证,美欧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与“华盛顿共识”所颂扬的十个政策工具吻合度非常高。这充分说明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跟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
  “市场经济地位”强调“软政府,硬市场”。这样的市场经济也称为自由市场经济,市场发育相当成熟,市场机制完善,价格信号准确合理,竞争机制建立,供求完全由经济主体自我决定,市场本身的力量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经济全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起自动调节作用。政府只起“守夜人”的角色,正如里根政府所主张的管得最好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少的政府。
  虽然美欧标准的政治性很强,但仔细分析这些标准可以发现,他们是从政府、企业、市场、劳资关系和汇率等方面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的,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为我国建设现代市场可借鉴之处。
  
  注释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相关新闻统计而成。
  ② 魏杰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法更准确(参见 魏杰.市场经济前沿问题:现代经济运行方式.30-35页,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但一般认为两种提法涵义相同,可以互相代替,现在多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法。
  ③参见 戴维?W.皮尔斯主编.现代经济学辞典[M].375页,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2。
  ④参见 卫兴华主编.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组合论[M]. 288、314、318-321、322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参考文献
  
  [1] 王海明北京共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 陈秋金市场经济的过去 现在和将来J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05.1
  [3] 卫兴华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组合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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